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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卫生部在会上确定,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在继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把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作为重点,其中“及时救治急诊抢救的患者”就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几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卫生部也曾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先抢救,后收钱。讲起来是对的,可是执行起来是个系统工程。有的医院,财力雄厚,有的医院开支困难。抢救的病人,千差万别。有的有能力还钱,有的短时间很难还钱,有的长时间甚至根本无法偿还医疗费。这种情况,谁买单?
生命固然无价,但医疗抢救却是有成本的,包括医护人员的人工费、药品费、医疗器械的折旧费等。在保证不了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做出先救人后收费的承诺,会使一些医院立即陷入“在道理上应该但事实上又做不到”的窘迫境地。医院既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又要承担救死扶伤的道德义务,它的呆账、坏账谁来买单?因此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这样才能惠及百姓,才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民生政策。
为此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尽快建设“急救基金保障体系”。急救基金的来源可由社会福利彩票、社会捐赠等。适时出台“急救救治法”,让患者和医院有法可依,避免医患双方处于尴尬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