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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缺位问题堪忧
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财政将在乡村道路、安全饮用水、基础教育、基本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投入。然而,在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农村中的大量资金正通过金融的渠道大量流出。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而且随着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随着大部分的农村信用社法人从乡一级向县一级提升,上述现象很可能愈演愈烈。
据统计,因农业税的减免,仅2005年一年就减少了农民负担220亿元,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对农民种粮每亩平均补贴10元。然而与财政的百亿级的增加投入相比,农村资金正以千亿级的速度,通过金融机构向城市和沿海地区输出。据估算,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
国际经验证明,在合适的机制下,农村金融完全可以以商业化的形式存在并取得大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小额贷款运动,最先从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孟加拉国开始,现在已经遍及全世界。好几亿人受益于这种对农村与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新型贷款与贷款回收方式。与小额贷款类似的泰国农村和农业合作银行(baac),印尼人民银行(bri)等,都是亚洲国家成功推行农村金融的典范。中南美洲等国家把农村小额贷款的方式加以改革,运用到了城市贫困人口开办的微型企业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农村金融要取得成功,就要有一种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贷机制。这种机制首先是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如通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甚至通过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贷款还不能以商业银行坐商式的经营方式进行,信贷员要到村子里去,把存贷款的业务做到村里,做到田头,以减少农民的负担。
同时,小额贷款主要是为农户的种植、养殖业服务的。而这些行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除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还应该配合农业保险,以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
多元化的农村金融还可以有其它的形式。最近,亚洲开发银行与北大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设计的通过农业龙头公司成立担保公司,也是多元化农村金融的一个可行的模式。如果由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担保和其关系紧密的农户向信用社或农行的贷款,农行、信用社风险就会大幅降低,贷款意愿大大加强,农户就可以借到钱来发展生产。应该推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四位一体的金融创新方式。
农村多元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利用金融与市场的手段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收支的一个好办法。农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农民,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国家有必要也有责任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克服各种障碍与不足。>>>
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村规民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规”、“村规”、“族规”起着维护乡村文化传承和秩序的“习惯法”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农民在乡村传统习俗的改革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注入新社会的新精神,逐渐形成了以“村规民约”为规范的新习俗。特别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各级政府积极介入“村规民约”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社会风尚的进步。
但是,毋庸讳言,既有的“村规民约”建设成就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足:一是流于形式。二是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损失严重。三是封建文化的糟粕在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中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个别“村规民约”中的内容甚至存在与现行国家法律有明显抵触的地方。四是个别地方的“村规民约”片面强调村民利益保护,存在与国家利益冲突的现象。
对策建议: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当重视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指导。既要尊重广大村民的自治权和首创精神,又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乡村文化传统,又要引导村民坚决摒弃封建文化的糟粕和不良恶俗;既要坚决保障农民依法约定“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合理、合情利益的权利,又要坚决防止“村规民约”被不良人员尤其是恶势力滥用或利用。
二、在新农村“村规民约”建设中政府应加强引导,但切忌行政命令,更不能包办代替,“替民作主”!同时,要鼓励各级官员尤其是基层党政官员尊重乡村的善良风俗,自觉遵守村民自主订立的“村规民约”。入乡随俗,身体力行,切实把形成善良的习俗良序作为各级党政官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道德使命。
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搜集整理、组织研究散存于民间的“乡规”、“村规”、“族规”,抢救乡村习俗文化,编撰符合时代要求的指导乡村文化建设的示范性文本,广为宣传“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性,真正从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建设。
四、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以适当的形式明确“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农村的善良习俗得到遵守,以利于乡村新文化的形成。>>>
创新工作模式实施"13927"工程
必须积极构建真实、及时的农民、农业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渠道。在这个渠道的构建中应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利用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建立一条快速真实,能够反映“三农”情况的信息渠道,通过各级政协组织,有选择地组织全国、省市县级委员开展四级联合行动,直接真实反映“三农”信息,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个快速渠道,创立一种现代政治经济条件下的政协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实施“13927”工程。即:由一名全国政协委员负责一个县的调研,并带3个省级委员负责3个乡的调研,再由每名省级委员带3名市级委员负责9个村的调研,9名市级委员带领27名县级委员分别负责27个户的调研,从而形成一个全国委员就可以掌握一县三乡九村81户农民的真实情况。这样通过四级委员的联动,就可以真实、及时、全面、快速反应“三农”的各种情况,为各级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有关“三农”方面的方针和政策的制定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建议。
几点建议:一、由全国政协研究室牵头,组成“委员联动,情通‘三农’,构建和谐工程”领导小组,总体负责这项工程的实施,责成各省级政协成立“情通‘三农’工程”领导小组,布置调查任务,拟定总体调查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由全国政协与国务院办公厅沟通协调,责成各省级政府下发通知,提出要求,对“情通‘三农’工程”的开展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协调好全国委员到所调研县区工作的开展。各省级政协应成立调研情通“三农”调研委员会,组成调研小组(或课题小组)。由各省级政协办公厅牵头,从参加调查的委员中选几名代表组成调研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分工和开展。
三、被确定调研的县区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认清该工程是为了更好地深入基层,全面真实了解“三农”问题并给予解决,而决非越级反映情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
四、对参调委员总体或有针对性的搞一些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尤其是县级政协委员)。
五、整理加工,形成提案,交办监督。
六、由政协的经济委、科技委、提案委、政研室的委员联合组成“三农”专业委员会,由一位副主席主抓,一位副秘书长总体协调,各专职委员可由一个人负责参加联合委员会临时性的工作。
七、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通报调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提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八、在县、乡开设委员信箱。建立一条立体化的“三农”情况反映渠道。>>>
高等农业教育亟待加强
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人才强农”。
在我国农村近九亿人口中,农村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2%,系统接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接受高等教育的更是凤毛麟角;全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员只有67万人,仅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2%,高、中级农业科技人员主要分布在省会城市为主的省级涉农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许多县没有高级农业科技人员。
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及其他义务教育保障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我国在2007年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的目标可望如期实现,农村人口尤其西部地区农村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将有望快速整体提高。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高等教育在历经约10年包括管理体制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后,高等农业教育(含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呈现被削弱的趋势:农业主管部门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有所削弱;许多农业高等院校经合并而为综合性大学后农科类教育受到削弱;农科类高职教育也在职业技术学院的整合或专升本的热潮中被削弱。
高等农业教育的走弱态势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是不相适应的。为此建议:
1.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旗帜鲜明地提出加强高等农业教育并明确应采取的切实措施。
2.由国家统一制定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人才规划,以及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直接从事新农村建设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措施。
3.国家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也应以“优先发展教育”为指导,与教育部共同制定加强农业高等教育(含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4.发挥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在每个省(市、区)的1至2所涉农高校建立现代农业(如设施农业、畜禽规范化养殖等)实训基地,承担培训农村适用人才的任务,同时发挥强化在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的作用。
5.切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学科的布局上向农业领域和涉农高等院校倾斜,增强它们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三农”创新人才及实用人才的培养能力。
为建设新农村的长远计,高等农业教育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