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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规范经济秩序,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预算单位“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孔荣华同志对清查小金库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下面,我就全面做好清理“小金库”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理“小金库”,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小金库”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各项清查工作,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为加强对我市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孔荣华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清查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同志要牵头负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清理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政效能意识,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政、税务、公安、金融、宣传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一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严肃工作纪律,抓好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清查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清查工作。对*年12月31日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都要认真清查。
一是分步实施,抓好落实。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清查工作分自查、抽查、处理三个阶段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要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自查、复查和汇总工作,自查要落实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要涵盖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基层单位自查后,要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组成复查小组,对下属单位清查工作进行复查,并把汇总情况按时向市清查办上报。在重点抽查阶段,市审计局要牵头组织检查小组,重点抽查部分预算单位“小金库”问题,市财政局要牵头,人民银行配合,重点抽查预算单位设立账户情况。在抽查时必须坚持原则、公正执法,敢于叫真、绝不退让,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查深查细。重点抽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清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组织重点抽查,抽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清查办。在分类处置处理阶段,要按照“自查自纠从宽、隐瞒不报从严”的原则,区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以单位名义私设的“小金库”,在*年3月31日前自行纠正,其中,应上缴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的资金,及时上缴同级财政;应并入单位经费管理的,应按照资金来源划转还原到相应资金账户,并入相关账目核算管理。对按期自纠自查、如实上报查处整改情况且未触犯法律的,不予追究责任。二是以个人名义存放的“小金库”资金,全额收缴同级国库,并取缔相应账户。有关部门应根据情节和违纪数额,依纪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相应处分。三是对预算单位隐瞒不报,经主管部门或审计、监察、财政、非税、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查出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同级国库,取缔相应账户,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涉案金额,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四是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津补贴规范后,凡设立“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一律予以免职;凡是用“小金库”资金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对个人贪污、挪用或小团体私分“小金库”资金的,要坚决从严惩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职能职责。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是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做到履职尽责,确保检查清理工作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取得实效。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管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报帐审核、竣工决算等方面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审计法所赋予的职责,坚持原则,依法审计,不断强化对各类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法纪、震慑犯罪、教育干部;项目主管部门要具体承担项目财务、项目采购、费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要逐级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肃纪律,令行禁止是基础、是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执行下级服从上级、部门服从全局的原则,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的带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凡是属于检查清理范围的,要做到闻风而动,带头落实整改。对查出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没收,上缴财政。检查和清理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既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又要按照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次的检查和清理工作务必做到“三个决不”,即:决不有弹性、决不有姑息、决不有手软。
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在集中开展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管理制度,对现有的各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消除现存制度“盲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和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要整合管理制度,对重复的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归并,对制度间相互脱节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通过制度完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全面堵塞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有效遏制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二)强化“收支两条线”执行力度。要尽快制定完善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政策,把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之中,严格执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制度,非税收入一律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达(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方式收取。要加快财、税、库、行联网和电子结算体系建设进程,推行网络结算,截断“小金库”的主要来源,堵塞收入漏洞,避免收入流失。
(三)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快党政机关公共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固定资产,采取集中管理、公开租赁、委托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和能单独剥离、市场特征明显的经营性资产实行公开拍卖、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盘活国有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和经营性净收益,全额上交同级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机构,切断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杜绝行政职能事业化、事业职能经营化的现象。
(四)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在建立完整、准确的机构、编制人员、车辆编制等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合理核定基本支出。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严把项目支出预算关。对重大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建立评价和听证制度,把效益好、群众公认、惠及大众的项目优先列入预算。要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的复式预算,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具体用途和方向,以便于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
(五)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年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展良好,确保了预算资金专款专用,维护预算严肃性。*年要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从严控制新开账户,禁止将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实拨资金账户。坚持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津贴补贴支付行为,对工资和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方式支付。
(六)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要严格规定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套账,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对非独立核算单位,以及未按《会计法》规定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会责任人的单位,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管理和核算资金。除正常的转拨款外,严禁以各种名义在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各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预算单位财会人员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能力。
同志们,清查“小金库”是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是对我们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次考验,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各项清查工作,完全、彻底地解决“小金库”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