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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刚才,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应权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回顾
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监管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了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财政的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立足教育引导,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各级财政部门从教育入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广大财政干部对高举旗帜、坚持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为深入开展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推进了财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反腐倡廉和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载体、拓展内涵,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财政干部反腐倡廉意识不断增强。二是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健全完善了各项制度规定,对内部科(股)室在履行财政职能的各个环节上,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三是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人群,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上下工夫,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决策失误,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得到不断规范。
(二)配合查办案件,不断发挥治本功能。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近两年全市财政系统共立案2件,有2人受到处理。在查办案件中,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对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问题和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一些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采取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把一些有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环节;对举报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有效地保护了干部。
(三)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广大党员干部支持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将党委、政府立项的反腐倡廉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财政各项改革整体推进,源头治腐工作不断加强。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入,细化了预算编制,强化了预算管理,硬化了预算约束。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年全市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资金达22.5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33.7%,有8个县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授权支付部门138个,授权支付单位222个。市本级15个部门全面启动了工资统发、车辆保险、政府采购、书报费、计划生育补助等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拨款方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全面启动,全市115个乡镇全面启动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会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有效地规范了会计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自1999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采购金额21.2亿元,节约资金2.3亿元,综合节约率9.85%,其中,*年完成4.11亿元,节约资金4818.19万元。非税收入管理不断规范,市级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局,各县(市)区正在着手筹备工作。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严格审核,认真把关,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四是对农业、教育、社保、扶贫等资金开展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注重源头防范,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四)注重行风建设,不断提升部门形象。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市、县财政部门在所在地行风测评中大部分名列前茅。近年来,全市财政系统有一大批集体和个人受到中央、省、市的表彰,集中体现了全市财政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成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监督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规范财政内部管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立了新的监督机制,注入了新的监督活力。*年,全市已有8个县(市)区财政局先后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人员,确保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任务还很艰巨,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对财政干部的监督不够得力,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还不够到位;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还需要加快步伐;在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财政权力、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仍有薄弱之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待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进一步做好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中央纪委*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全省财政系统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坚持标本、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创新机制体制,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着力推进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着力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和特点,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按照胡总书记倡导的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着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是要面向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完善教育机制,丰富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教育效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坚持“为民理财,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建立“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清正理财”的财政职业规范,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道德观、政绩观,使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要加强财政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把廉政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财政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着力营造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财政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财为民理的思想。要坚持虚功实做、以虚促实,使作风建设与具体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在转变作风中推进工作,在推进工作中转变作风,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进一步抓好机制建设,着力构建财政惩防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财政收支活动的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监控、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的相互制约机制。同时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在金财工程中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子系统”的要求,为规范财政管理,防范和治理腐败提供技术支持。二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机制,把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基本要求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三是要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堵塞腐败漏洞,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要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财政执法等职能权力事项进行监督,有针对性地完善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和监控机制,严格限制财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财政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财政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上岗,促进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五是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突出公开重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财政公开的工作机制,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明确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编制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并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为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着力落实廉洁从政规定
各级财政纪检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活力财政、精细财政、民生财政、服务财政”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着力保障财政各项政策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围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方面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二是要围绕改善民生的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涉农补贴、支农投入、农村综合改革以及教育、社保、医疗、公益事业等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要围绕贯彻执行《会计法》的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四是要围绕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财政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五是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财政干部勤政廉政,依法理财。
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第一位的职责,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协助党组(党委)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机制和制度,把预防、惩处和解决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四)进一步抓好财政改革,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监管为手段,着力推进财政系统源头防治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乡财县管乡用”等各项改革,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切实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二是要继续做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办法措施,做到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要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要加大指导力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抓好严肃纪律的工作,确保规范收入分配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要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五是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研究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财政业务之中,深入了解情况,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动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下情上达工作,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五)进一步抓好案件查办,着力发挥反腐治本功能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我们必须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一是要重点查办发生在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的案件。严厉查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办在政府采购领域等方面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操守、执法犯法的案件等。二是要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严而有度、宽而不纵。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努力实现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着力营造齐抓共管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要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局面。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负起总责。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协作,有近期目标,有远期规划。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科(股)室负责人都要实行“一岗双责”,不仅要管业务,还要管廉政,不仅要管本级,还要带系统,要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同时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做到整体规划,务求实效。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是要抓好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七)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财政监督水平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忠实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于财政改革和发展,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其次,要加强能力建设。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使命,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腐蚀,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第三,要加强组织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改革发展的要求,选优配强纪检监察专职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第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支持他们大胆履行职责。
同志们,财政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思路,开拓进取,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曲靖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