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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电视会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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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电视会议通报

1-8月全省安全生产主要情况通报

一、1-8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及分类情况

据统计,今年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2647起,同比减少1404起,下降9.99%;死亡2506人,同比增加229人,上升9.94%。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17起,同比增加17起,上升8.50%;死亡306人,同比增加36人,上升13.33%。

其中,煤矿事故63起,死亡110人,分别下降26.74%和22.54%;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51起,死亡81人,分别上升41.67%和88.37%;建筑施工企业事故34起,死亡39人,同比分别下降12.82%和上升5.41%;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3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上升25%;烟花爆竹企业事故4起,死亡7人,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工商贸其他企业事故62起,死亡64人,同比分别上升77.14%和45.45%。

——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5078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下降3.90%和30.23%。

——道路交通事故7124起,死亡1998人,同比分别下降14.47%和上升12%。

——铁路运输(含铁路路外)事故228起,死亡172人,同比分别下降4.20%和4.44%。

(二)重特大事故情况

1-8月,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64起,同比增加23起,上升56.10%;死亡238人,同比增加97人,上升68.79%。其中:道路交通51起,死亡196人;煤矿4起,死亡14人;金属与非金属矿3起,死亡9人;建筑施工企业2起,死亡7人;危险化学品企业1起,死亡3人;工商贸其它企业3起,死亡9人。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起,同比持平,死亡59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3.28%。分别是:

4月5日,榆林市长运有限公司一大客车,由靖边县驶往绥德县途中坠入40米深沟,死亡10人;

4月29日,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4月30日,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死亡17人。

(三)重特大事故市(区)分布情况

榆林11起,死亡45人;延安10起,死亡66人;安康9起,死亡38人;咸阳9起,死亡31人;渭南7起,死亡23人;西安6起,死亡26人;商洛4起,死亡26人;铜川4起,死亡17人;宝鸡4起,死亡14人;汉中3起,死亡11人。

(四)当前伤亡事故的主要特征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但死亡人数同比增幅较大。其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度增加。

二是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度上升。除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明显减少外,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其他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三是火灾、铁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都有所下降,尤其是火灾死亡人数降幅达三成以上。

二、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

按照省政府决定,由省级相关部门组成5个检查组,于8月下旬开始对尾矿库相对集中的市,就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一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及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全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吴登昌副省长重要讲话,研究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规定了整治时限,提出了统一的工作要求。二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认真求实。5月份以来,全省各类尾矿库共查出事故隐患417处,全部下达了整改指令及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了368处。对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超库容排放及安全设施不健全的尾矿库,责令停产整改,共停产整改尾矿库38座,从而有效遏制了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公交办等部门检查工作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目前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市、县政府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还存在着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一些事故隐患整改至今还未得到落实。例如:潼关县当地村民在潼关中金公司碎沟尾矿库非法挖取尾渣而导致的事故隐患,在有关部门多次要求整治的情况下,隐患依然存在,未得到彻底整治。白河县大湾银矿不按设计坡比筑坝,形成高陡坝坡,有关部门责令削坡整治,但至今仍未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是乡镇、集体、民营小矿山和股份制矿山企业,尾矿库建设不履行“三同时”手续,无安全条件论证,企业擅自建设,形成重大事故隐患。例如:商南县水沟钒矿尾矿库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库容为145万立方米的尾矿库就是一个典型。三是有些尾矿库的设计选址不当,尾矿库下游有厂房、车间、民宅,有的还位于铁路等重要设施的上游,形成了重大事故隐患。例如:金堆城木子沟尾矿库、宝鸡市八房山铅锌矿尾矿库、潼关县中金李家金矿尾矿库、陕西铅铜山矿业公司木桐沟尾矿库等,都存在类似的事故隐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有关市、县政府要统一认识,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为此,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持续搞好非煤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工作。二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不履行“三同时”手续,不按设计进行筑坝,超库容排放,安全设施不健全的尾矿库,对采掘系统不完善、提升设备无监测、采掘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防水措施不落实等存在冒顶、片帮、窒息死亡等事故隐患的井下生产系统,要责令停产整改。对尾矿库下游有厂房、车间、民宅和重要公共设施的,要逐一排查评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尽快制定方案予以搬迁。三要对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市县,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进行整治,切实实行安全隐患挂牌整改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

三、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加强运输企业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查严处超载超限和非法载客,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加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对今年重点整治的危险路段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急弯、陡坡等隐患进行治理,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的专项治理,推进道口平改立工作,减少平交道口;严格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路外事故。同时还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措施,严防企业为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继续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尤其对小煤矿问题突出的市县,要采取省、市、县联合进行整治,确保不发生问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力推行GPS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切实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整治与监控,督促落实隐患整治措施。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和家庭作坊,进一步规范传统产区生产布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各类生产工区年内要完成公司化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一律坚决依法取缔。同时,继续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现场防护措施,监督施工单位隐患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是继续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吸取我省府谷县和山西等地连续发生的私制、私藏和储存炸药爆炸事件教训,对地下非法生产、销售、窝藏和使用爆炸物品进行专项治理;对关停或列入整治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吸取山东、安徽炸药生产车间爆炸事故教训,严格军工企业程序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全省民爆物品监管体系。

四是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场所,要责令停止使用。

五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国庆节前全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好、落实好检查工作方案。把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级行业部门重点检查与全省综合性督查有效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