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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干部监督工作在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同时,以创新为动力,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五个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拓宽干部监督渠道,有力地推进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民主推荐关的监督,扩大群众参与权。一是强化对民主推荐条件的监督。在民主推荐中,被推荐对象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不再人为地增加附加条件,杜绝出现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二是强化对民主推荐范围的监督。县属部门的民主推荐会议,部门的全体职工必须参加。乡镇的民主推荐会议,乡镇机关全体人员、站所负责人、村委会主要成员必须参加。与会人员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一律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三是强化对民主推荐方式的监督。民主推荐采取个别谈话推荐与无记名投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是强化对民主推荐结果的监督。民主推荐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组织考察关的监督,扩大群众知情权。干部考察中,扩大参与面,切实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权”。一是实行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前在被考察单位拟谈话对象中进行考察预告,在单位任职不满半年的干部,预告除在现单位进行外还扩大到原单位预告,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干部考察中除个别特殊情况处,一律实行差额考察,增大选择面。200*年共对93名干部的任用实行了差额考察。三是扩大干部考察范围。在干部考察中实行“四公开”,对考察对象实行全方位、立体考察,延伸考察触角到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全面掌握情况,综合评价干部。
三、强化干部任免决定关的监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民主推荐得票少、群众支持率低的干部一律不予上会讨论。200*年9月以来,我县对科级干部任免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共对71名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事项实行了常委会投票表决。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采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的整体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实行函询。在决定干部正式任命前,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发征询意见单,征询其是否违纪、党规或立案侦查。二是与宣传部门配合,发挥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三是与司法、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实行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相结合,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四是不断完善《姚安县干部监督联络员制度》,注重发挥特约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20名特约干部监督联络员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五是推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由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与拟任对象进行诫勉谈话。
四、强化干部“公示关”的监督,扩大群众的选择权。不断规范和完善任前公示制和公示期群众举报制。在干部的正式任命前,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实行任前公示,严把“公示关”,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群众举报的问题,由组织部干监股专人负责调查核实。去年以来,共对118名干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共接到群众举报5件,经查实,均不影响任职。
五、强化干部试用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突出干部监督的针对性。对非选举产生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把干部考察期限后延,实行动态考察,把试用期干部的考察交给干部群众,让干部群众在长期的工作和生活中考察和监督试用干部。试用期满组织通过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和民主测评后,能胜任现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不能胜任现职取消试用资格,存在一定问题的延长试用期,以观后效。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中三个重要环节的监督。一是在监督对象方面,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把单位“一把手”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二是在监督内容方面,抓死重要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的监督;三是在监督时间上,对一些“重要时间”,如领导干部离任、拟任前等进行重点监督。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注重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我监督意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找准查实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民主生活会上敢于讲真话,找问题,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自我监督意识和大胆监督意识。结合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考核工作,加强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监督。县委组织部把200*年届中考核结果向12个乡(镇)作了反馈,并要求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限期内整改存在问题,确保了届中考核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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