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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更须强“功”
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各级党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党政效能的提高,权威的树立,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赖于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为此,笔者在《公务员法》实施之际,对公务员能力建设谈点管窥之见。
一、为“公”须崇尚法治,练就依法行政之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必须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要更新思想观念。一方面,行政思维方式要实现三个转变,即:把“权力来源于官”向“权利来源于民”转变;把“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把“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另一方面,公务员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主体,担负着社会的管理,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神圣职责,更应循法作为、依法行政。二要规范行政行为。实现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规范行政行为是推动发展、维系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因此公务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尤其在执行公务时,要顾全大局、忠于职守、敢于负责、刚直不阿,把准执法的尺度,以统一、公正、合理、规范的方式行政,不以个人的好恶为取舍,严于律己,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努力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三要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行政权力的和谐运行。这就要求广大公务员自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促使政府行为公开透明,主动接受行政执法监督,使自己的行政执法“循规蹈矩”,以法治代替人治,制止“合法伤害权”的危害,引导社会风气。同时,公务员还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坚决同一切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做斗争,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犯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发生。
二、为“公”须牢记义务,练就服务为民之功
公务员的核心义务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为此,公务员要把服务为民当作第一追求。首先,要有服务的意识。公务员作为“职业的公共管理人”,其履行职责的核心只有两个字:“服务”。这就要求广大公务员要树立“权利就是服务”的意识,克服“当官做老爷”、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陋习,深化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提高自身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觉悟。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摈弃“官本位”思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放下架子,主动“走出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要树立“义务就是服务”的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规范、热情、周到的服务方式,彻底解决诸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不良风气。其次,要有服务的底气。公务员要有深刻的理论思维和成熟的政治思想,能以全新的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等知识武装头脑。既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又系统学习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艺术、外语和当代科技知识,学习计算机网络、WTO规则等新知识,新技能,争取学有所思、学有所获,使自己具有高超的业务本领和稳健的工作作风,厚积薄发,不断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再次,要有服务的魄力。公务员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点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工作、为谁服务”的问题,要克服光说不做、颐指气使的陋习,有敢于服务的勇气和魄力。要敢于直面矛盾,服务不人为设卡,排忧不三心二意,解难不瞻前顾后,决策不优柔寡断,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坚持“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特事特办的个性化服务。机关作风整顿要善于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巩固活动,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行业服务作风。
三、为“公”须讲求诚信,练就道德教化之功
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仅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更应是一个充满道义关怀的社会。社会的和谐,需要公民诚信友爱的道德品质来支撑,需要公务员作为道德的先行者去教化、去引导。之所以“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说明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资源。倡导公务员讲诚信,其实就是要提高公务员的道德教化能力,打造诚信政府。一要有可信的真实人格。公务员要以诚待人,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凭人格的力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威信,以诚心诚意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的公仆形象取信于民。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进一步增强民众的认同感,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使更多的群众受到感召,并自觉效法,形成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二要有互信的内在品格。“信而不疑,诚也。”公务员要全力支持党委、政府各项法规政策的实施,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经常与同事沟通交流,和睦相处,不无端猜疑对方,不相互诋毁,出尔反尔。不能以一己之私毁了自身品格,抱残守缺,降低自己的信誉。三要有守信的一贯风格。诚实守信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要求,更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公务员要有“言必信,行必果”的处世风格,要以身作则,一诺千金,答应群众的事要想方设法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兑现,坚持以诚信立身、以诚信立德、以诚信立言、以诚信立威。
四、为“公”须不断进取,练就开拓创新之功
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前进的社会,发展前进的动力源于创新。公务员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经济发展的引导者、科技进步的推动者,其创新精神对经济发展不仅有促动,对和谐社会构建同样有支持,这就要求公务员要常葆创新激情。一要敢于创新。华罗庚曾说过:“人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创造”。公务员的义务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公务员应具有敢为人先的勇气,不惧前进中的磕磕碰碰,敢于向传统挑战,敢于向定势作别,敢于向陈规叫板。二要善于创意。“好的点子和主意也是生产力”。善于创意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务员在工作中不要一味拘泥于书本和公式,要养成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思维习惯,要善于发现和运用新的手段、措施来解决具体问题,多思、多想,多出“金点子”,师古而不泥古,不断推陈出新,主动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三要勤于创业。公务员不仅要把工作当作是一个获得生活费用的途径,而更应把它看作是一个人整个精神的寄托。要乐于奉献,勤于干事,把手中的权力看成一种责任,一种为人民服务的手段,不浅尝辄止、作风飘浮、粗枝大叶、敷衍了事,注重实践。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工作有新举措,切实担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