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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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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会讲话

同志们:

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一天半来,大家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听后有些感想,和大家交流一下。

全国普法办建立联系点制度,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是我们"二五"普法以来的一贯做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联系点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结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普法以来,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发挥好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国普法办于今年1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进行了一次调整。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确定了53个新一轮的联系点,代表着53个市、县、区。这次请大家来,主要是总结交流"*"普法以来联系点工作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探讨进一步发挥联系点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昨天上午,漯河市等13个联系点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昨天下午,大家又实地考察了漯河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现场,从不同侧面亲身感受到了漯河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成效。选择漯河作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地点,我们也是经过反复比较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地方不少。为什么选在漯河开?我们感觉到漯河的创建活动有几个特点:一是活动开展的比较早;二是工作比较扎实;三是成效很明显。在中部地区,漯河能够通过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整个城市的有序化管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较高,法治城市创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体现的比较好。另外,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一些发达地区,有的开展创建活动也比较早,有很多好的做法,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跟地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城市的基础管理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有的做法在西部地区可能不太好学。而漯河地处中原,代表性要更强一点,东中西兼顾。我们认为,漯河的做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只要认认真真的抓,认认真真的去做,都是可以学习借鉴的。漯河能做的,我们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应该能做到。因此,在漯河召开联系点会议,对我们各联系点的启发作用、推动作用,应该更直接一点。刚才,大家又听了浙江大学钱弘道教授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理论与实践的讲座,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为今后的创建活动以及普法工作都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综合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各联系点党政领导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始终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有力地保障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漯河市从20*年提出开展创建法治城市以来,始终坚持不断的抓,把创建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揉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每年确定几个工作重点,一步一步往前推,效果很明显。当然其他联系点介绍的一些经验中,也都反映了这个共性的特点。二是目标明确。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始终坚持了一个"围绕",一个"特色",五个"结合",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在目标确定、专项整治、推进方式、法治文化等方面都充分体现当地特色,将创建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与公民诚信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创建服务型政府相结合,努力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事业融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有力地提高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效果。三是保障有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基础扎实,组织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都比较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初步建立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勇于创新。漯河市、南京市、余杭区、泸县等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理念,通过理论的创新来带动创建活动的实践创新。这种以群众意愿为导向的创新理念已经渗透到了创建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指导理念和手段、工作要求、运作方式、执法行为等方面,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五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众所周知,各地依法治理的办事机构大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各联系点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同时,还通过创建活动这个平台和窗口,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在创建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当地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并使之发扬光大。

下面,我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普法规划提出,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全国普法办于今年4月,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实践活动。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市县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促进市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党的*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需要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就是旨在推动市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深化,提升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国家在市县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继而引领、带动其它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自**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蓬勃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逐步提高。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逐步深入,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逐步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年党的**提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各地、各部门把依法治理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深化各层次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认真总结多年来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普法规划提出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因此,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性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地方法治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四五"普法后期,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法治实践形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云南、黑龙江、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先后提出了建设法治省(区、市)的目标。河南省漯河市、辽宁省本溪市、盘锦市、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等城市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法治指数"。所以说,这项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20*年以来,各地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认真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各地探索法治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突出并存,发展和稳定的要求都有很大的提高的阶段,迫切要求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来促进发展,保障稳定。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通过承担创建活动办公室的职责,在拟定创建规划、协调创建的各项工作、强化创建活动各项考核等方面,推进市县法治化的进程;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有效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两方面的职能作用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坚决执行,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一)要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努力把握好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之间的关系。法制宣传工作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创建活动包括创建活动之前的依法治理都是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的必然结果,是法制宣传活动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因为法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地方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可以预见,创建活动在今后的地方法治建设中将得到长足发展,内容和形式都将不断丰富。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容忽视、不可动摇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能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不断加强,努力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地方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总结了各地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提出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创建活动覆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如文化法治、民族宗教等问题没有单列出来,只是把它融入在其它有关的内容里。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以体现地方特色。

(三)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确保正确方向。在实践上看,法治城市建设开展的好的地方,都是当地党委重视这项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发挥主导作用。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法治创建活动是无法开展、无法推进的。二是要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建活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和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以及综合的规划相配合、相协调;另一方面是在推进步骤上要和党委政府的阶段性工作相合拍。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创建活动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推进的过程,效果的评价等全过程,都要注重群众的参与。四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目标,采取不同方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创建活动是一个很长期的过程,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止步不前。要在总体规划下,每年确定几个重点工作,解决几个突出问题,积小胜为大胜。

三、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各地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实际,找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实现"*"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不懈努力。

(一)要把握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面临的有利时机。今年是实施"*"普法规划的中期年,全国普法办适时推出《意见》,既是落实"*"普法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眼于长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需要。以《意见》出台为标志,标志着创建活动在全国全面的铺开,全面开始推进。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全面建设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推进,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开拓,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努力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向新的阶段。

(二)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领导。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保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定期听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要积极营造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营造一个各方面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让他们共享法治建设发展的成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讲究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要找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涉及市县的方方面面,没有成功的套路和固定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规律,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推进发展。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应注意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和重点工作,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对本地区基本情况、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影响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主要着力点,从而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争每年选取几个重点,有所突破,取得成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实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创建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

(五)要强化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是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加大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监督机制,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认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创建活动效果,使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要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体系,客观分析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进展情况,为积极推进、持续深化创建活动提供重要依据。江苏省率先制定了法治合格县(市区)创建标准,通过百分制的打分方法,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并在这个基础上,评出了第一批18个法治合格县(市区)。余杭区提出了"法治指数",法治指数的综合性程度比较高,它在以往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量化,这是一个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法治指数"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方面的作用就是可以检验余杭区本身的法治建设进程,特别是年度之间,纵向比较,是上升还是下降。另一方面的作用在横向方面,创建活动只有一个指标肯定是不行的,要有一个指数体系。比如一个省辖市、一个副省级城市跟一个县区肯定是有差异的,管理的幅度、内容、涉及面,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指标在横向比较时候它可以起到借鉴作用。目前,全国普法办已经把评价标准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确定下来,但是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正式推出。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尝试,为全国制定统一的标准作些前瞻性探索。全国普法办将适时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

作为全国普法办的联系点,你们是全国普法办联系地方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国普法办深入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试验示范的重要基地和窗口。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承担联系点工作的重大责任,勇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行者、排头兵、试验田,认真履行联系点"先行探索、多出经验、示范全国"的职责,为推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积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对大家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实践证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搞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公室作用发挥的充分与否。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工作责任制,促进工作措施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注意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找准定位,充分发挥优势,把创建活动作为履行职能的有效载体、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切实抓出成效,为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出应有的贡献。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回去后,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在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具体开展时机由党委决策。

二是要加大联系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向全社会展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果,吸引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全民普法事业,为联系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及时宣传联系点有影响、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把成功的经验宣传出去、推广出去,使其在全国产生影响。要重视发挥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对重点法律问题和涉法事件的正确引导,做好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工作。联系点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带头、辐射牵引的作用。创建活动不再单设示范点和试验点,对一些开展创建活动较好,但还不是联系点的单位,我们将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调整充实到联系点中来。

三是要健全完善联系点管理制度。要促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完善联系点信息交流、重点问题调研、舆论宣传、评比考核、表彰激励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联系点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全国普法办将定期召开联系点座谈会,听取联系点工作情况汇报,增进联系点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进一步发挥联系点的作用。要在全国普法办和联系点之间建立一个快捷的联系方式,可以直接沟通。全国普法办向省(区、市)下发的有关文件、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同时发送各联系点。联系点要及时向全国普法办报送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同时,各联系点普法办还要注意与上级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加强联系。要建立联系点工作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将联系点工作创新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国普法办对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成效不突出,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单位,将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联系点要及时予以表彰激励,推动联系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探索创新交流方式。当前,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普法网站也是越办越好,大部分联系点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宣传网。要研究在中国普法网上开辟联系点互动平台,定期开展一些网络讨论活动,具备条件的时候,可以召开网络视频会,提高效率,节省开支。同时,我们将设立一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课题,通过分解后交给联系点,围绕课题开展一些研讨活动。

同志们,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各联系点更是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各个联系点,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摸索出更多更好的新路子、新方法,为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