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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推进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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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推进党的建设

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用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我们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我们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下称《讲话》)强调: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党的自身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一个子系统,起着其他建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讲话》十分强调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认真学习《讲话》,结合学习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论述,使我们更加深了对完善和发展什么样的党内民主制度、为什么要以及怎样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的认识。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先进性本质决定的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党的十六大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我们党的历史表明:我们党之所以长盛不衰,富于生机和活力,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就是因为我们有党内民主;缺乏党内民主,或者党内民主受到削弱、破坏,就不可能有党的生机和活力,也不可能有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

党内民主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决定的。共产党是一个没有自身私利的党,它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为之奋斗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也是为人民争取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党。这样的党,势必在党自身内部实行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无产阶级的政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指出:“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列宁在建立俄国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也指出:“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同志也多次谈到党内民主,他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泼,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利。可见,党内民主是党本身的一种根本性制度和根本性原则,是作为党的权利主体的共产党员的根本权利。在夺取政权前,我们党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由于受到战争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内民主的发展带有某种必然的局限性。而在夺权全国政权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充分发展党内民主也带有客观的必然性。在这方面,我们党既有“八大”前后可贵的探索,也有“”的深刻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现了发展党内民主的转机,进入了民主法制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的新时期。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要完善和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确保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事务的权利,使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并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总结经验得出的又一重要结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意味着我们的许多党员在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中担任着一定的领导职务,党内民主建设必然影响到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和扩大,用广大党员通过党内民主建设调动起来和发挥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自己的新生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们党是长期执政的党,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党的自身建设状况,关系到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政治生活的制度安排,因此,党内民主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以党内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来促进和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而可靠的途径。

三、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讲话》强调,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所谓党内民主,就是党员是党的主体,是党内的主人,在党内当家作主,是党内权力的来源。是党员把权力委托给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党内民主评价的标准,就看党员权力是否得到维护、保障和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

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在实际生活中,在一些地方,党员的这些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因提正确意见和建议遭受或明或暗打击报复的现象远未绝迹。原因在于有些规定,过于抽象,“不准”、“不许”之类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因此,必须建立操作性强、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确保党员各项权利得到真正落实,确保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得到有力惩处。

第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的根本性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有权讨论和决定党内一切重大问题。在党的领导机构中,代表大会的权限大于委员会,委员会的权限大于常委会。要确立代表大会的权威地位,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制度,完善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完善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党的十六大要求“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试点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解决。

党的各级委员会是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党的工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有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的现象。因此,要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适当增加召开全委会的次数,更好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全委会职权,并对全委会报告工作。在党委内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必须有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杜绝少数人说了算或个人独断专行。

第三,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党员的选举权是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目前的党内选举,有些地方存在着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流于形式。因此,要完善选举制度,健全选举程序。要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完善差额选举办法。要有步骤地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加强对选举的监督。要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介绍办法,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更切实的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采用“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等办法,效果比较好,要进一步完善推广。

第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意见征求制度。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意见征求制度”,这三项制度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这三项制度要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比如,三项制度都有一个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有一个对通报对象、通报范围、通报步骤等的规范问题;情况反映制度有一个反映程序的规范问题;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也有一个征求意见的方法、步骤的规范问题。

第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要把党务公开提到党的建设的日程。执政党是公开的党,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之外的党务工作、党内活动,包括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党内事务和组织活动的重要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的事项等等,都应对党员公开,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对于我们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这里特别要强调,过去许多消极腐败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党内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而这与党务工作不透明、不公开有很大关系。实行党务公开,建立起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乃至人民群众直接沟通的渠道,使监督权落到实处,使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从而较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十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强调了党务公开,突显了党务公开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要在试点中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制度等方面作进一步探索,逐步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

第六,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民主是与监督连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党内监督,也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党内民主。党内外普遍关注的反腐倡廉,核心的问题是一个监督问题。十六大以来,我们已经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了党内监督,但还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这方面仍然任重道远。当前,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和派驻、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询问、质询和问责、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除党内监督外,如何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这些问题都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取得经验,不断完善。可以肯定地说,完善的监督制度再加上完善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是各种腐败的天敌和克星。

第七,切实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广大党员干部能讲真话,言行一致。但也必须看到,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讲真话、弄虚作假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此风如若蔓延,必然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先进性建设,影响社会诚信和和谐社会建设。

为什么不敢讲真话?说到底是因为有的领导为谋私利,不愿听真话,致使有的党员只好看领导眼色行事,怕一讲真话受打击报复。尤其在用人机制不完善,仍由领导个人掌握干部“升迁”的情况下,讲真话不易,讲真话遭难。对党员要进行“讲真话”的教育是必要的,但关键还是要完善和健全讲真话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不讲真话的惩戒机制,使原则的、软性的规定变成可操作的、硬性的规定,使讲假话者付出代价,唯其如此,讲假话就不再有市场。

我们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绝不是可以忽视党的集中统一,恰恰相反,我们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的创造活力。我们讲民主,历来与纪律、集中、权威是统一的。党章要求我们“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服从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这是政治纪律,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我们要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根本道路、基本的方针政策和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在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发挥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发挥各地、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