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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结合这次县委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会议的研讨主题,下面我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体会。不足之处,欢迎给予批评指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
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由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规定所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障。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树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观念,对于推进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大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伟大实践。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80多年错综复杂的历史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胜利,归结起来,就是我们党始终保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是党的生命所系。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我们党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实践中,对于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化,实践越来越自觉。现在,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团结最广大人民的重要基础。确立正确的目标和纲领,既是引领人民群众的旗帜,又是团结人民群众的基础。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确定这样的奋斗目标,可以使党的政治主张和奋斗纲领在更大范围内为更多的人们所认同、所接受,使不同民族、不同党派、不同群体的人们都能更加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从而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党要成功应对各种挑战,必须把握历史方位,居安思危,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才能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才能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和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一要坚持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二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由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规定所决定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加快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社会的发展首先决定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必定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荣和兴旺,是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的。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我们党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所以,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中,要防止因为强调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而忽视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定,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定。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特别是要鼓励人们依法经营,勤劳致富,先富带后富,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为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切实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使人民当家有权,做主有位,特别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主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全面是指空间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时间的延续,强调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逐步理顺各方面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和创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持续巩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只有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和谐兴国的伟大使命。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而努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近年来,在中央、省、州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查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同志指出:“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渠道。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看,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从发展先进文化的角度看,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今年年初,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体现了反腐倡廉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民群众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正确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甚至导致社会动荡。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四、要树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观念
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腐败对社会和谐构成极大危害。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反腐倡廉观念,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第一,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也是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党的先进性与党的纯洁性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先进性决定着纯洁性的价值取向,是判断党是否纯洁的重要标准;纯洁性是先进性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做不到纯洁,就谈不上先进。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对于严重违纪的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办一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的纯洁性,从而达到先进性的要求。
第二,维护科学发展的观念。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社会和谐之根基。发展与和谐是互为因果的,即因和谐而发展,又为发展而和谐。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重要原因是由于经济不发达而导致的,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发展的办法。而发展又必须讲科学,不科学的发展,不仅不会带来和谐,反而造成不和谐。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维护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各项措施相适应,以良好的作风和实际成效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第三,以人为本的观念。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和谐,关键在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人本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首先,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亲和力,使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促使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惩治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其次,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刹风整纪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人格、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把握和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充分保护、调动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廉政状况和水准。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以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土壤。
第四,群众观念。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解决好矛盾,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从而达到和谐。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就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先进文化,坚决抵制和消除影响先进文化发展的消极腐朽思想,努力为群众创造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努力发挥人民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方面的作用,保护和发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接受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标准。
第五,注重预防的观念。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是预防腐败的根本动力和根本举措,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要依法建立和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制度的改革,规范金融秩序,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抑制腐败;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努力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六,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以法治国,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个人权威或者特权。每个社会成员都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同样受到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也不能例外,也要把纪律和法律作为行为的最终导向,作为规范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首先要在办案指导思想上,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