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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之一,是国家对农机支持保护的重要内容。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是农机市场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府支持和促进农机发展的重要内容。
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由服务与管理两部分构成。农机社会化服务,主要是政府部门、农机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以农机生产资料为主的产前服务,以完成生产作业劳动为主的产中服务和以农产品初加工运营为主的产后服务;农机管理,主要是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对农机销售、作业服务、维修等农机市场的监管、农机户权益的维护等农机执法和管理。
本规划依照农机部门的职能,针对目前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重点突出政府在公益性技术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执法管理方面执法人员水平低,执法手段差的问题;解决农机组织化程度低、服务功能欠缺、结构不合理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创新运行机制,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以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依法兴机方略,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陕政发[2004]47号)和农业部《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农机发展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省政府主管领导非常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1995年以来,在多次全省农机专业会议上明确要求农机部门大胆尝试、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产物,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初具规模。目前,在农机技术服务方面,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农机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据统计,2005年全省共有县乡农机推广机构95个,推广人员1419人;有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76.77万个,从业人员87.26万人;跨区机收作业服务队就是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典型代表,其中当年全省共组建跨区机收作业服务队554个,较上年猛增了107个;广泛开展了技术和作业服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农机执法管理方面,初步形成了农机管理、监理执法体系,农机执法人员已达人,承担着3部法律法规和10余部部门规章的执法监督任务,为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农民、农机户合法权益履行了职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已成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依法治机方略的重要载体。
但是,我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还很薄弱,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水平比,还存在许多差距。目前的突出问题是,定位不准确、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服务层次低、运作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等。从农机技术服务看,定位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混淆,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职能没有落到实处;结构上出现断层,一些地方农机技术服务延伸不下去,难以到村到户,特别是多元化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育滞后,难以满足新阶段农民增收致富的多种需要;功能上手段落后,技术传导能力弱,全省80%左右的乡镇农机机构缺乏工作所需的办公及试验示范设备、机具等,我省目前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率仅30%—40%,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不足30%(如农机节本增效、保护性耕作技术),远低于我国发达地区的水平。从执法管理看,定位上重行政审批轻监督处罚,监理上重罚轻管,消弱了执法效力;结构上执法主体较为分散,手段差,素质较低,执法效能不高;功能上监管薄弱,只收费少监管的现象多。因此,加大投入、推进改革、改善结构,完善功能、规范运作是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建成完善的农机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
(一)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
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途径是要普及先进技术,提高农民素质。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农机先进适应技术传导下去,把各项农机服务开展起来,搞好技术引进、试验、示范,进行农机技术信息交流和传播,组织农民农机技术培训教育,有利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机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抗御市场风险,有利于实现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农机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技术信息传递,降低农机生产经营成本,实现节本增效;有利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民在农机结构调整中的多样化需求,带动和促进农机户增收。
(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是国家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具体要求
今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职责分工,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属扶持加强之列。去年底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陕政发[2004]47号)也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是国家对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渠道和改革农机管理方式的切入点
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转变政府的扶持方式,是应对加入WTO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形成更完整更全面更科学的扶持载体,便于更好地实施“绿箱政策”,开辟了政府支持保护农业的又一重要通道。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符合农机管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有利于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运转灵活、有序高效的农机管理体制,避免政府对农机管理的“越位”与“缺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依法治农方略,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以强化载体为重点,以提升能力为核心,以巩固支撑为根本,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突出公益性技术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突出农机综合执法,健全农机执法监督网络,逐步形成服务与管理协调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构建适应新阶段农机发展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为我省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和公正、规范、高效的社会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原则:一要结合区域农业及农机发展特点;二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农机服务具体需求状况;三要协调农机内部管理、科技、教育培训、推广、安全监督等之间的关系。
2、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3、营利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4、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原则。
(三)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种植业、果业、畜牧业三大区域布局规划,在2006年一2010年的建设规划期内,逐步建成一支队伍精干、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装备精良、运转灵活高效,能分别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执法职能的服务与管理体系。
——农机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构建起以国家农机推广服务机构为主体,科研教育单位、企业、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广泛参与,上下连贯、分工明确、功能齐全、运行有序、结构开放的基层农机服务网络,成为提供公共性、一般性农机技术服务的有效组织载体,拓宽科技下乡渠道,提高成果转化能力,满足农民对农机服务的多种需求。
——农机公共服务设施有明显改善。农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大进展,服务功能有较大提升。
——农机组织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大力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实现40%以上的主要农业劳动通过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完成。
——农机执法监督能力有明显增强。建成一支以综合执法为基础、法律法规授权的农机管理、监理、质量监督等专业执法相配套的专职农机执法队伍,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好规范农机市场秩序、保护发展环境、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及农机安全生产的职责,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重点
要全面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好四大工程。通过基层农机推广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畅通科技下乡渠道,提高成果转化应用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依法治农进程,提高农业执法监督能力。
(一)农机推广机构服务功能提升项目
充实、改造,提升县级和区域农机推广机构的服务功能,要以农机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形成区域范围内的新型技术扩散网络,开展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通过先进机具的配备、升级,指导农机户进行各项农机生产服务。扶持建设20个县及区域站,完善、建设50个农机化信息工作站,通过信息服务设施和培训场所的建设和完善,增强收集处理农机技术、政策、市场等各类信息的能力和培训能力,使先进的农机技术更快更好地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
(二)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及科技进村入户建设项目
依托区域或乡镇农机服务机构建成一批标准规范的农机科技示范基地,成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基地”,形成上联农机科技教育单位和农机生产企业,中间依托农机推广服务机构,下联千家万户的农机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绿色通道,引导结构调整向深度广度进军。规划期内扶持建设50个农机科技示范基地。
同时,在部分有代表性的行政村,选择农机技术员或专业大户,补贴配备一定的设备或新型机具,建设农机科技进村服务点,扩大农机技术发送辐射网络,在农民中培育一大批农机科技应用带头人,形成新的推广力量,沟通推广服务机构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实现农机服务驻村入户。培育10000个农机户。
(三)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及服务网建设项目
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以为主导产品和名特优产品服务为纽带,建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营销服务网,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配建服务场所、农机产品经营网点以及开展信息、培训、仓储、运营服务的必要设施。强化农机专业户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机大户,引导发展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农机中介组织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以农机大户为龙头,农机专业户为主体,农机协会与中介、合作服务组织、经纪人为纽带的农机服务产业化新模式。发挥农机专业户在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农机专业户达到15万户;发挥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能手和致富标兵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农机大户1万户;因势利导发展以利益为纽带、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的各种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把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机规模经营与维护实现农民自身的利益和愿望紧密结合起来,发展农机合作社120个(其中,省级认定和扶持60个),规划期内计划扶持50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销网点,农机专业协会300个,农机中介服务组织700个;加快乡村农机站队改革并提高其服务能力。
(四)农机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项目建设的引导,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理顺执法体制,健全专职执法队伍,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农机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农机管理机构、监理机构行使相关执法职能。规划期内,支持建设10个市级和30个县级(市、区)的农机管理、监理局(站、所)。执法基础设施要突出重点,分类建设。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广泛开展农机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活动,更好地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建设好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体系,发挥建设项目的带动作用,应以体制创新为动力,资金投入为保障,在机制改革上有大的突破。
(一)改革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
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改革,明确职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构建新型的县乡村农机技术服务网络。
1、明确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
改变目前基层农机管理(推广)机构政、事、企不分的状况,逐步分离基层农机推广机构职能。农机推广机构要定位准确,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逐步退出经营性服务领域。切实例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所赋予职能,承担好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机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农机技术培训等公益性职能。分离营利性服务,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经营性农机合作服务组织。
2、调整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设置
强化县级农机推广服务能力,整合人员力量,充实乡村基层,不断增强县级技术传导能力;改革乡镇(区域)农机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地方财力的实际,选择适宜形式设置乡镇一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试办服务于几个乡镇的农机推广服务区域站,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原有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可在国家扶持下逐步改制为农机技术推广、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性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探索派出管理的新模式。
3、实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定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实行聘用制。录用人员的考试、考核要体现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比重,大力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农技人员进入基层的农机推广队伍。
4、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
发展群众性村级农机服务组织,造就一大批农机技术人才;加强农机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推动跨地区、跨专业推广服务机构之间的横向协作;推动多元化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农机服务,推动服务队伍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相协调,互为补充、互为依托的农机合作服务新格局。
(二)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
要围绕深化农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农业经济法律制度,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
1、创新农业执法管理方式
逐步实现农机执法管理“两个相对分开”,即: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以罚代法。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综合、行政审批集中、检测检验中立三方面职责分明的配套运作机制。
2、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农机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将专职农机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三)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改革投入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是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投资引导作用,努力使投资水平有较大提高。
1、明确投资主体。各级政府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投资的主体。对于公益性农机技术服务和农机执法监督,应按《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中央“一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列入财政预算,纳入建设计划,保证设施建设经费和运转经费,并逐年增加。对于经营性部分及农村各类合作服务组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从2006年起,每年在各级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千方百计扩大投资增量。用于支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品牌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质量标准制定、会员培训等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各级农机部门在标准化生产、农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机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技术、新机具等项目资金中,重点扶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也要向运转规范、管理严格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从事的农机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项目,经过论证和筛选,凡符合条件的,各级科技部门要列入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予以扶持。用于扶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资金要设立专户,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
政府农机技术推广项目资金要对社会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农机技术推广实体参与申报。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投资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开辟多元投资渠道,分层次形成配套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切实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以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为主的各类经营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机作业、修理、排灌、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发挥投资效益。整合资金资源,调整资金存量,集中力量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步伐。项目实施要先行试点,在试点成熟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项目安排应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投标方式确定扶持对象;项目建设实行责任制,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的工作,任务艰巨,缺少可借鉴的成功成熟经验,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因此,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的组织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