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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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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同志们:

自治区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座谈会精神,交流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搞好我区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

月日,总理对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根据总理的批示和提议,国务院于月中旬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回良玉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指出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代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与会代表一起学习了总理的重要批示;湖北、甘肃两省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改革试点的经验;今年新增试点的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又介绍了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做法。

总理的批示和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金人庆部长关于今后工作的部署,对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地加以贯彻落实。下面,我结合自治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讲几点看法和意见。

一、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五个阶段逐步推进,目前,第一、二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第三阶段工作,通过全区三个多月的共同努力,阶段性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发展态势良好。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精心操作,保证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了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了突出位置,地(州)、县(市)两级普遍建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抓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书记、乡镇长为正、副主任的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全区上下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认真开展骨干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骨干成为税费改革的明白人。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区正式启动后,自治区税改办先后三次举办了有地州、县市领导参加的农村税费改革培训班。各级也及时组织了业务骨干培训。据统计,全区举办培训班期(次),参加培训人员达万余人次。

三是搞好舆论宣传,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广大农牧民。今年月份,自治区税改领导小组印发了《致全区农民、牧民群众的公开信》,用两种文字(汉文和维吾尔文)向每个村组发放共万余份。各级充分利用了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农牧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

四是认真制定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实施。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并确定全区统一执行的农业税税率,附加为。自治区要求各地在制定方案时,要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首要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费改革政策,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平均减负率不低于。《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复意见修改后,已下发各地执行。

五是加大指导和督察力度,确保政策到位。在实际操作中,各级都派出了得力的指导组和督导组,自治区税改办聘请了位已退休的厅级领导作为全区农村税费改革督导员,先后多次下到基层督查指导。通过指导和督察,不仅能及时掌握各地税改工作情况,而且对基层遇到的一些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纠正。

(二)突出改革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税费改革有效推进

一是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工作,认真把好基础数据关。根据中央税改政策,各地重点对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及税费改革前后农牧民负担对比等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和测算。对税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预测,对改革工作将会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处置,以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是重点抓好据实核定计税面积,合理确定计税常产的工作,认真把好政策关。各地在计税面积的核定上,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具体落实到户,做到该核减的面积如实核减。在计税常产的核定上,主要根据年—年五年间各种农作物的平均常产、开展调查摸底,针对土地类别、耕种水平等要素,最终以村以乡为单位确定一个常产,在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群众签字认可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避免“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的现象出现。

三是规范操作,讲究工作方法,认真把好群众认可关。各地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调查摸底、核定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通过上下结合、公平公开;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依靠群众、综合平衡;严守政策,确保质量的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我区不少地方对张榜公布的内容、范围、时间以及张榜公布的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三)认真测算转移支付,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改革政策,确保税费改革综合协调运行

一是合理测算转移支付。中央今年分配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亿元,扣除年已拨付给自治区及各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外,实际能分配到各县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近亿元。根据这种情况,我们按照财政部规范的转移支付资金测算方法,参照税费改革前各县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建设以及村提留乡统筹统计数据,对全区个县市和个城市区共个县(市、区)进行测算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

二是积极搞好各项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的配套改革,为稳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我们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已初步完成了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三税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等七个配套措施,近期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地。

二、当前我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工作进展还有较大差距。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月日我们的工作进入第三阶段方案和配套办法的审批。截止目前,除乌鲁木齐市正式上报了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外,其他地州市的部分县(市)只是到自治区税改办进行了沟通,还有部分地区及县市尚未与自治区税改办进行联系。

二是对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准确。主要表现在不少县市不能严格按照中发号、国发号、国发号和自治区党委新党发号文件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在测算中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口径进行测算,各项数据的填列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表明有的地方在基础数据的调研和测算方面不够深入细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心中无数;有些地方未按二轮承包土地合同核实土地面积,甚至虚报或瞒报土地面积;一些地方简单确定减负比例,倒算常产;有的地方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产不征求农民意见,未张榜公布;有的地方今年提取的三提五统还没有拿出具体清退方案;部分县市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期望值过高等等。

三是制定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相对滞后。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对以减人、减事、减支为中心的配套改革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看,各地考虑配套改革还相对滞后,进展缓慢。一些地方乡镇机构改革力度小,存在畏难情绪,等待观望;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积极合并村组,对一些规模明显偏小的行政村也没有合并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中,强调确保经费投入的要求多,实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管理的措施少。有的地方甚至就在等转移支付,对配套改革措施根本就没有考虑。

四是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宣传、张贴、上墙、张榜公示等不够扎实,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地方在宣传政策时带有片面性,强调农民尽义务方面的宣传多,对通过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规范税费征管方面的宣传少;有些地方没把改革政策全部交给群众,致使农牧民群众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缺乏全面的了解。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困难和客观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部分干部的思想认识没有真正到位。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妨碍改革政策的落实,影响改革的预期效果。各地、各部门对此绝不能忽视,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农村税费改革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要通过第三阶段的工作来体现,最终的成效要通过第四阶段的方案实施来检验,因此说,我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了关键时期,各地必须把改革方案制定好并组织实施好,确保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当前和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加快工作进度。按照我们原定的工作日程,审批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的时间已过半,但各地的改革方案大都还没有上报,这一点,务必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对方案和配套措施已基本完成的地县,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研究讨论,把方案和配套措施定下来,尽快上报自治区税改办审批。对还没有制定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的地方,请尽快组织人力,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加快工作地度,把改革方案和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制定出来,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审批。我还是那句话,到时,哪个地区完不成、哪个县完不成,我们不能降低标准、凭印象给你转移支付。希望大家切实增强对此项改革工作的紧迫感,立即动起来,按时完成改革任务,不要有一个县拖后腿,确保年底把主体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尽早让农牧民群众感受到改革的好处。

(二)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市区在制定改革方案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税改政策,实事求是地落实计税面积、计税常产、计税价格等计税要素,据实核定各村各户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严禁“暗箱操作”,防止搞“一刀切”,避免发生高估产、高估价等问题。要按照要求将新的农业税核定到村到户。要保障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要搞清改革前后农牧民负担对比情况。要把好政策关,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把握好财政转移支付测算口径和测算方法,认真测算转移支付。

(三)要加大搞好各项配套改革的力度。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既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又涉及地方财政和村级组织收入,既包括农村税费体制本身的主体改革,又包括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配套改革措施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失败,也是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坚持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同步实施,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自治区税改办会同有关厅局制定了七个配套改革办法,各地也要制定出具体措施,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清退临时人员。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在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政下移,缺口上移”的要求,加大对基层改革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乡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减少村组干部人数,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要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清退中小学教职工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整合教育资源。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好粮食主产区与种地多的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搞好农村税费改革与对农民直接补贴改革的衔接。要按照“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要求,研究有效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重点研究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机制、农业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有中国特色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等带有方向性的问题。

(四)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有效工作方法。只有把政策交给群众,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群众才有可能监督政策执行情况。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把中央的改革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交给农牧民群众;要以多种形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改革政策,使每个农牧民家庭有一个改革“明白人”,有一张负担“监督卡”,有一本税费“明白账”,真正做到改革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要不断地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农牧民群众的感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严格执行政策,及时化解矛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要提前做好试点方案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由于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起步晚,各阶段工作安排时间紧、任务重。同时,改革是在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三提五统征收期内进行的,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采取了两步走的办法,即:在夏征期按照老办法征收,在秋征时按照新办法执行,并做好分户结算清缴工作。各地的改革方案在经自治区审批后,立即就要进入实施阶段,方案再好,关键在于落实到位。方案实施中可能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地一定要不断地对照检查,纠正偏差,不折不扣地把抓好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到,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把农村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目标真正落到实处。要对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方案和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坚决落实“三不准”(即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自治区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要检查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坚决落实农民,减负的“四项制度”。当前要坚决防止向农民突击清收改革前的税费尾欠,严格规范农村用水用电收费管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后,各地一定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落实到基层。

(六)要积极探索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试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比较特殊,由于多年沿袭下来的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等原因,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比周边地区的农村税费改革的难度要大得多,改起来很困难,但不改会更困难。中央的态度十分明确,国有农牧场、林场应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范围。对国有农牧场的税费改革,各地要多研究,多想办法。要坚持先改制,后改革的原则。已改制的国有农牧场与自治区农村牧区同步实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未改制的国有农牧场要抓紧搞好管理体制改革,为税费改革做好准备工作,当前,可按照统一政策,稳定税负,农牧场职工负担有所减轻的原则进行。

四、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前提。这项改革既是一场农村经济领域的改革,又是一场涉及农村行政体制和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深刻变革。农村税费改革,必将促进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必将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将有利于解决农村长期积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各地、各部门自始至终都要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始终抓紧抓好,不能有丝毫松懈,不能把它看作仅仅是农村工作部门和财税部门的事。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地州、县市、乡镇要重点抓好本地区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研究解决本地区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改革的财力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各项政策的落实。县、乡两级是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始终明确,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是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税费改革工作人员和办事机构的稳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三要加强监督,严明纪律。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高度重视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群众信访受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层层建立改革督查网络,扩大督查覆盖面,改进督查方式。

四要转变作风,扎实工作。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五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率先垂范”主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妥善处理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同志们,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政策,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出发点,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加倍努力,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