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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6月2日,我们召开了全县工业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天,我们再次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督查组在我县督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细做实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夯实矿山安全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条件。下面,我就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县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月6日至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对我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先后深入到大西沟铁矿、陕西银矿、泰和铜矿和杏坪镇政府,对矿山、尾矿库和政府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联合市县安监局,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从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看,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在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上认识还不到位,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上还有差距,企业结合百日督查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个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已过期等。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部分企业存在以日常安全检查代替隐患排查,监管部门和企业的隐患登记消号制度不规范,留有一些盲区和死角。部分矿山排土场未按设计排放,个别区域开采存在重叠现象,水平溜矿井顶部未进行永久性支护,个别采场未形成2个安全出口,放矿漏斗口封堵不规范,尾矿库库坝下游危险区域内有居民等。
3、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水平不高。硬件方面,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如矿山公路标准低,坡度过大,路面过窄,大部分企业未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安全标准化进度慢,矿山、矿洞警示标志不全、不规范。软件方面,大部分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企业实际脱节,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尾矿库值班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基础性工作不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破碎工和放矿工作业时均未系安全带,巷道无照明,水平仓无安全护栏、配电盘无箱盖,用铜丝替代保险丝,机修车间内乙炔瓶和氧气瓶安全间隔不够等。
4、应急管理工作存在一定差距。乡镇、部门和企业虽然编制了各类应急预案,但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衔接不紧密,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企业既没有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也没有建立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施、器材、装备严重不足。
5、安全监管队伍、装备现状与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检查程序不规范;监管监察机构的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装备普遍存在不足、不全、严重老化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发挥。
这些问题是督查组检查我县3个企业和个别乡镇发现的,这不仅仅是上述企业和乡镇的问题,也是我县其他企业和乡镇存在的普遍问题,有的甚至比上述问题还要严重。相关企业、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历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并抓好整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并报经相关部门验收消号。
二、突出重点,狠抓治理,全面消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
6月2日会议上,我们明确了9个牵头部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特种设备、民爆物品、中小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继续贯彻落实这一安排部署的同时,重点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一要明确治理责任。要以小岭工业区为重点,深入抓好全县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督查。各矿山企业为治理工作主体,各相关乡镇为监督实施主体,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为治理指导、监督和验收主体。各企业、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要明确整治时限。各矿山企业要重点抓好前阶段未整改到位隐患和本次督查组指出问题的治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隐患治理消号进度计划,将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的时段和责任人,确保隐患近期整改到位。
三要明确整治内容。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企业的班组、工队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每周、每日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当场检查记录、各类台帐,要长久的坚持下去。既要排查采场、工作面的溜矿井、躲避仓、井下支护、通风、护栏、机械、用电设备等硬件设施设备,还要排查企业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或到期,各类人员安全资质证是否办理或逾期,各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矿洞进出、尾矿库值班登记是否有遗漏,各个隐患治理是否有方案并得到工程技术人员、主管领导的批准,隐患治理登记消号等软件建设情况。要严格控制井下工作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下井工作人员,严禁员工在井下聚集,严禁同一时间一个工作面工作人员超过3人,要将这条规定纳入井工企业生产的一项强制性规定。
四要狠抓工业经济“双过半”。目前已进入“双过半”冲刺阶段,各企业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备足生产材料,检查火工材料存储情况,要按照正常生产到8月底的进度储备火工等相关生产材料,7月15日前将火工材料使用计划上报县公安局。相关乡镇要妥善调处企地关系,全力做好企业正常生产和项目正常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绝不允许因企地关系处理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甚至造成停产的现象,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同时,各企业也要主动与乡镇和相关部门沟通,主动做好群众问题调处,尽可能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抓住当前有利生产的政策环境和外围环境,加大生产力度,努力实现超额生产,为年度任务的如期实现奠定基础。
五要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坚持和加强值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在岗,保持信息畅通。要对企业尾矿库、滑坡体、松软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尤其是杏坪、小岭两镇尾矿库下游居民要限期搬迁撤离到位,确保整体汛期有汛无险,有险无灾。
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强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步伐
一要强力推行井工开采机械通风系统。各井工开采企业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有力措施,6月底前制定出机械通风方案报县安监局审核,9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10月底前必须安装到位。未限期上报方案的,一律停产整改,未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的,一律关闭。
二要督促企业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县安监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限期将安全风险抵押金补交存储到位,其中大西沟铁矿、国宝公司、陕西银矿等按中型企业标准存储,其余企业按小型企业标准存储。
三要加快申办尾矿库和延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尽快完善手续,年底前必须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从2009年起停止运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要在7月底前延办到位,否则一律停产整顿,并予重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到期的,必须及时补办、延办到位,否则对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严处重罚。
四要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县安监局要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对未履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及项目,不得进行建设或投入使用。
五要尽快启动安全标准化和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工作。大西沟铁矿要将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做为今年的一项硬性工作任务,8月中旬前安装到位。各矿山企业要在两个月内制定标准化方案和远程监控工程方案,年底前完成并通过市县评等定级验收。同时,要加快推广运用其他科技措施,通过一系列科技兴安举措的实施,全面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完善预案,强化演练,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县安监局要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疏理,做到不缺不漏,并与上级相关预案衔接,进行修订和完善。县应急办和安监局要制订预案编制指南,为企业提供预案范本,指导各企业修订,各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预案一并报乡镇、主管和安监部门备案。
三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乡镇、部门和企业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乡镇、部门不少于10人,企业不少于规定人数,并根据消防、中毒、矿难、滑坡、尾矿库等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需要配足配齐相应装备和器材,提高救援保障能力。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相关事故的演练,乡镇和部门协调每年开展一次高危行业或重点企业、部门的联合演练。要建立联动机制,企业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签订联动协议,形成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促进我县应急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各企业要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把安全措施融入到经营决策、实际行动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工队、班组和每个岗位人员,通过级级抓安全,人人抓落实,扎实抓治理,努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要夯实监管责任和督查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措施的指导和监管主体,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主体。各部门一定要结合行业特点、区域特点和时段重点,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管职能,深入生产一线和工作现场,狠抓隐患排查指导和隐患治理督查,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超前防范,努力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落实安全生产监察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安全生产指标是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是两办督查的重要项目,是四个“一票否决”之首。县政府督查室对会议所定工作要继续实行定期督办,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严格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督查力度,对忽视安全生产,不能按期完成会议确定任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力度,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举措的顺利实施。对事故的责任追究要刨根问底,一追到底,决不姑息;不仅要追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加大各层面的违规违法成本,使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紧绷,形成各级、各层面、每个人自觉抓、共同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同志们,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全面做好当前和后半年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我们肩负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人民的广泛参与支持下,以国家督查组督查活动为契机,将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治理到位,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工业经济和县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