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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商业贿赂治理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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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商业贿赂治理会讲话

同志们:

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现实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建立规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是搞好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的迫切需要,是当前全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岸青同志刚才通报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一年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既肯定了成绩,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希望大家在前一阶段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继续抓紧抓好。

我讲以下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按照何勇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自觉从政治和大局高度,从保障安全监管监察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出发,充分认识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市场法治秩序尚不健全,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阻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而且容易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了社会风气,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

(二)要正确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面临的形势。中央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各地区各行业迅速行动,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收缴单位和个人不当所得5.6亿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1889件,涉案金额52.7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4772件,占案件总数的21.8%,涉及厅局级干部99人,县处级干部738人。我们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在全国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对此,我们在认识上要有新的提高,工作上要有新的举措,扎实有效地搞好我们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要充分认识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迫切性。何勇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注意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十分迫切和重要。

应当充分肯定,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风气是正的,是一支忠于职守、值得信赖的队伍。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以“钱权交易”为突出特征的商业贿赂,同样对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提出了挑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掌握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执法裁量权、审查批准权等实际权力。在目前的社会风气和执法环境中,要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些权力,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并非易事。在严峻的考验面前,我们的绝大多数同志能够从严要求自己,立场坚定、底线清晰,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但是也有一些同志头脑不清醒,责任心不强;有的不能坚守原则,放松要求;个别人贪图私利、亵渎职守,甚至沦为职务犯罪,教训十分深刻。

经过前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和集中治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防范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有所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正如岸青同志刚才所讲的,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还存在差距;一些问题只是初步有所解决,整改措施尚未完全到位;潜在的问题还不少,有的甚至比较严重。对此,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采取有效措施,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向深入

治理商业贿赂是反腐败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要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求进,持续努力、不断深入。下一步,要认真贯彻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际,在落实整改、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力求在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抓住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要继续以总局党组提出的8个方面、12种表现为重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七个问题的排查治理:一是在安全生产执法上,着重排查解决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中收受执法对象的钱物,向执法对象推销产品、收取好处等问题。二是在行政许可上,重点排查解决在安全生产许可和资质等证照发放、行政审批、安全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国家公务员参加评审论证等活动、违规收取报酬和其他好处的问题。三是在安全生产中介管理上,要排查解决在安全评价、培训方面谋取不当利益,尤其是公务员收取中介机构钱物的问题。四是在工程建设和项目招投标上,着重排查解决违规串标围标、议标方参加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还要重点解决在办公业务用房、生活用房建设和车辆配置等方面,以借款、拉赞助等名义收受监管监察对象提供的钱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五是在物资采购上,主要排查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规评审,操作不规范,甚至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问题。六是在出版发行上,着重排查解决在出版发行环节收受回扣,或接受出版单位提供的不当利益等问题,堵塞出书费用管理漏洞。七是在教育、卫生上,华北科技学院和各教育培训单位,着重清理纠正教材图书等的印刷、选用和购销,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工程项目等方面,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煤炭总医院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着重清理解决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以及在医疗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等问题。

(二)认真检查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核清问题,查办案件,落实整改。7月底之前,各单位要对去年以来自查自纠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抓住本单位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和岗位,深入自查,不留死角;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凡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又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并责令限期“补课”。8、9月份总局党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有重点地进行核查和抽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要注意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分析案件线索,性质严重、线索明显的案件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取得支持、形成办案合力。对利用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权钱交易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不顾上级三令五申而顶风违纪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并尽快结案,使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根据中央的要求,在严肃查办追究受贿一方责任的同时,也要对行贿行为进行查处追究。

(三)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倡导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保持高尚思想情操和优良道德品质,从思想深处培育出抵御和拒绝不当利益的“抗体”,在金钱和各种诱惑面前能够“慎独”自重。即使在缺乏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也能做到自我克制、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一个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应有的道德规范。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多样化:宣传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及时发现、严肃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敲响警钟;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方法。

要用制度来管权、管人、管事。首先,各单位要对商业贿赂问题的易发环节、易发部位、易发时机等进行分析,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建立严密完善的规章制度。其次,要通过制度对权力进行必要的分解、制约和规范,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防止安全执法、行政许可和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等权力过于集中,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失去监督。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按制度办事,作出表率。

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必须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在安全生产许可、发证等方面出现问题。

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办好“政务大厅”,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约束行政和业务行为。根据现实情况,总局将逐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的一些重大事项要履行报批程序和备案制度。要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要加强票据管理、资金管理,减少现金交易,逐步从源头上铲除发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细抓实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的要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抓,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的重点和具体措施;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到“一岗双责”;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把相关工作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下去,每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要加强监督考核,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面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宽严适度。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大家要认真学习、切实掌握。

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行为的界限。一是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二是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在账外暗中给予、收受中介费的,属于商业贿赂。三是附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依据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的,属于商业贿赂。四是捐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捐赠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示并如实入账,不直接或间接与商品交易挂钩,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且用于公益事业。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属于商业贿赂。五是在商业活动中几个问题的把握。提供、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考察以及其他活动;提供、收受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提供、收受干股或红利;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均属于商业贿赂。

要准确理解和贯彻中央的要求,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加重处罚的幅度。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根据国家政策,凡是主动向组织上说清楚问题,并上交所收财物、积极退脏的,以及检举揭发有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一定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少数严重违法违纪分子受到惩处。

(三)抓住山西忻州煤监局违纪违规问题不放,铭记教训、彻底整改。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形象。事情发生后,总局党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教训,举一反三,部署各省级煤监局对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和车辆配置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了相关方面的工作。切肤之痛须当永远铭记。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召开新闻会,通报了4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典型案件,其中之一是忻州煤矿安监局的违纪违规案件。从自查自纠情况看,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多数单位对此认识明确,整改态度积极。但也有个别单位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的影响,整改进度比较缓慢。这里再次强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使用办公业务用房;有问题的单位不能再左顾右盼、犹豫不决,要按照总局与相关省局商定的整改意见,立即纠正、迅速了断。并以此为戒,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禁绝以任何名义接受被监管监察单位的资金、物资和其他好处。

当前,我们正在按照中办、国办《通知》和中纪委等7部委的要求,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总局机关、各省级煤监局、各相关事业单位都要按已经做出的安排部署,对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包括培训中心)以及未开工项目认真进行清理,存在超标准、超面积问题的,要坚决整改纠正。

(四)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财政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并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安监总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目的是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这次专项检查规模大、内容细、覆盖面广,是以前没有过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问题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改进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审计署年度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总局已经在4月份安排部署在京直属单位深入开展“四查”,即查资产负债情况、查财务收支情况、查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查承担的行政职能执行情况。总局将在7、8月份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而没有认真整改的,要批评督促;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四、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要求切实解决,并作出了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进行了调查研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进行了讨论。在这个基础上,中央纪委制定了《若干规定》,提出并重申了严禁8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采取其它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中央纪委的通知规定,自*年5月29日起,在30日内,存在上述问题、主动说清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总局党组已经转发了中央纪委的文件,并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若干规定》的相关工作做了部署。下面强调四条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把握政策,严肃对待。中央纪委出台这个《若干规定》,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强调和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搞权钱交易。规定的内容具体、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深入推进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在印发《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是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只要在规定时限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可以给存在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关于交代问题时限的规定,事实上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人的“最后通谍”。截至今日《若干规定》已经20多天了,距规定时限已经没有多少日子了。在此之前,多数单位已经组织了传达学习。这次视频会议之后,各单位要进一步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对照《若干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若干规定》列举的权钱交易的8种问题,都要认真排查、切实纠正。首先要搞好个人自查。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逐条对照检查。凡存在问题的同志,要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说清楚,争取从宽。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有关人员交代的问题抓紧进行核实,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7月10日之前,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总局党组。各省局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查办涉及《若干规定》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对问题明显、证据充分而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楚的,要立案查处,绝不允许个别人蒙混过关。

(三)以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古人说: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最近,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教训极为深刻,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每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关系,决不能以权谋私,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更不能包庇、纵容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利益。各级党组织通过认真贯彻《若干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措施。

(四)把贯彻《若干规定》与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一是与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把查处纠正中央纪委规定的以权谋私8类问题,作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的得力措施;二是与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行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解决这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新动向、新问题;三是与加强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强化廉政意识,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5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24%和14.3%,其中煤矿分别减少21.7%和14%。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点行业领域潜伏的隐患问题仍然很多,煤矿、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火灾10—29人的事故有所增加;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稳定,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出现反弹;“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压力很大。为进一步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在全国启动。与此同时,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也都在深入开展、抓紧进行。我们要以深入治理商业贿赂、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若干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振奋队伍精神,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扎实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