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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同志传达了全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和《河源市*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希望同志们深入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行动取得实效。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矿种齐全,有铁、锰、铜、铅锌、锡、金、萤矿、水晶、硫、粘土、花岗岩、珍珠岩、瓷土、地下热水等17种矿种,探明矿点(矿区)61处。目前,全县开采矿点46个,其中: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17个,饰面用石材矿5个,铁矿3个,铅锌矿1个,地热水1个,水泥石灰岩1个,高岭土矿12个,冶金用砂岩1个,砖瓦用粘土5个;其中有19家企业已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的减少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受利益的驱动,我县部分地区非法采矿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据初步统计,全县无证非法矿山64个,其中稀土矿10个、瓷土矿场(点)14个、钨矿点6个、花岗岩矿场19个、石灰石矿场2个、耐火石矿场3个、其它金属矿场10个。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秩序混乱的状况,今年6月份,县政府专门成立县整规办,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了2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炸毁和堵塞窿洞,关闭非法采矿点,收缴非法采矿工具,抓获、遣散非法采矿人员等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偷挖滥采矿产资源的猖獗行为。据统计,县整规办成立以来到8月底止,共关闭非法采矿点13处,炸毁和堵塞窿洞84个,封闭废弃矿井3处,捣毁非法耐火石场3个,遣散非法采矿人员355人,其中治安拘留7人,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成绩是在经受各种压力下取得的,是县整规办严格执法、辛勤努力的结果,是各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结果,确实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整顿和规范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由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利润、高回报,因而总有那么一些人在铤而走险,在每次打击过后,非法采矿又死灰复燃;二是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三是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有待改变;四是矿山企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还较为突出。针对以上问题,各镇、各部门、各企业务必从践行“*”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
根据市政府9月3日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份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抓紧对各自辖区内的勘查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理,摸清基本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非法选矿,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各种违法行为,要综合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从重从快予以查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触犯刑法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证照。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以及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矿山,公安部门要对其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其停止供电,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注销其相关证照。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参与矿产开发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党员干部入股矿山经营的一律要在9月底前退出,逾期不退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转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为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四项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行动队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宣传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集中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及处理情况,大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三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发矿产资源和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参与矿山经营等行为,利用群众的力量提高整顿工作效率。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县整规办要对各镇进行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特别对虚报漏报、整顿不力、措施不到位、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努力构建管理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标本兼治,才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编制好资源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条件成熟的要及时推向社会,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障资源供给,实现资源勘查、开采和使用的良性循环。
二要严格执行矿业权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关。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设置采矿权行为,更不得借招商引资之名设置不应设置的采矿权。
三要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依法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使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走上规范有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要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等机制。一是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在生产过程中足额提取矿山安全准备金,从体制机制上加以保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再发还;公安部门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新建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矿山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是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责任,确保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由环保部门报请县政府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不能依期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防止那种只顾眼前利益、自身效益,而把安全事故、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代价留给社会、留给政府、留给后人的行为。
五要加大税费征管力度,防止矿产资源的税费流失。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有关税收规定,按照规定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有关税费,防止矿产资源的税费流失。
六要建立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实现长治久安的基础和条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认真抓好规范管理工作。
同志们,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我县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维护矿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和规范矿业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抓紧抓好。我相信,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定会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给市委、市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