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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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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根本途径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产业结构调整与推进能减排结合起来,应坚持增量优化与存量改造并举,把好新上项目关,压缩落后生产能力,提升传统产业水平;综合运用好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一定意义上说,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就是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生产出更多的财富。因此,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根本途径。

坚持增量优化与存量改造并举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在三次产业中提高服务业的比重;二是调整不同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提高新兴产业的比重;三是改造提升各行业的技术工艺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应全面推进这三个层次的产业结构调整。

抓住关键,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现在的投资增量就是未来的资产存量,优化现在的投资增量也就是调整未来的资产存量。“十一五”时期,由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将占到2010年工业固定资产的一半左右。因此,优化增量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的关键所在。从现在起,必须把好新上项目关,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需求,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在此基础上,优化新项目的生产力布局,使新项目的选址布局与环境容量、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等相匹配。

突破难点,压缩落后生产能力。实践证明,落后产能是造成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其中,技术和工艺最落后、处于本行业末端的那部分产能,消耗资源更甚,污染环境更重。据估计,在许多地区,这些落后设施和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只占当地工业增加值的10%左右,但排污量却要占20%以上,能源资源消耗更是大大高于其增加值所占的比例。对污染最严重的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坚决压缩落后生产能力,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

突出重点,提升传统产业水平。传统产业是我国经济的主体,也是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主体。目前,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油加工等传统行业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的近70%,而这些行业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对传统行业进行改造提升,既是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过程,也是节能减排的过程。因此,加大对存量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传统产业水平,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的重点。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多种手段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运用好经济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最根本的是利用经济政策和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一是税收政策。对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实施优惠税率;对限制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实施高税率。二是财政政策。比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给予贴息入股支持,在企业偿还贷款后,政府贴息入股的资金再退出并改投其他需要支持的企业,以提高政府支持资金的带动效应。三是信贷政策。主要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限制贷款发放;对鼓励发展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四是价格政策。根据政府对不同项目鼓励或限制的不同目标,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价格政策。同时,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促进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引导产业结构升级。五是进出口政策。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进出口政策对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两高一资”(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控制不住,便很难遏制这些行业的快速扩张,节能减排的目标也就很难实现。因此,应充分运用进出口政策,尽快取消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其他旨在鼓励其出口的政策;对一部分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以提高出口产品的成本;还可以设置出口配额,以控制产品出口的数量。在进口方面,应加强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进口的调控和管理,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谈判能力和定价影响能力;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引进节能减排的技术和设备,在扩大开放中促进我国的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前的关键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提高处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比如,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应按其排污量,实施累进的排污费征收政策,使这类企业形成“超标排污不如自己治污合算”的心理预期。又如,对个别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而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于不顾、强行批准建设高污染项目或者故意纵容未经批准建设违法项目的行为,环境保护法规应当作出明确制裁规定。

推进职能部门联动,实现行政手段效果最大化。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的强大合力。对于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要通过税收、价格、信贷、土地等手段予以全力支持。对于产能过剩、能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要切实把好信贷和土地两个“闸门”。当然,采取行政手段要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不能随意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应用,提高产业技术准入标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有赖于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一是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力度。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二是提升产业及其项目准入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尽快制订实施各行业节能环保准入标准,所有新上项目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都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都必须采用先进的资源节约技术、污染防治技术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积极推进以节能环保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三是引导各类生产者、消费者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

加强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关键在落实。这就要求加强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监测评价考核体系和制度,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建立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建立能够综合反映产业结构调整进展情况和节能减排要求的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必须既能反映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的现状,又能反映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的变化情况,同时还能反映各地主观的努力程度。

建立统计监测和实地实时监测制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作出统计和监测制度安排,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实地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实时在线监测。

加强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评价。实行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问责制,把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成效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进行必要的处罚。同时,定期公布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监测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