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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治理车辆超载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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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治理车辆超载会讲话

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我就深入开展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极为普遍,严重的地区,几乎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汽车装得比火车皮还要多。*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超限超载成为一个“顽症”,有“愈演愈烈”之势。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三是导致了公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得越多,赚得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上述问题说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重损害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化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去年12月4日,家宝总理在交通部上报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报告》上作出了“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重要批示。在去年9月5日和今年1月15日召开的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永康国务委员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讲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15日,永康国务委员又主持召开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近日将发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此外,这项工作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也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指导思想。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治理工作,以实际成效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涉及车辆生产与使用、牌照管理、规费征收、运输市场、物资流通等诸多环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治超工作要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明确主要任务,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主要任务有五项:

1、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理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使超限超载运输者自觉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吃透政策,严格执行政策。

2、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

要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恢复车辆标准吨位。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环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明确车辆吨位恢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为尽快纠正“大吨小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期间,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免费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或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免予追缴。同时要认真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生产行为和改装行为,严禁新车“大吨小标”。

全面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也要依法处罚。

3、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和认定标准,从6月中旬开始,“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开展路面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治理。集中治理工作要循序渐进,逐次展开,前一个月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违规车辆,其后全面展开。要坚持以卸载为主,坚持不消除超限超载行为不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人员讲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车辆所在地要加强对这类车辆的管理。

4、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

要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市场调节手段,调节经济利益。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各地可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推行计重收费,已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要按照不超过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他部门也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5、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要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要规范货运行为,发展现代物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堤高运输业主的效益;要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车辆总数5%的,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根据以上五项任务,治理工作要用1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和经济调节措施的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这段时间,完成超限超载治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至明年2月底,主要是全国各地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继续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企业,启动经济调节措施,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从明年3月初开始至明年5月底,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务院提交总结报告。此后,路面治理工作转为日常治理。

三、狠抓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必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三坚持一树立”。

第一,坚持政府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成立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等7部委组成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全责,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并成立专门治理机构,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收到实效。交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坚持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

这次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特别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商,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联系人,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联通。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全国治理工作小组报告。对于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全国治理工作小组和省级人民政府,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还应尽快通报给相关省(区、市),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责任追究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一场“攻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特别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四,树立服务意识,加强预案处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广大交通执法人员要以许振超、陈德华同志为榜样,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舒适、周到、良好服务和交通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通过治理,鼓励和保护一切合法道路运输业户的利益,确保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要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户获得合理回报,绝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同时,各地还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反应机制。一旦出现运力紧张、重要物资运输紧缺、物价大幅波动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要组织骨干运输企业,提前做好运力储备,保证紧急状态下有足够的运力供应。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深远。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治理工作的全面胜利,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