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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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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精神,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解放思想,走在前列,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引领“和谐创业”、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目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运行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通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共同努力,到2008年,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用品采购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二是健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保证招标投标的竞争性和公开性。三是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储备中心市场化运作。四是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公开交易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五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管理和运作的职责,扩大采购覆盖面和集中采购规模。六是完善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程序,加大招标采购后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2)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加快其与政府脱钩,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落实和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政府切实履行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研究并制订相应措施支持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3)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办法,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储备库,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性和决策科学性;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有关制度,推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和财务决算制度,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会计委派制度,强化财政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造价管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标投标监督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企业投资信用制度。建立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与产权交易相配套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制度、企业改制重组制度,规范改制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4)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卫生安全、动植物疫情灾害预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制订和修订市本级总体应急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区县(市)预案、重点企业预案,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应急综合管理机制(包括危机处理决策、管理与决策监督机制,资金保证和社会动员机制,危机预防机制,信息应急联动系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

(5)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实行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教育、住房等救助制度。

2、加快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严格执行《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合理核定编制,建立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化。

3、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和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评审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跟踪监督、审计制度,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立较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功能。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健全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制度,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办公、装备以及基础设施和政府法制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拨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

4、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和《杭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要求,严格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行政许可(审批)首问责任制。

5、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正、廉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预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编制和公开属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和整合媒体、网站、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

6、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立高效、便民政府。各区、县(市)和各部门要遵循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信息交换、共享规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和设施,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公众“数字鸿沟”问题;加快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通过电子政务将法定事项和主体、权限和责任、程序和条件进行公开,实现便民和高效;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不断深化政府电子政务建设。

7、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加快“信用杭州”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健全信用制衡、信用惩戒和信用激励机制,使全市社会信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公信力大幅提升,企业信用基本建成,公民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工作部门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3、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列席本级政府的常务会议,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列席部门的办公会议,对会议议题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三)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关注的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要处理好制度建设及时“跟进”社会实践和适当“超前”的关系,将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制度建设项目加以考虑,使制度建设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愿。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目标要求与措施办法配套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要把握制度建设规律和时机,正确处理好制度建设与改革的关系,做到制度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推动、引导和保障作用。

2、严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定程序规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规章起草机制,尝试建立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包括律师等参与的多元化的规章起草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法律、法规已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改变适用条件和范围。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区、县(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通过后行文实施,并在《杭州政报》和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3、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解释工作。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的受理制度。

(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县(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研究文化、交通、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3、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探索行政执法协调和公务协助制度。以整合行政管理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争议,保证政令畅通与统一。认真探索行政执法协调、公务协助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具体方式、行政执法协调和公务协助的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协调和公务协助的制度化、规范化。

4、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的,实施机关有条件的逐步要制订具体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5、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制定并施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评选优秀案卷活动。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

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创新评议考核新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在政府目标考核中所占比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区、县(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

(五)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1、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立信访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信访案件排查调处工作的督促检查。

2、推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运作的新模式、新办法,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扩大工作领域,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保障力度。要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要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根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及时缓解改革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水平。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立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和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对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评议。

2、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市、区县(市)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区、县(市)政府应逐步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对报送审查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错必纠。

4、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探索运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应当按照法定要求,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因复议工作机构、复议工作专职人员不落实而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领导责任。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和错案追究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5、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研究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

6、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落实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各级政府应当按年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解决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7、加强专门监督。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投资及建设项目的运作和行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洁、高效行政;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强化对各类专项基金、基金的审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财政经济政策、财政分配政策、财政预算收支及财政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监督工作格局。

8、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其及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告和政情制度,扩大群众知情权。拓宽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健全听证制和重大决策群众审议制,落实群众参与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保证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新闻会制度。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开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典型大案要案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督促问题的解决。加强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组织领导,保证新闻舆论机构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客观、公正。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与构筑大都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各级行政院校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行政法律制度和《实施纲要》纳入培训考核内容。按照分级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2、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紧紧围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3、研究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告诫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办事拖拉、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和制定具体计划,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努力创造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基础和氛围。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杭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经委、建委、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法制办、安监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全市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区、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应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制,其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督查与评议考核。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并将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分解落实。研究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和评议考核办法,将推进依法行政列入政务考核。各级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考评工作,对于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四)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事务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实施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切实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加快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门化步伐,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法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