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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979年以来,中国农村经济正经历着由产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的过程。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一方面,农户家庭的职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农民除了从事农业生产性活动外,还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也较快。农村经济的这种变化,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摆到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一、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以农村社区为基础,地域间行政、技术和物资部门通过实物或活劳动形式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种种便利条件,从而促进生产发展的经济社会活动,它包括国有经济各部门的服务、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服务,农户之间的相互服务,以及省、地、市、县、乡各级层次的系列化服务。当前强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原因有:
1.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呼唤。户营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农业生产形式,它作为一种“小生产”方式,其固有的局限性使农业生产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特别是这种小生产方式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克服这种局限性,客观上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步伐。
首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一个包含众多生产环节的复杂过程,许多环节不适合分户经营,如灌溉、良种制作,如果单家独户进行,既消费人力,也浪费物力、财力。有些虽然也可以分户经营的环节由于受资金、技术、精力等因素的限制,如果由农户各家去包揽,则会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其次,一家一户经营既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又缺乏对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市场经济中的农业生产需要现代化技术和可靠灵便的信息做保证,而中国多数农村地区还比较闭塞,农民缺文化、缺技术、缺信息还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大多数农民跟着别人走,人家种养什么我也种养什么,一些地方的农民说,“市场经济,全是运气,碰着了就哈哈笔,碰不着就上吊”,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再次,由于中国目前多数农村的经济还不发达,农民的再生产能国很弱,靠单家独户的力量很难形成规模生产和规模效益,尤其是一遇自然灾害,往往无能为力,这就更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出面聚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闲散资金以作为农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最后,从管理的角度看,由于每家每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都必须考虑产、供、销的问题,考虑投入产出的效益核算问题,而目前的实际状况表明,大量的农户不具备这个素质。这种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当然需要通过培训教育的途径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素质,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当前更需要一种专门性的组织来实施经常性的统一指导。
2.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减小农民承受市场风险的需要。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把一些每家每户共同的重复性的生产环节分离出来,从事某些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某一家包销农副产品的做法,已经适应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过去由国家统购的几十种农产品已经放开,产多产少都由农民自己找出路,因而农业生产服务就应包括产前、产中、产后这种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服务,服务的范围和领域都扩大了。同时,产品由包销定价、国家统管,变为随行就市、价格上下波动,这对商品生产者来说,风险越来越大,客观上也需要有一种社会组织来承担这部分分工。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广科学技术的要求。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容纳不了先进的技术手段,无力购置贵重的机具。机动喷雾器的功效比背负式喷雾器高10多倍,但是很多农民买不起,即使买后利用率也不高。工厂化育秧比传统的露地育秧优越,但是靠分散的单个家庭却难以做到。家庭经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常出现矛盾,而且,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开发、市场开发以及整个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都要求建立健全以技术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家庭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矛盾的产物。从全国总体上说,家庭经营适合中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但从生产力水平更高程度发展的需要看,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历史趋势。要把家庭经营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上来,在保持家庭经营的优点的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这就需要在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过程中建立起能够沟通家庭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联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我国现阶段,大工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同时并存,工业和农业的结合,也只能通过强化服务体系这条途径来进行。
总之,农民家庭经营这种规模相对获小的现实在短期内很难发生根本变化,农户家庭经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依赖也将长期存在,而且,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即使是在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之后,也仍将有大量的单个经营单位办不到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因此,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是使农业生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而且成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我国当前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瘫痪,不能有效地承担志服务的职能。集体范围内的统一服务是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在服务体系中占有突出地位。这层服务离不开必要的组织保障,但有些地方的村级组织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这是村级统一服务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2.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无力开展必要服务。集体统一服务,可从提留和收取直接服务费中获
得部分资金,但仅靠这部分资金,难以形成有效的服务手段和一定的服务范围。目前有一部分村在经济上属“空壳村”,集体没有一定的生产积累,这也使村级统一服务的水平得不到提高。
3.部门分割使农技服务得不到有效开展。农技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技部门开展技术推广缺乏必要手段,特别是农用一产资料实行农村供销社专营,使农技部门在技术推广中技物结合的能力受到极大削弱,推广工作得不到落实。
4.基层组织不健全,影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基层单位组织不健全,编制不精干,经费严重不足,技术人员缺乏,使得先进农业实用技术不能普及到农民中间去,农业生产的科学水平得不到提高。
5.国家对各种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还缺乏必要的保障政策。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当前困难在于既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支持,又不能通过调整实际收费标准获取应有的收益,因而需要通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经营活动,克服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实现自我发展。但大多数地区的农业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经营活动遇到了资金、税收、经营权限等多种政策性障碍。
6.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从总体上还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过若干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总的看来还处于其自身发展的初级阶段,因而带有一些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服务的非商品性。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或是民间的各种合作性质的服务,很少是视同商品实行等价交换的,大都是作为扶持性或自助性服务以无偿的形式提供给每个农民。这各非商品性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处于较低水平,农业生产还带有较强的自给性,这就限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品化进程;二是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巨大的价格剪刀差使农民经营农业只能获得微薄的收益,这也制约了农民支付社会化服务所需费用的能力。
正由于现阶段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还带有很强的非商品性色彩,尤其是来自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大多是扶持性的,而且国家农技、物资、供销部门分割严重,要摆脱部门利益的束缚,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组合,都必须依靠行政力量的协调。
(2)服务内容的单一性服务组织的分散性。多数地区目前的农业生产服务主要集中在统一提供良种和栽培技术、统一灌溉等有限的几个项目上,内容单一,满足不了农民在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上对社会服务的多种需要。加之由于部门分割,来自国家的技术、物资、资金、供销等方面的服务都是沿着各自独立的系统与农业生产领域发生联系,因此各种服务非常分散,互不联系配套,影响了服务的整体效益。
(3)农业服务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社会化服务搞得好的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而有些不发达地区农业社会服务搞得离了谱,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其中尤以下述两种情况较为突出:一是思想不对头,社会化服务有名无实,走形式,摆样子。有些农村不是从真心实意地为农民服务出发,而是你搞我也搞,把社会化服务当作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形式,作表面文章。在服务过程中,有的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有的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是深入实际、脚踏实地地帮助农民,而是满足于纸上谈兵,甚瞎指挥。这样的服务不仅不能促进农业发展,反而妨碍了农民的一种有偿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是应该的。问题是,有的地方收费偏高,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甚至变成了向农民的
为相摊派。此外,有些服务项目,农民还要对服务人员管吃管喝。农民不愿接受服务,一些地方就采取行政措施,强迫农民接受服务。在社会化服务中,个别乡村干部还打着农民服务的幌子,吃公家的“油”,揩群众的“脂”,把服务当成自家发财的门路。如此“服务”,不是服务于农,而是坑农、害农。
三、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目标和对策
通过对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结,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认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建立一个以国家技术经济部门为主导,以乡村组织为依托,以各类专业性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专群结合的服务体系。
1.国家技术经济部门包括农业、科技、商业、交通、加工、财政、金融等部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上述部门将始终起主导作用。目前国家技术经济部门服务的薄弱环了是产前、产后服务,特别是农产品流通服务。产中服务主要是加强乡镇基层农技服务站的建设。乡镇基层农技服务站是国家农技部门与集体和农户相结合的结合部,担负着实现科技下乡进村、进户的重任。只有加强这个层次,农技推广才能够普及到基层。
2.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帮助、扶持由技术能人牵头建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分发挥他们在组织农民推广技术方面的灵活作用。这些专业性服务组织能打破社区、部门、所有制界限适合中国农村商品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是今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重点。
3.农村集体经济所提供的内部服务,是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着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社会上各种服务实体,内联广大农户的纽带作用。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一级要建立科技服务站或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员,帮助农民解决其在生产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建立一批科技示范户,通过示范,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促进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
4.逐步实现农业服务组织的实体化和服务中的有偿服务,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自我生存、发展的能力。
目前,不同类型地区,由于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不同,因此,还有个不同类型地区社会化服务模式的选择问题。
第一种类型,农业仍是农村经济中的主体产业,二、三产业不发达,集体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农业基本上是靠各家各户独立完成,农民最迫切要求提供农业生产环节上的服务。当前的重点是健全村级把化肥、农药、良种供应,农田不利建设和灌溉,技术培训、咨询与指导、农机维修,零配件供应和田业,畜禽防疫,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起来,走区域种植统一服务的路子。
第二种类型,二、三产业有一定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有一定基础,商品性生产占农村经济的比重有左右,这些地方,加快商品经济发展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农业社会服务应在搞好种植业服务的积极发展林牧副渔及二、三产业的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鼓励办经济实体,强化乡镇〓能,促进小区域经济发展,走农同联合、农工联合的路子。
第三种类型,集体经济实力较雄厚,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二、三产业占农村经济比重在70%以上,为农村经济的支柱。这些地方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积极性,以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工、储运、销售为龙头,按产品或行业建立系列化服务体系,走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如何使社会化服务体系能更好地与本体制的衔接问题。为此,一方面,必须要求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适应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切实按照市场中等价交换的规律,为农民提供有时、方便的各种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特别注意解决如下问题:
〖cd2〗坚持服务指导思想与实际工作的统一,防止和纠正以政令代替服务。在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正确理解服务的内容,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cd2〗坚持两个前提(科技兴农和壮大集体经济),防止短期行为和功利主义。
〖cd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和一律化。本着“项目准确、预测及时、符合意愿、换、简便易学、较好效益”的基本要求,准确及时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cd2〗坚持优化服务和优质服务,防止“重钱轻技”的有偿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党政部门提供的政策信息服务外,其它经济部门的服务当然应该是有偿的,但也决不是说,服务费用的收取就一于服务本身的价值。应杜绝“重钱轻技”的服务。
〖cd2〗坚持综合系统服务,防止各行其是、晴蜓点水式的零散服务。目前不少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不全不完整,网络性不强,且服务层次不高,服务项目分散零碎。因此,建设多功能、高层次、大容量的社会化服务系统势在必行。我们面临的任务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以县乡村为主干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制,重发挥农村社区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改变多头、零散、各行其是的局面,充实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探索建立省地
(市)多种服务协会和服务实体,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包融、纵横城乡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使之成为统一有序并且及时主动为农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