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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经市安委会第三季度全体会议决定召开的,目的是动员大家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把煤矿安全工作抓住、抓紧、抓实、抓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关闭整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关井压产、停产整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活动,关闭和查处了一批资源枯竭、不符合安全条件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小煤矿。总体上看,煤炭生产秩序明显好转,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当前煤炭供需仍然紧张、价格依然偏高的情况下,有的煤矿受利益驱动,超能力生产现象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煤矿“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比较严重。有的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开采方式落后,安全投入不足,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技术人员缺乏,职工整体素质不高等等。今年截至目前,全市煤矿已发生死亡事故起,造成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死亡事故减少起,死亡人数减少人,但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警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关闭整顿小煤矿和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下决心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铁腕重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努力做到国家政策与工作实践的无缝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生产秩序,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小煤矿违法生产活动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打好关闭整顿的攻坚战。小煤矿不整治,煤矿安全生产永无宁日。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月日,国家安监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接着召开了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月日省安监局等部门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等部委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广东大兴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针对煤矿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采取措施。月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月日,总理签署国务院第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短短的半个月里,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两个关于煤矿安全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坚定决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这两个重要文件,深刻领会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两个文件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上来,集中力量打好小煤矿关闭整顿的攻坚战。
(二)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指出了应予整改的煤矿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目前我市被国家列入停产整顿的矿井是煤矿和煤矿,希望两矿务必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整改项目,制订整改方案及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有关措施。对今天会议通报的其它煤矿的安全隐患,各矿要立即开展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由煤矿企业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初验,县区政府审核,市政府会同安徽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批。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的最后期限不得超过年底。县区政府要向停产整顿的矿井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我认为,在煤矿安全方面,应执行政策的上限可停可不停的一律停掉可关可不关的一律关闭。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核颁发的管理工作,严格各项准入条件和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要加强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煤矿的监管、监察,对存在问题的矿井,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把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
(四)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煤矿企业要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法人代表和矿长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工程师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加大现场管理力度;采用合理的采掘方法,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采区、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配齐安全装备,所有矿井年底前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实现市、县联网;必须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要依法办矿、合法经营,服从政府监管;要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员,实行“三个不准入井”: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
(五)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和煤矿各类事故。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对非法违规开采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号文件规定,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属于关闭取缔的矿井应关未关的,其上级地方政府要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失职、渎职的责任。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煤矿违法生产活动;造成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凡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要查处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过程中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凡发现公务人员存在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有利益关系或在幕后纵容及为非法生产矿井充当保护伞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形成小煤矿关闭整顿的强大合力
这次小煤矿关闭整顿和打击违法生产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产煤县区政府、产煤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次小煤矿关闭整顿和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小煤矿关闭整顿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属煤矿就是市政府负责,县、乡属煤矿就是县、乡政府负责。县乡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经常深入矿井和作业现场,调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动态,逐个矿井检查,逐个问题落实,切实搞好监督指导,确保安全整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小煤矿关闭整顿和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强大合力。各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各生产环节、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区队、班组和岗位。特别是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定期下井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以及性质恶劣的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对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举报制度,发挥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同志们,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促进我市煤炭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推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实现“两个跃升、一个崛起”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