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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后,行政体制的改革也日益紧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城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996年7月我市又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了以前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建立了一种适应新形势、克服了计划体制下的诸多弊端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下面我想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一些简要地阐述。
一、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
1、适应人才的流动
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包括人才的最优配置,那么就必须允许人才的自由流动,自主择业。人才在流动的过程中,他们的主要顾虑的是今后的养老问题,如果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必能阻碍人才的流动。所以,在企业建立了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与之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建立,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建立一种保险金相互转移的机制,使得人才在两者之间可以自由地流动,而不影响他们今后的养老待遇,为人才的流动解决了后顾之忧。
2、为适应WTO的要求,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
自从中国在去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的各行各业均面临着机遇与挑战,我们的政府职能要求转型,对我们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务员作为我们政府的行为主体,不论是在国家享有权利还是在政府承担义务的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开了公务员积极主动地工作,政府无法有效地运作,而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整体素质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还不能适应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我们的管理体制、行政体制、人事制度等相关制度为适应这个新的环境的需要都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人是第一生产力,为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使他们能够直接面对加入WTO以后的各项挑战,因此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建立公务员的辞退制度。废除公务员的终身制,将不合格的公务员从政府部门中清除出去。但这只有在建立了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才能使这项人事制度的改革顺利进行下去。另一方面,为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我们建立一种具有较高退休待遇水平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公务员能够长期安心工作,不会因羡慕企业单位的高工资而离开公务员的队伍,防止人才的流失;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从而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3、减轻财政的负担
近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我们的财政情况并不十分乐观,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占了财政的很大的比例,随着我们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和平均寿命的延长,财政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必须改革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建立由个人、国家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基金具有较高的增值率,从而减轻财政的负担。虽然我们深圳目前的退休人员较少,但是从长远来看,财政负担的退休费用会越来越重,国内一些老的大中城市的退休费用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缺口的状况,这不能不给我市敲响警钟,所以未雨绸缪,我们应当尽早建立一整套多元化的、运作良好、保值增值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4、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
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费用由个人、国家共同负担,人人都必须为自己今后的养老尽一份力,而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多投多保,每个人的参保工资基数、参保时间、个人账户的增值,都和他们今后的退休待遇水平息息相关,使得他们不得不关心自己的社会保险问题,增强了每位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
5、反腐倡廉的需要
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关,反腐败是各国政府都面临的艰巨任务,一支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是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给予公务员较丰厚的退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腐败的产生,这是在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较低的工资水平和退休待遇可能使某些人铤而走险,利用手中的权利而谋一己之私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而影响政府的形象,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目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在1996年开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实践,作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的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市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我市的养老保险模式为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19%,当投保工资低于城镇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时,个人负担4%,财政负担15%;反之,个人负担5%,财政负担14%。其中,13%进入个人账户,6%进入共济。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一部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仍由财政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这近6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就遇到过有个单位几年都没有来调整过工资,和财政局的统计的数据相差几万元。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一部分的退休金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2、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公务员的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深圳市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是以上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表上的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远不止这个数。这样,对两类人今后的退休待遇有不利影响,一是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二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3、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多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按照深府[1996]123号《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第十六条规定: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存入次月的15日起按国家的城乡居民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折算复利计算利息。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投资时,当年获得的各项收益,扣除按上述方法为职工个人账户计算的利息后,其剩余部分的60%用于职工个人账户增计利息,20%留作投资风险准备金,20%计入共济基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太简单,没有一个量化的目标值,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既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也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1)、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要相对高于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因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相对稳定,不可能有高收入的机会;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也不能像企业一样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扩大的可能性也不大,这样做的目的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的人才留在公务员的队伍里,对反腐败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2)、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很多的公务员对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也不高。解决的办法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也纳入到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同时也要反映参保人员的工作经历,也就是他有多少时间在机关工作,有多少时间在企业工作,这样有利于参保人员在机关和企业之间流动,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工作。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非常重视和应用保险精算。精算事业300年前起源于英国,所谓精算,是指对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管理的一门科学,广泛应用于保险、金融、投资等领域,尤其是在保险和社会保险领域,目前在西方国家已日臻成熟,而我国在这方面相对比较薄弱。精算师的工作就是预测未来,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社会保险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师的工作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
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收集有关参保人数、死亡率、投资回报率、工资增长率等资料基础上组织精算。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遵循不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基金还比较充裕,但并不是说没有风险,我市的退休高峰可能在2010年至2015年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率很低,而职工的每年的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而且我市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一支精干的精算师队伍。今后,我市要深化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各项目标进行量化,建立风险数学模型,不间断地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控,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化。
虽然人们的社会保险意识比十年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只停留在交保险的阶段,对投保工资、投保时间、个人账户增长率和退休待遇的关系还不是很清楚,参保人员在参加了社会保险以后有哪些权利义务,还有待于社会保险机构加强宣传工作。所以,社会保障基金要定期向社会公报,接受公众和参保人员的监督,堵塞各种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所有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都要接受推行外部审计和公众监督,参保人员随时可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以取得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充分关注和支持。对于个人账户的投资方向,深圳市可以做一些开拓性的工作,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参与程度,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几套投资方案,由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做到风险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