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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西南地区的特大中心城市。截止*年末,全市共有人1082万人,其中,农村人620万人,城镇人462万人;全社会从业人员619万人,从业人员与劳动力资源总量的比重为75.5%;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城镇从业人员276.5万人,乡村从业人员342.5万人,一产业从业人员200.2万人,二产业从业人员190.6万人,三产业从业人员228.2万人,全市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2.3%、30.8%、36.9%。
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要求,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坚持把解决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相结合,坚持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截止去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城镇从业人员年均增长23.7万人,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21.9万人,一产业从业人员年均减少9万人;全市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就业优惠政策扶持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以人为本的直接体现,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作为头等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在切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和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失地无业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通过政府统筹、合理规划、产业带动、有效培训、政策扶助、配套服务等措施,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该市建成"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城市"。在今年内,中心城区和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实现比较充分就业,近郊区县65%以上的街道(乡镇)、远郊市县45%以上的街道(乡镇)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全市要消除:零就业家庭",并建立完善"就业援助962110"体系,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全市要完成对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3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0万人次,实现失地无业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控制在4%以内。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很重,压力很大,为此,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大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一是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级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了"一票否决制"。
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劳动保障局按季对各区(市)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机关干部分片定责入户促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就业督导工作。市本级共抽调20名局级干部、80名处级干部组成20个督导组分赴各区(市)县开展就业督导工作,各区(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就业督导工作机构,共抽调机关干部1837人,深入到街道(乡镇)开展就业督导工作,确保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着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和完善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并与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以及经过认定的社会职业介绍、培训机构组成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网络。全市各区(市)县已建立街道(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劳动保障所316个,配备工作人员1026人;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845个,聘用工作人员1793人,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落实"。
二是加强城乡互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该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已与20个区(市)县的528个街道(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和社区的劳动保障站(所)实现联网,年底将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了全市劳动力市场以及就业、社保等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三是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对全市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了就业实名制,全市共组织3.5万名调查员对816万名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入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建立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城乡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基本情况、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的电子信息档案和信息数据库,通过对上述人员就业失业"进"、"出"信息的动态管理,实现"六个清"(失业原因清、家庭和个人状况清、社保关系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愿清、安置去向清)的就业实名制要求。
四是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农民工维权机制。结合我市开展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整顿规范劳动力力秩序,全面推行了《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督促用人单位录用城乡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持证上岗、同工同酬,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着力完善就业援助体系
近年来,该市按照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城乡统一的积极就业政策。
一是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全部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失业人员。
二是对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的人员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职业介绍服务补贴。对职业介绍就业成功的每人给予200元以下补贴,未成功的每人给予20元以下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青年职业见习期间享受当地最低工资的30%生活补贴;自主创业贷款优惠。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4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减免收费优惠。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三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再就业重点企业扶持优惠。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占职工人数30%以上的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安置"4050''''''''等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岗位补贴。
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市和各区(市)县均成立了"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32名,落实了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并按照"有话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援必成"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承诺:只要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拣,"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我市"就业援助962110"开通一个月来,共接听受援电话5736个,属于受援范围的1271个,在两个工作日内为1258人提供了就业援助服务,成功帮助652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对妥善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坚持城乡统一的就业培训,着力完善就业培训体系
要实现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培训是基础。为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技能,整合了部门培训职能,确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的统筹培训体制和可持续的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围绕项目、企业、市场和农民的需求进行培训。
一是加强公共培训机构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协议约定验收培训成果,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二是以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为重点,搞好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现就业培训一体化。同时,认真落实"两同步"工作,即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同步进行、改制企业的改制工作与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安置工作同步进行。
三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立志创业观,并帮助实现多形式就业和自主创业。四是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制度,启动了"大中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行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2004年以来,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劳动力专项培训资金5000万元,已累计开展对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84.1万人(含引导性培训),其中订单培训16.4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7万人。
五、坚持城乡统一的就业互动机制,着力完善促进就业的有效运行体系
一是建立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的运行机制。要求各区(市)县按照全市的总体思路及目标要求,制定各自创建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规划,分步、分阶段加以落实。
二是建立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的调控机制。要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时,同步规划和制订就业促进方案,设立服务和就业配套设施;对已建无配套设施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要结合居住区现有条件,采取切实措施,挖掘潜力,完善就业配套设施。坚持产业带动,以产业发展、项目引进来扩大就业,鼓励和引导项目吸纳招用被征地的农民。
三是建立区(市)县之间的就业互动机制,由中心城区与郊区(市)县"结对子",帮助郊区(市)县失地农民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就业,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四是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制。整合部门职能,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主体,避免了因职能交叉或政出多门造成的市场秩序混乱。同时,彻底打破和消除劳动力市场中的城乡就业壁垒,从政策上、体制上实现城乡就业的"无缝对接",确保统筹城分就业工作的有效运行。
该市在推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工作的同时,按照城乡"相衔接、可转移"的思路,在清理、规范过去民政部门开展的"老农保"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新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制度、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农民工)综合保险制度和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9.4万名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23.5万名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农民工)参加综合社会保险,有5。4万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市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工作格局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