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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新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理念日益深人人心。最近,陕西省眉县马家镇杨家村一重要青铜器窖藏被发观,几十件件件有铭文的重要青铜器的出土,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就是这个县,这个镇,这个村,若干年前,也曾发现过青铜器,可是发生了哄抢事件,后来犯罪分子被判了刑。这次农民发现了出土文物后,首先想到了新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及时报告文物部门,使文物得到妥善保护。这就是文物保护法的威力。为了做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使社会各界特别是文物工作者能够尽快了解和掌握文物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利用这个机会,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将有关情况向会议汇报如下:一、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经国务院批准,去年12月19—21日在北京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文物保护法的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作了重要指示。岚清同志充分肯定了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对于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文化部孙家正部长也发表了重要讲话。利用这次大会,我局全面回顾和总结了1995年以来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制定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全局,紧紧围绕党的*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文物保护强国而奋斗的本世纪头十年的基本工作思路。
二、认真组织文博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文物保护法文博系统学好、用好文物保护法,是关系到文物保护工作能否健康发展和能否向社会宣传和贯彻好文物保护法的关键。去年11月6日,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有关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国家文物局在文物保护法公布的一个星期内,印发了文物保护法的单行本,并组织召开了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座谈会。
如:11月1日,我局邀请在京部分文博专家座谈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听取了专家们对做好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1月8日和22日,又分别两次召开了各省区市文物局长和在京专家座谈会,结合基层文物工作的实际情况,座谈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下一步的贯彻落实工作;11月21日,李岚清同志召集部分在京文博专家座谈如何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新文物保护法。参加上述座谈会的各方面代表一致认为,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是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文物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3个月来,国家文物局先后在黑龙江、湖北、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吉林、辽宁、重庆等地召开了学习文物保护法座谈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也分别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活动,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
三、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关于尽快制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指示,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国家文物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进行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考虑到文物保护法的部分规定已经比较具体和明确,《实施条例》草案根据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规定的具体范围,就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对相应事项作出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同时,关于文物保护法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也已经入我局的立法规划之中。
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公众普及《文物保护法》在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的过程中,国家文物局注意发挥了宣传媒体的重要作用。新法公布后,国家文物局立即举行了文物保护法新闻通气会,向在京的30余家新闻媒体介绍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有关情况,就媒体所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接受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记者的采访。10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文物保护法,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11月16日,《中国文物报》以16版的篇幅编辑出版“文物保护法特刊”。到目前为止,已有众多媒体以新闻报道、评论员文章、记者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了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情况。
新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是—项长期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在近期围绕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方面,我们计划着力抓好以下几件事:1、结合对党的*精神的学习,更加深入地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把组织宣传、学习、贯彻新文物保护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建立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另外,还要积极争取各地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将其纳入到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去。要继续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开展法律知识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了解文物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文物保护法的原则要求,各级文物部门的同志能够精通文物保护法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做到在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的过程中,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与责任,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文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抓紧做好修订和完善现行的各项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工作,构筑完整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我们计划抓住新法公布这一有利时机,陆续开展一系列条例、办法、规定和标准等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的起草和制订工作,以法律来规范和加强文物工作,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进行指导和协调。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根据新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对现有的相关规章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以《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为核心,重点抓好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要根据现实与需要确定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分期完成。加快《博物馆管理条例》、《长城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部门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力争短期内颁布实施。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也要适时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制订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及时向当地人大和政府进行汇报,根据新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现行各类地方行政法律规范作出修订和完善。
3、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对照文物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对本地区的文物工作进行—次系统检查,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各种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原来的33条扩展为80条,在适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都较原法更为明确,在更大范围内规范了文物保护的各种行为,各地文物部门要结合当地文物工作实际,逐条对照检查,及时将工作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针对一些地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将文物保护单位交由企业开发经营,文物工作的正常秩序被扰乱,文物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局发出了《关于请立即纠正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凡涉及拍卖、租赁、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违法改变管理体制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前不久,作为世界遗产地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当山遇真宫失火一事,进一步揭示出改变文物管理体制的弊端,我局在事发后立即派出了检查组赴事故发生地进行情况调查,并向全国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检查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近期我局正在对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文物保护和管理情况做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4、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将一个时期以来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五纳入”上升为法律规范,使我们做好“五纳入”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应当说,文物保护法将“五纳入”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予以明确,必将极大地促进这项工作的深入进行。在进一步征求了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我局拟与国家计委、财政部、中编办、文化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在全面总结“五纳入”工作开展五年来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国家文物局还考虑制订《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规范》,将“五纳入”的各项工作指标定性定量,使地方政府在工作实践中有所遵循,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各地在“五纳入”的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涌现了不少好的典型,我们将采取一定形式对“五纳入”工作先进地方或者个人进行表彰。
5、依法加强各项基础工作。继续完成全国文博单位基本情况普查,尽快摸清我国现有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126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和63000件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的建立工作。加强文博队伍建设。选拔任用优秀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到关键的工作岗位,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逐步实施资质认证,执证上岗的管理方式,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管理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有信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关心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怀与指导下,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新文物保护法,力争文物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文物事业为发展先进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以及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