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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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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由服务和管理两个系统构成,是科教兴农和依法治农的重要载体。突出公益性技术服务和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围绕构建多形式、多样化、多层次和公正、规范、高效的体系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摘自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

能力,在强化与创新中提升

最近,适应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部推出了农业“七大体系”建设系列规划,《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规划(2004-2010年)》是其组成部分之一。这份规划以构建和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系统体系为蓝图,明确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思路,提出了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体系建设投入机制等几项具体的保障措施。

转变现状,积极应战,直面WTO竞争规则

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基础。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下发过《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初步形成。近几年,农业执法服务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国家已出台了29部农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农业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显而易见,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这两个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轮子,已经并行运转了多年。然而,这两个目前已基本成型的轮子,在运转中并不是很顺畅,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还很薄弱,与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比,与发达国家水平比,还存在差距;体系本身还存在着定位不准确、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现象。从农业技术服务看,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混淆,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机制没有形成,公益性服务的职能没有落到实处。全国80%左右的乡镇农业“五站”缺乏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和培训场所,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30%-40%,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不足20%,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从执法管理看,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不分,监督处罚与检疫检验不分,削弱了执法效力;执法主体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能不高。实践证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迫切要求,需要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以及转变政府的扶持方式。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形成扶持载体,便于更好地实施“绿箱政策”,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增强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提升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水平。可以说,建设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是我国农业在WTO时代的必然选择。从这种意义上说,《规划》正是承担了这一功能。

改善服务,创新机制,迈过“最后一道坎”

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变不断向前发展。改革与转变的着眼点既有“硬件”,也有“软件”,主要是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在农业部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中,最为关键也最为出彩的一个环节,就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在动植物新品种和重大技术推广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推进了农产品产量与品质的大幅度提高,增加了粮食、禽蛋、肉类、鱼类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基本形成了以专业为主的事业型推广网络,完善了适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推广方式。到2003年底,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五个系统,县、乡两级共有推广机构15.1万个,其中县级约2.37万个,乡级约12.73万个;县、乡两级推广机构共有农机推广人员100.8万。骄人的业绩,见证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曾有过的辉煌。然而,这一体系日显疲态。由于服务网络断层、服务功能不全、服务设施落后、经费保障不力、人员素质不高、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致使农技推广体系的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方式落后、服务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推广功能的发挥。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给体系注入新鲜血液,《规划》采用创新农技推广体制与机制、明确农技机构职能、科学设置农技推广机构、优化农技推广队伍、保证必需的财政供给等多方面措施,营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打造为农民服务的平台。同时,明确提出政府农技推广机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通过政策扶持,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为农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技推广新格局。12月13日,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国农业大学调研时强调,要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农业科研、开发、推广一体化的新机制,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解决好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技术扩散“最后一道坎”的问题,努力提高生产能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生产力。《规划》针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突出了政府在公益性技术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建设高效的推广服务网络。《规划》的实施,必将再次焕发出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活力。

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全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

前不久召开的农业部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并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方式,提高按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农,强化农村社会管理。199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推进综合执法,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规定,各级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66个县、127个市(地)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浙江、福建、贵州、江苏、重庆6个省、市还成立了省级综合执法机构。但是,总体上看,目前农业执法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需要,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执法体系不健全,部分地方尚未建立专职农业执法队伍;二是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结构不尽合理;三是农业执法基础设施薄弱,手段落后,经费不能全部落实。针对这些问题,《规划》策划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设施、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基础设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三大板块,可以说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所在。加强综合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机构装备,提高农业执法效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是提高执法能力,满足执法工作的目标和关键。对此,《规划》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设蓝图。通过加强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管理,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的间接调控,进而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主体错位、缺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农。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尤其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执法服务体系的建设已非一日,但为什么还存在那么多问题呢?怎样才能更快地改变状况呢?农业部认为:根源在体制,关键在投入。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源着手。对此,《规划》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新型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比如,在社会化服务方面,主张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分开,形成政府主导、示范带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高效机制;在依法管理建设方面,制定修改相关配套规章、实施细则以及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综合、行政审批集中、监测检验中立的职责分明的配套约束机制。如此这般,必将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上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