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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措施抓实国有改制企业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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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措施抓实国有改制企业党建

为确保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巩固原有党建工作基础,理顺党组织和党员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镇雄县严格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认真采取三大措施扎实地做好改制企业党组织撤建、党员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整体部署,明确责任。县委组织部和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作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规定,各企业主管局党组书记为企业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驻企业改制工作组组长为企业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要求驻企工作组认真配合企业主管局党组织对各改制企业现有党员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统计,填写好《党员花名册》一式四份,分别报县直属工委和企业主管局各一份,驻企工作组及新企业备用各一份。切实做到企业改制和企业党建工作同步思考,同步落实。

规范程序,撤建及时。今年列入改革的14家国有企业,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县电力公司,县委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原公司党委撤销,其党员组织关系按整体上划的要求办理了有关转移手续。其余13个企业由企业主管局党组织负责督促,向县直工委拟报撤销原企业党组织的请示,县直工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改制后已注册登记的新企业,根据党员数量及企业状况,由驻企工作组负责组织督促向县直工委申请设立了党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新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按《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选配。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企业,其党员纳入所在社区(村)相邻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加强指导,分类管理。区别企业改革、改制不同情况,落实好党员管理有关措施,对实行改制的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职工党员,被新企业聘用的,其组织关系由驻企工作组及原企业主管局党组织负责督促,按规定转移到新企业党组织;未被新企业聘用的,由原企业主管局党组织和驻企工作组负责督促,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破产、关闭、解散的国有企业,其党组织撤销后,由驻企工作组和企业主管局党组织负责督促,根据党员流向,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企业退休职工党员,按照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要求,由原企业主管局党组织和驻企工作组负责督促,及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到负责承担其社会化管理的社区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