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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很重要。从刚才3个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介绍的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协同努力,*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有效进展。但是,流域的环境问题仍很突出,今年上半年水质存在下降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的治理任务已经体现在年度计划以及3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讲话中。相信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只要我们切实推进整治项目、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就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在此,我向各市、县(区)政府提几点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江流域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当地政府。整治效果怎样,监管情况如何,项目是否落实,水质有否改善,将作为对各市、县(区)政府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已经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流域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还要组织新闻媒体监督。
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任务,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因此,建议各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辖区内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本地区各部门间的行动。
二、建议进一步分解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省里制定的规划、计划比较宏观,是对流域整治的总体要求,所提出的目标任务能否落实,关键在于各市、县(区)的工作是否具体、深入、到位。因此,还需要各市根据省里的规划、计划,针对本地实际,深化、细化、强化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治理项目。比如,对养殖污染治理、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要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落实到养殖户,落实到建设单位,明确任务和责任,并将进展情况列为对县、镇长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责任制。再比如,对刚才多媒体演示中提到的新罗区雁石桥、龙海市河口两个长期不达标的断面和南靖牛崎头桥、长泰洛宾两个近来出现超标的断面,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各种污染因素,找出污染源,有针对性地把治理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县、乡镇、村。特别是乡镇垃圾收集处置问题,今年来省环保局会同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的水源安全检查以及前一段的海漂垃圾调查,结果都表明*江流域沿江沿岸沿路垃圾堆放、倾倒问题很突出,有的地方垃圾污染问题触目惊心,直接对水源构成威胁,对此应当有非常严格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限期清理,限期建设规范化处置设施,实现对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三、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
水质保护是需要投入的,治理项目的实施也是需要花钱的,而且要花的钱还不少。*江流域治理以来累计投入的资金大约35亿,说明各级各部门对治理投入的认识还是比较到位的。投入的这些资金,有省级财政、省直有关部门的补助和扶持资金,有各市、县(区)政府投入的资金,有吸纳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有项目业主自筹的资金。通过各方面的资金实施了一大批项目,才取得水质改善并保持基本稳定的效果。
今年*江流域整治总的计划已基本确定,总体上要推进64个重点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将近5.7亿。如此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各级各方面都想方设法落实,否则项目就没办法推进或者推进不到位,治理的效果就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建议各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流域治理的投入,带动各种资金投入治理项目,改善环境质量。一是要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明确各治理项目的责任单位、投资主体,督促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这是基本要求,也是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不能“等、靠、要”。二是各市、县(区)要加大财政对治理工作的投入,这也是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所应尽的公共责任、社会责任。三是对省级财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比如省环保局每年安排的800万元,发改、建设、林业、水利等部门安排的补助,以及厦门市政府每年补助上游的1000万元,相关地方政府要从本级财政和部门经费中及时配套,而不应当以企业的投资来充当配套资金,因为这些资金都是政府资金,应当从政府的层面来配套。四是要积极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流域治理项目,充分发挥各方面资金的作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筛选项目、安排补助一定要抓住对改善水质有重大贡献的、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撒胡椒面”。否则,投入这么多资金,如果没有取得真正效果,如果水质没有改善甚至变差,我们将无法向省委省政府交代,也无法向流域人民交代。
四、建议切实抓好应当由政府主抓的治理项目
政府要统筹流域整治工作,同时有些治理项目还需要由政府以及政府的部门来主抓,比如,饮用水源保护以及安全隐患的清理整顿,城市和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网配套以及运营监管等。这些工作,建议相关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对于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同时,对所有水源保护区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具体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和日常监管的责任人,依法管住、管紧、管好饮用水源,切实防止“以划代管、划而不管”的现象。特别是厦门市北溪引水工程经过龙海市地域仍有较长的一段明渠,这一工程主要功能是厦门饮用水引水,但龙海明渠段目前仍有农灌功能,也存在向明渠排放生活污水、养殖污水的问题,甚至当地有的企业偷排漏排有毒有害污水最终也进入明渠。这个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厦门市、漳州市各自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建议两个市多向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切实保障人民用水安全。
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尽管是推行产业化,同样需要政府来推动落实,这不仅是改善*江水质的需要,也是实现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目标的需要。比如,漳州市一直反映化学需氧量总量偏低,但目前全市区域内除了市本级和个别开发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外,各县(市)都没有污水处理厂,没有减排能力当然就不可能腾出总量指标来支持新的重点项目建设。龙岩市也存在这种情况,除了市本级之外各县(市)都还没有污水处理厂,要想进一步减排相当困难。这其中问题最突出的是龙海市、漳平市污水处理厂,按照省政府要求本应当在“*”就建成,但至今仍无着落。反过来看看泉州市,近几年各县(市)都建成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空间很大,而且也有效改善了其辖区内晋江流域水质,这几年达标率都是100%。所以,建议*江流域各市、县政府切实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网的配套重视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对农村垃圾处理,要根据省政府对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省建设厅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把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县、乡镇、村,加快进度。
五、建议进一步协调各部门和全社会形成整治合力
流域整治涉及到各有关部门,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各部门配合总体上是好的,特别是省里有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但也同时存在有的地方部门协调还不够有力的问题。比如,有的市、县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上,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影响了工作进度。对此,需要当地政府统筹协调,理顺部门职责,明确分工,促进协作,才能真正推动治理工作。
同时,还需要各市、县(区)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一起来了解、参与、监督流域整治工作,监督排污单位,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