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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长霞动员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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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长霞动员会上的讲话

学习任长霞动员会上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长春中院、九台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向任长霞同志学习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将“落实公开承诺”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经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学习任长霞、做人民满意好法官活动。

一、开展好向任长霞学习、做人民满意好法官活动

一是我们要从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学任长霞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学习任长霞、作人民好法官活动是法院审判工作尽快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是准确把握任长霞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地解决法院和法官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学习任长霞、做人民好法官”活动,必须对任长霞的事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学习重点,力争通过学习任长霞,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审判水平、审判作风、精神状态有较大的改善。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应该像她那样有理想,有追求,有行动,有作为,解决理想信念淡薄、政治思想建设薄弱等问题,把具体工作与为党争光、为人民服务紧密联系起来,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好各类案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自己的审判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各庭室科队、特别是业务庭,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从思想到行动上都重视起来,立足法院实际,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广大法官及工作人员要自警自励,以任长霞为榜样,尽快在全院掀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营造奋发向上、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第一要加强教育,组织全体法官深入学习任长霞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市委政法委等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我院的《关于学习任长霞活动方案》,抓好活动每一个环节的进行。第二要搞好结合,将学习任长霞先进事迹与正在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活动结合起来。要把学习任长霞与学习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第三要求实效,各庭室科队要组织审判人员在司法程序、司法作风、司法方式和司法效果上,以任长霞的先进事迹为榜样,对照检查是否真正落实了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寻找差距和不足。切实解决群众意见较大的审判作风和审判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法官的社会交往、业外活动和言行举止等方面,查找是否存在行为不检点、不廉洁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要负责任地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答,真正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二、关于我院被《新文化报》报道的教训

月日、月日《新文化报》连续报道了我院个别法官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素质不高等问题,此事引起了本院党组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可以说,这些问题过去是普遍存在的,这与我们的工作性质及个人素质有着一定的联系,今天我们向任长霞学习教育活动,就是要吸取教训,通过各单位查摆,统一一下全院的看法,同时也是一次集体教育,是加强法官队伍管理、提高整体素质的需要。我认为对我院被媒体报道事件,我们应吸取以下教训:

教训之一,要正确认识工作作风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几年来,我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各种教育活动,把宗旨放在“司法为民”上,也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但在部分审判干部中,特权思想还是没有根除,出现审判作风上的问题,关键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是人民法官,是公仆,却把自己摆在了主人的位置上,想权力想得多,想义务想得少,受不得委屈。形象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不强,说话办事,不能从法院的形象出发,从维护大局的角度出发,依法办事。反映在作风上的问题,如果这次我们法官没有骂人,可能对事情的性质就会另有定性。现在在案件上存在问题,还有补救的办法,但在作风上出现问题,特别是“七条禁令、八个严禁”之后,谁触到了这个高压线,只能由你自己承担责任。我们在作风上必须加以改进。

教训之二,要学会运用法律赋予的措施解决矛盾。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客观分析,是当事人有意挑起矛盾,冲击法庭,严重地干扰了法庭秩序,甚至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条款,而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我们如何处理,在法院我们是执法单位,只有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对不法行为依法制裁,才能掌握主动权。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办案,对审判干部和法院就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教训之三,要正确的对待媒体的监督。媒体对法院工作监督,是法院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我们一直在讲,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媒体对我院的报道绝大多数是正面报道,这次我们面临了新闻媒体对我们审判作风的报道,由于我们对媒体监督的认识不足,导致了对此事处理的不够妥善。在第一次被采访之后,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以致采访领导被拒绝,导致媒体不仅对审判作风有看法,对我们的接待作风也不满意,使对我院不利的报道程度加大了。在第一次报道之后,大部分人从法院的荣誉出发,对媒体产生了对抗情绪,处理问题不够冷静,从而导致了第二次被报道。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媒体监督,认识到媒体监督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促进,尽管有些失实,但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工作中有过失,近几天来,全院的审判人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紧张起来,都在查找审判作风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这也体现了我院干部同心同德、同舟共济的品德,对这次媒体爆光,只要我们能正确认识,我们的工作会不断得到社会认可。

教训之四,在法院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我院被《新文化报》报道后,党组连续召开会议,对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通过反思,认为我们在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一是对干警管理不到位。我们之所以能存在审判作风问题,证明我们平时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干警进行的形象意识教育、大局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教育、依法办事意识教育还没有到位,尽管每年都开展各种教育,但教育活动留于形式,没有切实起到作用,导致审判干部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存在特权思想或违法违纪现象。二是领导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干警在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我作为九台法院的第一责任人,由于平时管理教育的不够,工作抓得不实,在作风建设上还存在死角死面,应发现应解决的问题没能解决,我应负责。但深刻反思,班子成员也存在软的问题,对发生的问题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也存在。我们每年都清理超审限,清理卷宗归档等,前些时间还在搞,问题发现没有?都是由副院长专门负责的,工作年年搞,问题查不实,足以说明我们的工作缺乏一种务实的精神,遇到问题绕着走,处理问题抓不住实质,怕得罪人,不敢抓、不敢管。三是首办责任制没有落实。仅就我院被《新文化报》报道一事,当时记者对庭里和院级领导进行了采访,都是能推就推,对工作不负责任。做为一级领导,首次接待就有责任把问题处理好。再有,不能及时稳定局面,处理好问题,没有大局观念,及时报告,否则我们的工作就不会这么被动,所以,无论是从首办责任制的角度还是领导责任制的角度,我们的领导都是有责任的,都应该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承担起责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我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第一,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正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

作风问题是法官的声誉,关系到法院和法官的生死存亡。法官应是社会群体中一个模范的形象人。因为我们是调解社会诸多矛盾的终端,也就是人民群众最值得信赖的最后一道屏障,所以做为一名法官,不仅要有很高的法理素质,更应具有一定的道德素质。在作风建设上我们还存在以下问题必须立刻改进:一是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部分同志存在着生、冷、横、硬问题,其表现是:答复当事人没耐心,语言生硬粗鲁,“我就这么办了,你愿找谁找谁去。”有的在接待当事人时,没等当事人急,他先急了。有的人成天大大呼呼,什么都不在呼,致使群众无法接受;二是存在着横、漏、推、拖、浮的问题。“横”即态度蛮横,在审判工作上表现为判决书不讲具体道理,语言表述过于简单化,对当事人也不讲道理,高高在上,唯我独尊;“漏”即泄漏审判机密。合议庭还没合议,先把个人意见告诉了当事人,合议庭刚合议完就把裁决结果告诉了当事人,甚至会还没开完,当事人连谁说什么都知道了;“推”即应该自己解决的问题推给别人,有时只要权力不要责任,本应自己管的事,你踢给我,我踢给你;“拖”即拖延下判,拖延执行,搞的当事人精疲力尽,怨声载道。存在拖的问题,一方面是有向当事人卡要的倾向,不给好处不办事,拖起来看。一方面是双方都给好处了,左右为难就是拖;“浮”即作风漂浮不实际、不扎实,答复问题含含糊糊,解决问题拖泥带水,贯彻党组决议不坚决,有肠梗阻现象。三是在日常工作中一些人纪律松驰,自由散漫,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喝酒,走庭串室吵吵闹闹,影响正常办公秩序,院里的集体活动缺席现象严重,逐级请假坚持不够。有的人无缘无故多长时间不上班,也不请假,在院里造成了极度坏的影响。

所谓作风问题,是人们在工作或者生活上一贯表现的态度和作法,往往是一定的思想观念、思维理念和道德信念在行动上的反映,以上所表现的问题,其根本就是“为谁执法”的问题,只要我们摆正位置,真正树立百姓意识,依法办案,才能得到人民的理解。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第二,要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不偏不袒、不拖不卡、维护法官的尊严。

之所以群众对我们个别法官不满意,就是在某些案件上出现判决不公,庭审时偏袒一方,阻碍另一方当事人讲话,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有的同志审限意识不强,拖延办案,无故增加当事人诉累;故意拖案,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的。还有一部分因素是在接待当事人中造成的,解答问题没耐性,出言不逊,生、冷、横、硬、骂;还有的给当事人出谋划策,致使我院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还有的泄露审判机密,泄露执行机密,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有的是干警的行为举止造成的,说话大大乎乎,着装不整、举止不端,当事人反响很大;还有在收费、罚款上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由于超标准收费,超额度罚款,使部分当事人到处找、到处告,闹的沸沸扬扬。另外,在公正执法上,我们还应把握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现代司法制度中,程序被理解为法院解决各类纠纷的制度性过程,纠纷解决过程的公正与否决定着实体处理结果被当事人认同与服从的程度,因此,程序公正较之实体公正,更能影响、左右着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接受程度。按着这种现代司法理想,我们的法官应当注重于程序上的“真”,而不应当片面追求实体上的“真”。程序的公开性和公平性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不可少缺的途径,只要程序适用公正,不偏不倚,尽管当事人对与其诉讼期望不尽一致的实体,判决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这就是现代司法理念与传统的司法理想的本质区别,也是我们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入世后,特别是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改革中,各种经济活动更加频繁,市场主体经济纠纷上的诉求,必然要上升到法律上的诉求,并深刻影响法院的司法实践,法院的审判工作,法官的思维方式,都必须随之更新。同时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不是谁嘴大,谁嘴小的问题,如果没有丰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你就很难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来。分析我院几年来错案责任追究,一共追究了次总计研究了件有问题的案件,存在违法审判问题的件适用法律不当的有件,占%;由于计算方式及计算数额上出现问题的有件,占%,在实体上出现故意或%以上条款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有件占%。从近几年来,监督委员会对卷宗评查看,存在问题的卷宗占,主要问题是:在立案方面,存在用圆珠笔书写诉状或其它材料无当事人身份证明的,未严格执行流程管理规则,卷宗内无案件流程表的,排期管理卡无内容或填写不全,未严格执行立案程序,卷宗内无立案审批表,委托人参加诉讼,卷宗内无委托手续,卷宗内无应诉通知书,案件受理费与判决书收取不符的诉状打印件当事人未签字或法人单位未加盖公章;在证据方面,存在债务案卷宗无欠条,执行依据未用原件,证据用复印件无核对签字或情况说明,离婚案件无婚姻关系证明;在缺席审判方面,存在缺席审理或执行无证据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问题;在笔录方面,存在庭审(合议)笔录无审书人员签字,卷宗内无合议庭评议笔录,无执行笔录或执行笔录不全,审判、执行笔录填写不完整,合议庭或庭审笔录签字不规范,无被执行人异议证明而按异议中止执行等问题;在法律文书签发方面,存在判决书无庭长、院长签字,解除扣押裁定无领导签字,调解书无庭长签发,裁定书未经科长、院长签字等问题;在法律文书规范方面,存在撤诉书不规范,撤诉案无裁定书,卷宗内无调解书,公告无日期,主管院长签发判决时有变更内容的建议,办案人落实后忽视了改写原本,造成正本与原本不一致等问题;在审判、送达文书方面,存在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无送达回证,代收人未在代收人栏中签名,送达证无被告签名,送达文书填写不全,判决书送达程序有问题等问题;在强制执行手续方面,存在无强制措施审批表,强制执行审批表无主管院长签字,解除拘留回执未装卷等问题;在暂缓、中止执行方面,存在暂缓执行无书面证明或主管院长签字,中止执行无裁定书或书面证明中止理由,中止执行无院长签字,无恢复执行材料等问题;在卷宗完整方面,存在无结案报告,卷宗封面一审结果未填判决结果,卷宗装订顺序不一致,卷面与卷内内容不符,执行款收支不规范,未写结案方式,结案报告不规范等问题;还存在判决书与开庭笔录适用程序不一致,未完全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少年刑事审判程序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法学理论功底不深,自身素质不高所造成的。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还应注意庭审调查层次不清;开庭不正规;归纳提炼案件争议的焦点不够;用语不准确,不规范;不善于依据案件的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制作缺乏逻辑性、说理性;卷宗材料缺东少西,不按时结案,卷宗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第四,要增强法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

由于国家体制由人制社会逐步向法制社会的过度,社会上的诸多矛盾都要集中到法律上去解决,这样我们每名法官都肩负着审理案件和发展经济打击犯罪的双重重担,尤其是我国加入后,我国的法律正在与国际接轨,这样法官队伍建设的问题已摆到了我们的重要议事日程,这支队伍的素质高低,责任心、使命感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几年来也是在变换着各种招法来解决法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问题。确定法官等级,实行法官单独序列;确定中央政法专项行政编,逐级专业及文化培训;三年教育整顿、清理清退、机构改革、行业作风大讨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又发表了法官定额制度管理的办法,这个办法就是要将法官分类成审判人员和助理性审判人员,这样将大大的减少审判人员的额度,也将会使审判人员从一些准备性的审判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专心研究审判工作,从而提高法官素质,提高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最高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在现有编制内对全国各级法院合理确定法官员额。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

全国现有法官多万人。对法官定额,是将真正符合条件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现有的法官中一些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实行法官定额制度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除了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外,还将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此外,逐步提高法官待遇,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配套措施,法官助理制度在全国大部分法院推行、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司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据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现行的法官工作任务有一部分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同时,今后人大的监督力度将逐步加大,要直接监督到各案、监督到法官个人,检查机关对政法机关的职务行为,也将加大检查力度,因此,我们必须文明守纪,秉公执法。

总之,几年来各种措施的出台,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住进口,放宽出口,限制数量,确保质量,建设一支能适应社会发展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现在仅从我院看,缺不缺人,我认为是缺人,缺的是高素质的人才,不缺干什么都出毛病的,什么都干不了的人,这些人又占着编制。所以,如果问题不断、毛病总出、素质低下、作风涣散的,总有一天要被淘汰,因此,大家必须要珍惜法官这个职位,要以这次警示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严格要求,遵守司法礼仪,在尽短的时间内将自己锻炼成为一个洞悉世情、精通法律、公正执法、诚信正直的法官,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和民众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赖,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