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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徽奋力崛起的关键一年,也是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回顾这一年,省政府的法制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度建设质量提高
2007年,省政府认真贯彻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完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很好地发挥了法律制度在推动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省政府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7件,制定政府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6件。
——公开有奖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从立法的源头畅通民意。在制定200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过程中,率先在全国采取有奖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呼应。200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和2008至2012年的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继续采取有奖方式向社会征集意见。
——以人为本,把民生制度建设放在立法的突出位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出台《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一年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和维护,始终是省政府立法工作重中之重。
——以制度为基础,解决发展的科学性问题。2007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用法制手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制定《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注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解决市场经济发展瓶颈问题。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保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制定《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安徽省农村地区用工监督管理规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使劳动力这一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发挥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社会效用。
——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立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
——把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法制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为依法行政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制定《安徽省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颁布《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将公共事业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全面清理省政府规章,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07年,省政府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有效的139件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解决了“老法律规范难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的制度尴尬。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对政府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切行政行为都应当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省政府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当作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认真分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三年多时间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开展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专题调研,提出依法行政的难点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和分析当前市县政府推进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和关键,对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突破法治政府建设的难题进行了科学、细致地部署;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更加浓郁的依法行政社会氛围。省政府领导先后两次在安徽日报发表有关依法行政的署名文章;安徽日报对依法行政进行整版宣传,安徽市场报开辟“政策解读”专栏,定期整版刊登依法行政知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3周年集中宣传和5月份的依法行政宣传信息月活动;三是调整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纳入市县政府目标管理内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四是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标准体系,进一步改进依法行政的推进机制。
三、再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2006年省政府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之后,2007年省政府再次对现行有效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通过逐项研究、逐项甄别,取消和调整107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清理,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与企业关系进一步理顺,政府再次“消肿瘦身”,管理社会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功能进一步增强。清理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及时将行政审批清理结果通过新闻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省政府的示范和带动下,各市、县政府也先后开展行政审批清理。经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机关的效能大大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快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7年,宣城市、宿州市和绩溪县、定远县、太和县、全椒县、南陵县、黟县、休宁县、砀山县、桐城市、歙县、怀远县、阜南县、宿松县等15个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后挂牌运行,成为1997年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以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我省推进速度最快的一年。同时,省政府还加大对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共性问题研究,指导各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向纵深推进。
——改革政务服务体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为提高政府政务服务效率,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将能集中的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政务公共服务项目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开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行行政许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行政审批首席负责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程序进一步简化、环节进一步减少、效率进一步提高。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创新工作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业队伍,以提高案卷评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11月份,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对省直主要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探索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确定合肥市、黄山市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试点联系单位,先行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
五、严格法制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的监督,防止不合法的行政依据出笼。一是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职责,对17个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25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对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6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48件,并要求制定机关予以纠正。三是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要求异议审查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行政复议申请近4000件,其中省政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0件。这些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法办理及时消除了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编写出版《老百姓法定权利指南》,为百姓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条件。在厘清行政机关“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力量编写了《老百姓法定权利指南》一书,专门梳理老百姓的“权利清单”,不仅让广大群众从浩繁的法律规范中,以最简略最便捷的方式了解和掌握自身基本的权利规范,而且也为百姓监督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