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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研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措施,对于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及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
一是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通过每个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是纠正了一大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强化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和主张权利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挥行政复议快速高效、简易便民、不收费用、解决实际问题的优势,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五是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行政复议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新形势下依法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的认识不到位,对通过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解决行政争议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不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不积极受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致使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的处理仍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许多行政诉讼案件在起诉前未经过行政复议,不少行政机关仍陷于应付信访、应对行政诉讼的被动局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关注不够,市、县的能力建设尤为薄弱,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队伍不稳定、素质不够高的问题突出;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许多矛盾纠纷已经并将继续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总书记和总理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矛盾。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不断依法得到有效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我国大量的行政管理法规主要由基层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行政争议主要发生在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地)、县两级政府部门。近年来,因行政争议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相当一部分行政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并将减少群众集体上访、特别是非正常上访。行政复议制度依靠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工作千头万绪,关系方方面面,影响千家万户,一举一动,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其诉求,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有利于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和利益诉求人,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与民争利”;通过协调各方意见,有利于正确把握和处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及公民个人的特殊利益的关系;通过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直接参与,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开展行政复议,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及早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行政机关总结经验、完善立法,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营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不断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行政复议正是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请求,由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行政机关是否善于运用行政复议制度处理好其工作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是衡量政府行政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的重要尺度。通过行使行政复议制度赋予的层级监督权,上级政府和部门可以直接纠正下级政府和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保证政策法规的统一,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通过对个案评价考核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参与,还可以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预防和减少执法腐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总之,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新阶段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来开展、来推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复议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为此,要服从并服务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大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归根结底是要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行政复议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充分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必须贯彻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要求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职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工作,以周到、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向人民负责;要求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忧民之忧,急民之急,解民之难,真情实意,竭尽所能,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使人民放心;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让人民满意。
(二)必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表明他们对行政机关充分信任,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如果消极对待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受理,就可能迫使他们以不合法渠道、以不正常方式反映诉求,激化矛盾。依法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要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的突出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要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责令受理的,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通报,督促纠正;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后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