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关键环节全程监督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近几年来,我们着眼事前防范,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完善推荐制度,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一是明确推荐要求。我们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确定干部考察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不准用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不准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个人引导推荐和随意缩小或改变推荐范围;考察人选必须在推荐票较高的人选中产生,得票较低的不准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写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客观公正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并进行民主推荐,不准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指名确定考察对象。二是加强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下级党委(党组)组织推荐的,上级组织部门对民主推荐方案和领导讲话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三是认真审查推荐结果。达不到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得票数不在前列又无充足理由的,未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均不列为考察人选。
加强考察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一是严明考察纪律。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二是强化干部监督机构的把关职能。考察结束后,提交部务会研究前,干部考察机构要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干部监督机构依据考察办法对考察程序、建议任用人选的情况等予以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三是切实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考察中的作用。设立了电子举报信箱,不断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定任用环节的监督。一是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用人决策行为的监督。二是加大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举报的查核力度。三是加强对干部试用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我们制定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的办法》,建立了组织部门与试用期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监督管理试用期干部的责任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