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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干群关系。根据江苏省洪泽县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笔者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一是一些村组土地计税面积未经丈量核实,这些乡镇由上而下分配计税面积,村里按乡镇分配面积根据第二轮承包面积匡算到各农户,造成计税面积不真实。二是常年产量确定搞平均主义,不少乡镇在核定常年产量时采取一个标准,造成税负过于平均,出现税负不合理的现象。三是计税价格高出市场价格多,也高于保护价,造成了虚增农业收入,扩大计税基数,最终增加了农民负担。四是有的村“计税证书”和《纳税通知书》记载的数据不一致,有的一直未发到农户手中。五是有的村机动地承包后,村委会已收取承包费,这部分税收应由村集体负担,却又由全体村民均摊。
税费征管不规范。一些乡镇在征收前没有及时向农户下达《纳税通知书》,农民不知道全年应该缴多少税,夏征完税后也没有及时开具税票。个别乡、村在农户缴纳税费后没有开票据,为减少工作量,将农户缴纳的税费和农业税开在一张单据上,造成“税费混征”。
部分农户出现增负现象。改革后,计税土地面积成为农民纳税的主要依据,提高了农业税率,把性质各异的税费全部转向土地,费随税走。村之间、农户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负担转移现象:农民负担由人均耕地少的农户,转移到人均耕地多的农户;种田越多,负担越重,不利于土地流转,挫伤农民种地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
重新核实农业“两税”的计税基础资料。一是未经丈量核实或农民对计税面积异议大的村组,须重新核实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这是税费改革的基础工作。计税常产一定不能高于实产,高于实产的,要坚决调整,重新确定。二是解决“承包地”农业税的缴纳问题。对机动地、大棚菜地、“两田制”、生产用道路、沟渠占地等二轮承包后的遗留问题,严格按上级关于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全部纳入计税面积,按新的农业税政策执行。农户已缴纳承包费的,由集体承担各项税金,不应让承包农户负担新的农业税,更不应把这部分土地的农业税平摊给其他农户。
切实解决因农业税政策调整增负的问题。承包土地较多,造成农业税及附加超过改革前“三提五统”及农业税的农户,应根据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维持改革前的水平,对负担增加的部分,按照“均衡减负”的原则,参照当地农民平均负担水平给予减免。对人均土地多的村组考虑土地级差及实际收成,适当调低常年产量。
控制公益事业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严格征收公益事业金的政策界限,其征收须按程序报批,既不能随意扩大征收范围,擅自提高征收标准,也不能按人头平摊。五年过渡期内,严格审批“两工”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先收后用,多收少用。
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切实做好农业税的灾歉减免、社会减免,抓好对农村烈属、残废军人、老复原军人、特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岁以上老人的减免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落实到户。
管好用好转移支付和农业“两税”附加。各乡镇须从转移支付中按不低于的比例补助给困难村,以村为单位设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户。农业“两税”附加属村集体资金,用于村级经费开支,乡镇经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不能截留挪用。对返还到村的,详细张榜公布。
规范农业税收征管。严格规范农业税的征收工作。严禁收税不开税票或打白条、生产费用与农业税混征及搭车收费。按程序下达依法征税的法律文书,使征收行为规范化,并取得司法支持。建立农业税到村户的档案,土地变动档案要及时调整。切实加强农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工作的能力。广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模范典型,从而提高农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是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重点放在农业“两税”及附加以外的负担上。二是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严格规范使用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明确农户应纳税、费及“两工”等各类负担总额,并发放到户,对农民负担实行上限控制。要严格村级“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防止成为收费集资的借口。三是县、乡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依法办事。
搞好基层组织建设,是税费改革工作的根本。按照“五个好”的要求搞好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六个好”的要求搞好乡镇党委的建设。采取综合配套措施,进一步理顺财税体制,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标本兼治、精兵简政、配套联动,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