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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天召开全县平安创建动员大会。刚才,布沙同志对去年以来全县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情况作了通报,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扎实抓好平安创建工作。下面,我强调几点。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创建“平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来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全县的平安创建工作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一些部门和单位思路不清,行动迟缓,工作被动,停留在表面;与其它县市相比工作的动作不大,成效不明显。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和地方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要通过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体联动工程建设,建立更加有效的治安防范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严打”整治体系、治安管理体系、法制教育体系和综治组织体系,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这是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是全县人民的希望,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对于促进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和仅经济建设增长的重要性,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州的考核验收。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平安创建活动是一现系统工程,是全局性的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美委发[*]23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意见》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确定了平安创建的目标:“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制定了“五大”步骤:*年制定规划组织发动、*年重点突破、*年整体推进、*年全面实施、2009年巩固深化。明确了建设“六大”体系:整体联动防范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严打”整治工作体系、治安管理体系、法制教育体系、综治组织体系。提出了健全“四大”工作机制:领导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照准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目标定位和切入点,积极参与平安创建,真正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的职责.综治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综治办要履行好指导、综合、督促、检查的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时间的领导干部,要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考察他们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听取综治部门的意见。
二是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骨干作用。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和基层治安防范工作。检察院、法院要结合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两劳”场所的联系协调,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强化各种社会团体的管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不稳定因素。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定和实施,推进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交通、公路等行业和部门要加强对车站、交通运输线路的安全治安管理,确保交通运输秩序良好。经贸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保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周边的治安防范,指导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增强全体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信访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信访信息。财政部门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武装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建活动,组织民兵参与治安防范。武警部队要积极开展警民联防,加强治安巡逻,做好内卫执勤工作。共青团要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妇联和工会要牵头搞好“平安家庭”的创建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做到发生矛盾不上交,出现问题能解决。
三、夯实基础、搞好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平安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切实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综治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
二是队伍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相应的科室主抓综治工作,把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干事、会干事的人调整从事平安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财力保障。各单位要确保平安创建活动工作经费,不断加大对治安防范经费的投入,以经济手段“调动人防”、“巩固物防”、“提高技防”、不断扩大平安创建工作效果。
四是基础保障。各部门要带头并指导业务管辖单位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要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平安创建意识;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帮乡扶贫联系单位要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形成平安创建的整体合力。
五是制度保障。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监督考核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任务细化,责任落实。
六是舆论保障。各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建设“平安*(平安单位)”的社会舆论宣传,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调动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建设“平安*”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平安*”是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保民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任务和应尽义务。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特别是对易爆、剧毒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单位,金融、商店、电力、供水单位,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治安防范的重点单位,尤其要落实好综治责任,严防恶性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带头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综治委及其办公室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委及其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完成综治委(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主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要坚持做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工作。要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措施落实得好、社效果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全县通报;对考核较差的,部门或单位领导要向县委综治委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和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要依职能履行好专门工作小组工作。综治委下设的流动人口管理、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每季度向县综治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同志们,创建“平安*”的任务光荣艰巨。希望全县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平安创建各项工作任务,为创造良好环境、构建和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