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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暑日,如火时令。一部法律也“火”了起来———全国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7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被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里程碑”。行政许可法在价值取向、基本原则、模式设计、制度创新上,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根本的突破和彻底的改革,凸显了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和市场价值的全面回归。
细细解读,一个清晰的轮廓跃然纸上:行政许可法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建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许可程序,拿住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穴”,从而把各级政府全面导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它的主题是:放松规制、规范许可、兼顾公益与私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人们期待着,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将因此而迎来更加充满活力与魅力的黄金时代。
如果说机关效能建设是一场“革命”,那么,行政许可法就是一场“及时雨”,为这场革命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契机。昔日,以机构改革为主线的行政体制改革重在“精兵”;如今,行政许可法则把办审批的程度、时间等都作了一定的限制,把改革的重点明确地放到了“简政”上,为“公章旅行”设置了道道门槛,“暗箱操作”的空间也将大大缩小。从精兵到简政,变“拆庙”为“减事”,抓住了事权这一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关键因素。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就是“自我瘦身”,就是确立有限政府有效作为,衡量的基本标准就是效能。机关效能建设由此被赋予了崭新的内涵,朝着精简、统一、效能的方向发展。
依照行政许可法,审批项目主要限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等六个方面的有关事项。今后政府不该管的事,将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于是,有人担心,政府少了审批,不重监管,搞放任自流,不办事或者少办事,有可能造成“行政不作为”。政府是少了很多公章,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很多问题上可以撂担子、甩责任,恰恰相反,公章少了,政府的责任却更大了。实施行政许可法,宗旨就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而不是削弱和淡化行政管理。政府该管的事,就应真正管好,切不可出现“管理真空”。
加强效能建设,打造效能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既有多年积累的深层次原因,又有新情况、新问题,并非一道易解的“方程”。这意味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是不够的,若没有其他制度等诸多因素的配合,其本应具有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的作用也会不断递减。从这个意义上讲,贯彻行政许可法,打造效能政府,最终靠的是政府官员规制权力,依法行政,服务百姓。而政府官员能否按照行政许可法办事,不单是态度好不好、效率高不高的问题,而且是其是否违法的问题。套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至于那些搞“行政不作为”的庸官、懒官、昏官,最好的应对武器就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责任制、追究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