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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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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的建议

提案人:李立新,男,汉族,1967年11月生,浙江鄞州人。利时集团董事长。

长期以来,各地在开展企业评比,制订奖励政策时,往往将企业销售额与上缴税收作为衡量指标,却忽视了企业占用资源的多少,只算其经济总量的“贡献帐”,未算工业用地亩均的“产出帐”,结果,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严重分离,一些亩均产出并不高的企业由于占用土地资源多,总产出和税收相对较高,一直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而一些亩均产出高的企业由于总量相对较小,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已影响到土地等要素的集约利用,影响到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到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倡导和实践“亩均效益”新观念,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

1、在全社会倡导:“亩均效益”新观念。把“亩均效益”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观念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议在沿海紧紧发达省份率先建立“亩均效益:新机制,以工业企业为突破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致力转变发展观念,将原先以“规模”、“增幅”论英雄转变为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增强企业“寸土寸金”意识,走少用地、高投入、高产出、多缴税和集约发展的新路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造力和发展后劲。

2、建立健全:“亩均效益”评价机制。针对要素资源和环境容量制约严重的实际情况,按不同产业,制订:“亩均效益”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可由投资的科技含量、投资强度、销售、税收、企业用工、节能减排和社会责任等几部分组成。评价标准可先在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中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再向社会推广。对均效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在产业准入审查时不予安排用地,确保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给效益好的企业。在制订出台各类经济发展政策时,坚决体现“亩均效益”评价标准,加大亩均效益好的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激励企业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道路。

3、建立“亩均效益”的约束机制。从制度建设着手,严把用地指标安排、项目准入、履约管理等环节,建立严密规范的管理流程,形成强有力的“亩均效益”约束机制。在土地资源政策配置上,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指标。严把项目会审关,通过对项目产出率、能耗、污染等指标的综合考评,来决定取舍。加强对通过会审项目的后续管理,不但要促使项目早动工、早产出,而且要按要求对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节能排放等指标进行复核验收,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作出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