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中国新追求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中国新追求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中国新追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向全党发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号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不再是政法机关的“专利”,已扩展为对各个党政机关、对全社会的要求。为了让读者更深刻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今天本报推出一期特别策划。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中国追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摘自党的十七大报告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梁彦:依法行政形成共识

日前,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民警来到社区为群众发放身份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的树立,必将加速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曾几何时,依法行政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如今,它早已成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识。曾几何时,依法行政,只是挂在嘴边的“口号”;如今,它已成为官员们主动遵守的行为准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具体到行政机关,核心要求就是依法行政,按法律推进工作、依法律规范行为,服务党和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大局。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立法观实现了几大转变:从“身份”立法到行为立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国家本位到公民本位;从政府本位到企业本位……这种立法观的变化,赋予依法行政“人本”精神,从重管理到重服务,更好地落实“执法为民”。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就得益于2003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不再按企业“出身”立法,凡属中小企业,无论所有制、行业和地域,一律纳入调整范围,依法引导扶持其发展,体现了公平公正。行政机关据此规范管理、依法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2006年底,中小企业达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深刻内涵。它在全社会的树立,必将会加速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本报记者吴兢采写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周叶中:让法治理念融入公民生活

●只有法律进入人们的内心世界,真正被公民信赖和信仰,才能更有力量和权威

法律源于公民生活,法治国家建设最终将服务于公民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需要将其融入公民生活,核心是全体公民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为一种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应存在于每一位公民的内心,表现在每一位公民的行为中,融入到每一位公民的生活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公民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内核,弘扬民主法治精神、自由平等精神、公平正义精神;要求公民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行为准则,将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自身的行为操守,进而形成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公民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本质的认识,成为具有权利意识、主体观念和理性精神的社会主体。

法治以理性的方式满足了人类对于秩序或稳定的需要,促进人类实现对自由的渴望。然而,只有法律进入人们的内心世界,真正被公民信赖和信仰,才能更有力量和权威。无疑,我们需要法治精神,需要法治理念。因为只有当法律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规范,公民才能依据规则安排自己的生活,解决或预防生活中的各种纠纷,降低交往成本,提高生活质量;只有当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全体公民的共有精神和社会理想,并转化为每一位公民的心理根基和自觉行动,才能形成有序的社会状态。

——本报记者裴智勇采写

四川成都市车管所所长江诚:群众满意是唯一标准

●从群众最希望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

只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线,才能把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融入到每项工作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思想,民警认识到“规范是车管工作的生命,服务是车管工作的灵魂”,在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同时,牢固树立“心中无群众,不配当交警”的观念,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让群众少来一次车管所,少在车管所停留一分钟,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车管业务”的承诺。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从群众最希望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以群众满意为检验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将办公场所名称全部由“管理”改为“服务”,并在内部环境上让人感到亲切舒适,体现了办公场所的“人性化”。

——本报记者石国胜采写

江苏盐城市残联工作人员夏景涛:公平温暖我一生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渗透,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公正公平就在你我身边

行政复议,还我公平。虽然,事情已过去很久,但每每想起,心里就涌起股股暖意。

那时我还在一家企业的办公室工作,得知江苏省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我报考了盐城市规划局的文秘职位。笔试、面试合格,可因“左手掌骨以下先天缺损”,人事部门取消我的录取资格。我向盐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查,人事部门是依据《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认为我外科体检不合格。行政复议人员向该文制发机关发函请求解释,很快收到回复:“应以残疾状况是否影响当事人从事其所报考的公务员岗位工作来评判是否合格”。

行政复议人员对我进行了现场测试,结果显示:对文秘工作较为熟练。

周围,像我这样重获公平的故事还有不少。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渗透,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公正公平就在你我身边。

——本报记者黄庆畅采写

三百万干警受教育

浙江台州公安机关开展民意测评。图为金清派出所民警就队伍建设、治安状况、为民服务等方面接受群众测评打分。

2005年12月,总书记指示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1月,总书记又深刻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国300万名政法干警接受了这场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手一册,并且参加统一命题的考试考核。一年多时间,从动员部署到整改问题,这场浩大的教育,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政治方向更加坚定

背景:公安部今明两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内的法律知识考试,一年一考,连考两年,以考促学、以学促用。

记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执法工作,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教育,政法队伍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负责人:通过集中教育,最明显的变化是坚定了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起到了端正执法思想、澄清错误观念的作用。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深刻认识到,我们要坚持的法治建设方向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统一。

同时,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2006年,各级审判机关依法审结各类案件820万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不断提高,撤案率逐年下降;公安机关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400多万件,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背景:司法部在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中加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及司法行政机关所属各类大专院校,也普遍开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课程。

记者:个别干警存在“为了抓住坏人,抓错好人不要紧;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利益不要紧”等思想。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负责人:毫无疑问,这些观点肯定是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教育活动中,各级政法机关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部门,认真整改和规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全国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还组成7793支执法服务队,下派15496名干警指导基层正确执法。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规范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执法问题加速解决

背景:针对执行难,不少地方结合作风整顿,集中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仅河南省就排查出17万多件执行积案,目前已执结16万多件,执结率达95%,执结标的277亿元。

记者:在对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上,有的干警缺乏保障意识,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超时留置等执法突出问题仍时有发生。一年来,这些问题有何改善?

负责人:在集中教育中,不少地方选择涉法涉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析理”教育,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了公平正义和执法为民的观念。全国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通过开门接访、领导包案、案件评查、公开听证、责任倒查等方式,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仅全国公安机关的大接访活动,就接访了20.4万起案件,其中80%以上得到化解。一些政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多次到上访人家里听取意见,使大批长年上访的人息诉罢访。

执法效果更多认可

背景:辽宁省抚顺市政法机关坚持用群众满意程度衡量执法水平,用执法效果检验教育成效,在自查自纠、开门评警、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

记者:我曾听到一位人大代表这样说:“这次教育整顿不仅净化了干警的灵魂,更使全社会增强了对执政党的信任和拥护。”这是您最期望听到的吗?

负责人:是的。我国政法机关是人民的政法机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政法机关的价值追求。教育活动中,各级政法机关以“便民、利民、亲民”为宗旨,搭建了一座座“连心桥”。公安机关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全国13.3万个警务室向群众开放;审判机关开展了预约立案,巡回办案;司法行政机关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006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同比增加256%。所有这些工作,都是政法机关的真诚付出,自然也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向全社会

●在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起草过程中,存在“三多三少”:管理型立法多,服务型立法少;对相对人的义务规定多,对执法主体的责任约束少;许可收费罚款的条款多,给予奖励引导的条款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表明我们党对“法”的理解与追求又跃上了一个层面,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时代。

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轴心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依法享有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即公共权力,是实现国家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群体享有的权利称为“私权”,是在国家管理中与“公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从本源上讲,权力来源于权利,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国家权力只有以公民权利为轴心,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

然而,在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起草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公权”与“私权”设置失衡的“部门利益倾向”,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管理型立法多,服务型立法少;对相对人的义务规定多,对执法主体的责任约束少;许可收费罚款的条款多,给予奖励引导的条款少。在实际生活中,还严重存在化公共权利为私人权利、用公权维护私利的现象。

这就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既要注意给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以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又要注意对行政权力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正确行使权力,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实现从只注重政府管理、约束公民的“管理型立法”向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权型立法”转变;从把法律法规视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工具主义立法”,向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人本主义立法”转变,努力实现“公权”有效行使与“私权”合法保护的有机结合。

加大对执法的监督

既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更要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上下功夫。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一是法制观念淡薄。有的认为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到行动上还不够;有的习惯于长官意志,认为“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行政命令)”;有的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管不到自己头上,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少数人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二是执法的随意性大。有些行政决策带有盲目性,违反程序、违规操作等情形还时有发生。三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部门中存在着管办不分、条块分割、职责不清等问题。有的既是生产经营者,又是管理监督者;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市场利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部门执法职责不清,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现象屡见不鲜。四是改革和政策还不完全配套。有些上位法与下位法、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之间还存在矛盾的现象;有些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落实还跟不上改革的步伐;有些出台的法律和政策目标与手段相脱节,缺乏有效的一致性。

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所谓法治理念,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平等和公民自治的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法律文化是指以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和保障人权为主要内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文化的总和,其本身具有权利义务一致的规范性。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向全社会,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树立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利应当而且必须制约权力的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通过学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理念能够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使法律成为执政的主要依据,成为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全社会成员健康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我们党提倡的法治社会。

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加大对执法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