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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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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7号)和《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关于下达200年杭州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的通知》(杭目标办〔200〕3号)的要求,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于200年12月12日至12月1日对全市40个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20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核和评议。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全市40个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中,90分以上的39个,占考核单位总数的97.%,9分以上的37个,占考核单位总数的92.%。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实施。我市行政执法各责任制单位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200-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有力“抓手”,作为本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根本性措施,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市人事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专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全市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会议,对完成立法调研任务、贯彻《行政许可法》、健全规范性文件报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市科技局针对往年因未按规定程序报审规范性文件而被扣分的情况,专门制发了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报审的有关规定,并狠抓落实。市规划局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有机结合,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局机关工作目标紧密挂钩,将各项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处室与各分局,并按月进行考核。由于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各责任制单位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和纠正,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已基本形成。

(二)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大部分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都能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完善的需要和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市物价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否定报备制、末位告诫制、失职追究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效能告诫实施办法、政务督查等近20项制度,对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不依法执法等失职和违法行为,规定了违法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了城管执法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市、区两级专职督查队,规范督查台账,建立巡(督)查-抄告-整改-复查-跟踪的督查机制,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市国土资源局为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管理制度,建立了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土地登记可查询、行政决定集体决策、国有土地收益收缴、举报和监察介入等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否定备案制、失职追究制、信访考核制度等一系列保障措施。由于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大部分责任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

(三)工作举措不断创新,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扎实进行。为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大部分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着眼于确保行政执法管理目标的实现,积极探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市房管局针对本单位系统大、口子多、法律专业人员少且分散等特点,将全系统2名法律专业人员统编为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本系统的房产法规政策的调研、起草,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参与各业务领域内的专项执法检查,使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市城管执法局为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创建了“三推进”(推进“门前三包”管理执法支撑工作、推进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查处工作、推进国有土地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三提高”(提高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效能水平、提高整合资源协同管理水平、提高城管执法社会参与水平)、“三深化”(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争创满意单位活动、深化城管执法进社区服务活动、深化规范化中队创建活动)的三大举措,促进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农业局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程序规范操作的新路子,精心设计许可办事程序、工作流程、项目细则,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间和办理责任,要求每件行政许可决定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查后再送主管领导签批,使行政许可工作既合法又高效便民。市交通局在成立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加强基层许可服务窗口建设,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联动、限时办结”的运行方式,使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进一个门办理、找一个人办妥、盖一个章办好”;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本系统统一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建立了统一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积极指导县(市)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市财政局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及四五普法验收的有利时机,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市林水局积极完善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实现执法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执法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增强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在行政执法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普遍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和道德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促进了依法行政的有效开展。市房管局举行了颇具规模的房管系统模拟行政诉讼比赛,采用真实诉讼案例,模拟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和场景,进行质证和辩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狠抓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对所有可利用的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了景区行政执法基础资料信息和行政执法工作档案资料信息快速查询系统。同时,结合“八大员”(行风监督员、信息报道员、信访联络员、学习辅导员、法规指导员、考评监察员、军事教练员、安全管理员)的建设,以“十佳队员”、“十佳办案能手”评比等为载体,锻炼行政执法队伍。市交通局针对高素质执法人才明显不足、执法人员知识系统性不强、执法人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等三大制约队伍建设发展的因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破除论资排辈观念,不拘一格选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确保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工作热情。市质监局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三管齐下”的基础上,坚持每季一次稽查例会,进行工作布置和任务分解,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对执法人员进行“充电”,如以本系统承办的案件为例,以案说法,讲解办案经验,通过互评和点评的方式,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当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门之间也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主要表现:

(一)少数单位不够重视。个别责任制单位尚未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未按照层级监督要求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作用未得到发挥,存在年底临时应付考核的现象。

(二)行政执法不够严谨。有的责任制单位未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个别责任制单位从自身管理方便出发,随意突破法定标准,改变法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度。处理行政相对人具体违法行为时,告知诉权不完整,甚至出现不告知的现象。不少责任制单位对《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掌握不透,取得的证据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其要件或采集来源不明,不具有证明力,以致出现错案、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过程中,一些单位虽然建立了本部门的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存在没有实行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没有受理通知书、没有送达回证和行政许可决定超期、文书不规范等现象。个别单位还存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错误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不够到位。有些责任制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落实力度不够,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尚不到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出现的错案和执法过错没有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和完善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117号)要求,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要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认识,积极做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同时对评议考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于200年3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市将对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要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加强本部门(系统)的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应有的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选配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责任制单位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评定干部晋级升职和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条件。要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经常性地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使行政执法监督变被动为主动,促进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小组要注重对各责任制单位平时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通过抽查互查、专项检查、联动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平时检查情况列入年终评议考核,以此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要对区、县(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