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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4号),省政府办公厅也先后制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54号),并召开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开发了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应用软件。我市对实施《条例》各项准备工作也做了全面部署。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的各项准备工作与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一段时间,狠抓进度成效,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重点
今年1月17日,*总理在审议《条例》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条例》于今年4月5日经*总理签署颁布,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颁布到实施有1年的时间跨度,由此可见准备工作的艰巨性和庞杂、繁重程度。随着正式实施期限的临近,如何变压力为动力,切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长期化,必须着重解决两方面问题。
第一,要高度重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
长期以来,政府信息公开随意性较大,《条例》的颁布,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监督信息公开全面性、完整性的最有效途径。同时,依据公开目录和指南,可以实现按图索骥,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另外,依据目录和指南,也使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更加便利,从而进一步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对于消除信息孤岛,解决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瓶颈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认真对待,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整理信息,力求编制的目录和指南准确、全面,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依照《条例》公开的轨道。
第二,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种多样,相对于传统模式,政府网站具有不受时间空间约束访问信息的能力,最能保证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存储信息的丰富度,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使用信息受众范围的广泛性,加之全市不统一编制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各查询场所提供的查询都将以政府网站为支撑,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地各部门要摒弃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使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得到有力保证,使各级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二、加快部署,将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分解落实到位
(一)全面梳理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分散在政府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将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全面整合是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难点。为了便于梳理整合信息,全省制定了《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总规范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梳理出各自需要公开的《规范表》,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在做好行政机关信息梳理的同时,还要做好指导本地本部门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梳理工作。
在梳理过程中,要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地各部门首先要全面收集信息,再逐条进行梳理,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全市检查时将重点检查这项内容。梳理时要注意把握三个要求:一是时限要求。此次集中梳理要在十一月中下旬全面完成,以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为主,并由近及远,有条件的,可逐步向后梳理历年信息。二是内容要求。要将梳理的重点放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上,着重梳理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策、重大事件和事项、重大政务活动、重要政务会议的信息;行政执法、审批、核准、登记、办证、收费等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和关系政府形象的事项信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事权、财权、人权等重要决策过程以及决策执行情况的信息,尤其是对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政府出资的项目建设、政府管理的资源分配等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的信息;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电信、环保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的信息。三是保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政府信息,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该挡的要挡得住、该透的要透得出”。
(二)抓紧编制《指南》和《目录》。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我市将采用统一的规范格式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指南》和《目录》,暂不具备条件的县、乡级政府和部门应在上级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开。省政府网站研发了编制《指南》和《目录》的应用系统,县市区政府可以直接免费下载使用。利用这套系统,各级部门对梳理的信息进行填报后,需要公开的信息就会直接在各级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各级部门还可以将相关的信息链接回各自的网站上进行再利用。各级政府办公室和信息公开技术负责机构要指导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好信息的填报工作,对于填报的信息,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将梳理的内容填报完毕,并最迟于11月30日前将编制的《目录》和《指南》上网公示。之后,要采取网上调查、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及《目录》和《指南》的调整、充实、完善工作。整项工作必须在*年2月底前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编制《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施行《条例》最急迫最关键的准备工作,是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从今天起,各地、各部门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组织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抓紧进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和信息公开技术负责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检查并将定期通报编制《指南》和《目录》的进展情况。
三、立足长远,切实建好施行《条例》的平台和机制
(一)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对政府工作方式转变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既要抓好全社会的宣传,更要抓好特殊群体的培训,要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习惯,要让公开的理念入脑入心。一要抓好全社会的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条例》,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要抓好特殊群体的培训。首先,要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其次,要抓好对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真正树立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抓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努力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知识,全面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
(二)不断加快政府网站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从内容到形式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一是要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市人民政府网站为龙头、各级政府网站为中心、深度整合部门网站、层级之间资源共享的政府网站群体系,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政府网站群所带来的快速查询和便捷服务。二是要加强网站内容建设。要以施行《条例》为契机,公开信息为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一站式、一体化”、“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网上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三是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把公众参与作为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治文明程度。四是要认真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机制,加强交流和检查,充分利用绩效评测的手段,推动网站建设。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千方百计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一是组织保障。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11月10前报市信息中心。二是措施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具体方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三是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同志们,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不我待。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