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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现场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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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现场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市召开全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现场会,这是我市深化瓦斯集中整治,提高煤炭产业整体素质的一件大事。这次现场会的主题是:认真落实全省“采煤方法改革年”要求,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采煤方法改革。上午,全体与会

代表参观了**市河西煤矿巷口井的地面和井下;刚才,**市河西煤矿巷口井就采煤方法改革作了经验介绍,并宣读了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全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家和省对煤炭工业的发展要求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对提升我市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市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

1999年以来,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持续开展了关井压产、关闭整顿小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程度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和瓦斯集中整治等一系列活动,对全市煤矿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治理整顿,促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这一系列活动是国家和省调整煤炭经济结构,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

据统计,“十五”前四年全市煤矿年平均死亡25.75人,比“八五”期间减少20.25人,比“九五”期间减少40.25人,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的死亡人数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50.0、50.0、75.9、46.55。百万吨死亡率呈总体下降趋势,2000年为27.43,2001年为15.89,2002年为12.22,2003年为8.99,2004年为12.24。从1999年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到2005年7月底,关闭取缔非法、布局不合理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714处,全市煤矿数量由1998年底的近900处减少到目前的175处,矿井生产规模得到明显提升。

今年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前7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会议召开和文件下发之后,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煤矿瓦斯治理和各方面工作的落实。到7月底为止,全市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0、53.33。今年至今尚未发生一起瓦斯事故,而去年同期发生瓦斯事故2起、死亡4人。

二、清醒认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客观地讲,我市煤矿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整顿、规范、提高,全市煤矿在生产规模、安全基础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我市煤炭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总体上仍然粗放低下,多年来所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与新型煤炭工业化的要求很不适应。采煤方法落后、资源回收率低、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安全生产无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的主要障碍。

自2000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逐年回暖,煤炭市场随之好转,煤炭价格大幅攀升,因而刺激煤矿企业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大干快上。一些矿主甚至采取阳奉阴违的卑劣手段,或明或暗,强行生产。政府监管、矿主利益与安全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煤矿数量多、井型小,生产技术水平低下。我市煤矿生产方式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先天不足,多数矿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上马的,在能源短缺时期,借助“先上马后备鞍”、“少投资快出煤”、“有水快流”的政策,大量矿井应运而生。国家没有对这些矿井进行任何投入,多数矿井的生产环节和安全设施均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造成整个矿井生产安全条件先天不足。这些矿井投入生产后,虽然对缓解当时我市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落后的、粗放的、掠夺式的开采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煤炭资源,而且造成了矿井安全状况的恶化。虽然经过连续几年的治理整顿,淘汰了一大批落后的生产能力,但矿井仍然偏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力水平落后。

(二)采煤方法落后,煤炭资源浪费严重。目前,全市仅有极少数矿井的个别采区实行壁式开采,而且做不到长期坚持,绝大多数矿井仍沿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由于绝大多数矿井开采方式落后,资源回收率仅有20左右,全市每年煤炭产量在260万吨左右,而每年动用资源在1300万吨左右。随着煤炭需求增长,产量增加,如不改革采煤方法,提高煤矿资源回收率,煤炭资源浪费状况将进一步加剧,我市煤炭资源将加速枯竭。

(三)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难以禁绝。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各类事故,暴露出一些矿主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铤而走险,疯狂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地开采煤炭资源的现象,这些现象在短期内难以禁绝。尽管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规定,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管理体制、煤炭市场以及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矛盾,客观上给煤矿安全监管增加了难度。

(四)煤矿安全基础仍然十分薄弱。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煤矿安全状况总体上趋于逐年好转,但长期积淀的安全欠帐、生产

力的落后以及技术人员的缺乏,使得煤炭行业整体安全水平难以一蹴而就,安全生产仍存在大量隐患,各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资源回收率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市安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在此,我强调几点:

(一)充分认识采煤方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煤炭在我市经济发展和能源格局中的地位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煤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全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实现我市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大家知道,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长远大计。从发展态势看,我市及周边地区煤炭需求迅速增长,相应煤炭产量也必然提高。对此,大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重要性,切实按照国家的要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以节约为主的方针,决不能让资源浪费的状况再继续下去,努力解决资源浪费、过度消耗、粗放经营等问题。逐步减少矿井数量,扩大井型规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回收率,实现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我市煤炭工业的必然选择。

我们一定要站在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采煤方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搞好采煤方法改革,全面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安全生产水平。至2005年底,要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矿井全部实施采煤方法改革,实现正规布置,壁式开采,工作面实行全负压通风,形成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资源回收率要明显提高,厚煤层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及装备水平都有显著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煤矿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对因种种原因实行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时间的长短应考虑工作面顶板管理等因素,以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实现了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应尽量缩短停产时间。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制定采改方案,落实采改对象,把握采改进度,开展业务培训,跟踪检查指导,确保采改目标的如期实现。2005年9月底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矿井名单报市安监局煤冶科,市安监局将组织专门力量逐矿井进行核实。

(二)以推行采煤方法改革为着力点,促进煤矿井型生产能力提高。受资源条件的制约,我市煤矿点多面广,井型小,生产集中度低。全市260万吨产量,分布在170多处矿井中,既有年产近20万吨的大矿,也有年产几千吨的小矿,年平均单井产量不足1.5万吨。这种现状不仅与国家的产业政策不符,而且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

因此,必须以推行采煤方法改革为着力点,大力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生产集中度,走科技含量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煤炭工业化道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煤矿进行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整合煤炭资源,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实行集约化生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淘汰一批煤矿。要通过今后几年的努力,全力把矿井总数压减和控制到与我市经济发展及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水平,决不能瞻前顾后,因难而退。从2006年起,每年全市列入全省倒数30名之内的安全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回收率低、抗灾能力弱的小煤矿将被依法淘汰;对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而拒不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及改革不彻底的矿井,不得批准其延伸开采下组煤,不得通过2006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至2007年,市有关部门在进行煤矿证照年检时,对低瓦斯矿井年生产能力低于3万吨、高瓦斯矿井年生产能力低于6万吨的矿井不得通过年检。未通过年检和淘汰矿井,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据统计,全市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低瓦斯矿井有54处,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只有1处,绝大部分矿井井型生产能力与上述标准相差甚远。今后,淘汰矿井指标的下达,将首先针对未进行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

二是整合提高一批煤矿。要以全面提高技术水平为目标,对合法矿井加强技术改造,推动煤矿上水平、上档次,走正规化、规模化生产道路,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是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而拒不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及改革不彻底的矿井,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支持现有合法矿井按低瓦斯矿井不低于3万吨/年、高瓦斯矿井不低于6万吨/年的规模就地扩大采矿范围,办接替建井或进行技术改造。资源整合要与采煤方法改革同步实施,资源整合不是简单地将分散的资源归并,也不只是将几个煤矿合并,资源整合要使资源条件能满足井型扩大和采煤方法改革的要求,最终使资源回收率达到规定。

三是新建一批煤矿。按照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的原则,按低瓦斯矿井不低于9万吨/年,高瓦斯矿井不低于15万吨/年的规模,由市国土局、市安监局负责每年推出若干处达到规定勘探程度的资源,按照我省煤炭行业相应的办矿条件和标准,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以挂牌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科学进行煤矿产业接替的矿井建设。但是,新建或改扩建矿井如仍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以及只靠单纯增加掘进工作面或非正规回采工作面个数来扩大生产能力的,将不予批准其新建或改扩建。

(三)突出抓好采煤方法改革,认真落实瓦斯集中整治措施。“以掘代采”的巷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的显著特征是,工作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没有形成通风系统,工人在无支护的条件下作业。具体来讲,非正规采煤方法存在如下缺点:一是没有形成通风系统,采用扩散通风或局扇送风,不利于瓦斯排放,容易导致瓦斯爆炸;二是不利于顶板管理,容易发生冒顶事故;三是工作面没有两个安全出口,发生事故后人员无法逃生;四是人工运料,人工装煤,无法使用机械化,工人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生产效率低,产量上不去,生产成本高,仅局扇耗电就花费可观;五是资源回收率低,需要留设大量煤柱,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六是由于巷道多,采完后又无法密闭到位,造成矿井漏风大,既降低了通风效率,又容易引起煤层自然发火。

因此,我们要摒弃非正规采煤方法,代之以正规采煤方法,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全面提高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采煤方法改革,按计划、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完成。要把采煤方法改革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抓采改推动整治向纵深发展。当前,必须认真落实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限产限人规定。切实做到不超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不超标,严禁瓦斯超限生产;不超人,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数。凡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依法取高限进行处罚,并对下达超通风能力生产指标的责任人作为未遂事故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严格管理下井作业人数,尽量减少下井人员,要按照市安监局核定的下井作业人数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超出核定人数,必须从严处罚。

二是积极推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所有高瓦斯矿井和部分瓦斯涌出量较大的低瓦斯矿井都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接入开关量,能够监测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实现情况。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装置。高安市要在2005年底前建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示范县,有高瓦斯矿井的**市、袁州区也要力争在2005年底前实现县(市、区)范围内联网。

三是严格坚持瓦斯浓度0.9断电管理制度。今后,全市所有煤矿瓦斯报警断电仪的断电值下调至0.9。

四、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今年时间已经过了一半多,要顺利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时间紧,压力大。为此,我们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既定部署,再接再厉,集中精力,更加积极负责地做好下一步工作,确保年初确定的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鉴于全年工作已在年初作了安排,这里再简要地提一提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瓦斯集中整治督导活动。要继续抓好瓦斯

集中整治这个重中之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里2个督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活动,督导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对列为瓦斯集中整治重点监管的76处矿井,市督导组和各县(市、区)督导组要进行重点监管。各级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要把防治水、“五整顿、四关闭”、一证两系统、安全投入和层层转包、非法买卖矿井等情况一并纳入督导内容。对各级督导组查出的问题,各矿井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每月26日前,各县(市、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向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瓦斯集中整治开展情况。

(二)加快实施安全许可制度。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安全许可证办证工作进度。对省发证办提出的问题,各煤矿要有针对性地抓紧整改。各地要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力争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安全要求的矿井都能申报领证。对7月13日前没有申请发证的2处矿井(**市河西煤矿跃进分矿、**市尚庄镇云丰煤矿),江西煤监局已下达了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要加强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在12月底前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联合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煤矿再次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不漏一个“五整顿、四关闭”矿井。各产煤县、乡要建立对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监控网络,发现“四关闭”的矿井非法生产,必须立即组织打击。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的开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明察暗访。8月上旬、10月中旬和12月中旬,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五整顿、四关闭”联合执法情况进行反复督查。

(四)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的这个《若干意见》,对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及煤矿安全生产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仅指明了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待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出台后,市政府也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实施意见,纳入下一步的工作内容。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分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做好相关工作。

(五)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省煤炭行业办未对2005年度生产能力核定结果进行批复的4处矿井(**市秀市洲上二矿,尚庄镇云丰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曲江镇鸿达煤矿),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核定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复审。这4处矿井的核定工作应与2005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同时进行,否则不予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上述4处矿井之外的其它矿井务必于11月5日前将2006年度核定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复审。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核定工作走过场。

(六)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省煤炭行业办未对2004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进行批复的4处矿井(**市秀市洲上二矿,尚庄镇云丰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曲江镇鸿达煤矿),务必于8月10日前将鉴定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复审。上述4处矿井之外的其它矿井应在7~10月间确定一个月,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进行鉴定,并于11月5日前将2005年度鉴定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复审。

(七)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初确定的列入2005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范围的33处矿井,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此外,各县(市、区)还要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矿井开展达标活动,达标矿井总数必须达到25以上,并争取多出现达到二级标准的矿井;所有高瓦斯矿井都要达到三级以上通风质量标准。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将2005年度预计达标矿井名单、预计达标级别等情况汇总报市安监局煤冶科,以便安排今年的考核评级工作。

(八)强化煤矿安全技术服务。前不久,江西煤监局已下文正式批准我市设立宜春新科煤矿安全技术服务站、高安市安讯中心煤矿安全技术服务站和**市煤矿安全技术服务站。8月15日前,各矿井要与相应的安全技术服务站签订煤矿安全技术服务协议。各服务站要按照江西煤监局批准的服务项目开展服务工作。为确保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的工作质量,从今年开始,以后统一由各矿井委托相应的安全技术服务站进行核定和鉴定。各服务站要严格遵守有关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质量管理标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市安监局和有关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服务站的指导及监督。

同志们,抓好采煤方法改革,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让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生产规模、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煤炭资源回收率,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走煤炭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全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和建设小康宜春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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