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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我们发现有不少新提法、新概念。这些崭新的表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表述,格外引人注目。
在新时期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首创的概念,曾经很多年前就有这个提法,在现阶段重提这个概念,更有其特殊的意义。
何以见得?以农村卫生为例,足可说明这一点。
一是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我们将自然联系到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就会认识到其所指是:第一、以往简单地强调工业化、城市化,导致城乡差别加大和社会失衡;第二、以往比较注重农业生产,而农村社会文化和农民福利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基于两个判断:第一,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元结构特征还非常明显,要达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第二,我国现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最直接的成果是国力大大增强。以前财政所占gdp的比重很低,而现在占到了将近20%。去年财政收入已经达到26000多亿人民币,一年免掉农民农业税几百亿,今后我们的财政收入还会继续增长。中国经济的发展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有能力承担责任,推进公共财政的政策,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的公共品的投入,应该如农村的基础设施一样,主要由公共财政来承担,以加强对农村的教育、卫生等建设等。农民即使生活在农村,也有一个比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他们安居乐业,就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合作医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是新农村建设的提出,集中体现了两个重要思想:一是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二是强调注重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
所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就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这是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和发展带来的实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所谓强调注重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就是强调把公共服务的职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扩大公共服务对农村覆盖的范围。这是因为,当前城乡差距不仅仅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更大的差距是公共服务的差距。要缩小城乡差距首先要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尤其是体制性因素导致的公共服务的差距。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要由政府提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关键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而不能任由市场去调节。这一点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心目中已经是一个定势,它已经定下来,不仅是承诺了将来要让所有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上学,而且也进一步追加了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投资的规模。今年8月1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2006年将试点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相应增加补助;目标是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2002年10月,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的“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时间提前了两年,提示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提速”。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政府已经承担责任,推进公共财政的政策,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让农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因此,包括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合作医疗在内新农村建设已经和正在付诸行动。
综上所述,《建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富有极其深刻内涵,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新农村的“新”,就“新”在农村的发展,既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能够体现和谐社会的要求;既有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容,又有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内容;既有农村综合改革的内容,又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正因为如此,《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要“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要求。
可以说,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确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将迎来加快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