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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审判改革工作回顾
一、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五年来,九台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年至年,共审结各类案件件,比前五年上升%。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九台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件,比前五年上升%,判处犯罪分子人,上升%。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占%。
××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惩处、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件,判处犯罪分子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7%和14%。此外,还审结诈骗、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案件件,判处犯罪分子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和%。
×(二)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逐步完善,民事案件逐年增加。五年来,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件,比前五年上升%。加强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九台法院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共审结件,比前五年上升5%,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件,比前五年上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等案件,共审结件,比前五年增长倍,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还审结房地产、建设工程、运输等案件件,比前五年上升%。
××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九台法院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买卖合同、金融纠纷、企业承包、租赁等案件,共审结件,比前五年上升9%。
××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件,比前五年上升%,案件种类已基本覆盖行政管理领域。
×(三)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九台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执行积案。五年来,执结诉讼案件及仲裁裁决等案件共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件比前五年上升%;
×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审计等措施,以及运用转让无形资产、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缓解“执行难”。对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依法制裁暴力抗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纠正执行错误,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四)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提高裁判质量。健全告诉申诉制度。五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件(人)次。对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
二、关于法院改革
××五年来,九台法院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进行法院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完善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方式,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维护法庭尊严。,
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提高裁判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改革完善诉讼制度。推行诉讼证据制度改革。按照民事、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便当事人诉讼,确保裁判公正。
×探索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制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改革诉讼费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诉讼收费项目和标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公诉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五年来,实行司法救助的案件已达件,司法救助总金额万元。
×(三)改革完善审判机制。按照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对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建立民事审判新格局,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体系。全面落实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推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统一立案,对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跟踪,保证审判活动有序进行。加强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五年来,审限内结案率%,比前五年有所提高。实行诉讼风险明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
×强化合议庭职责。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依法自行裁决,并对裁判结果负责,做到权责一致。逐步改变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做法,强调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改革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实行法官任职前的审核制度,在法院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把好“进人关”,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法官队伍。
×探索法院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试行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理顺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优化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