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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总结我市20*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一、坚持深化改革,构建惩防体系,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20*年,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紧紧把握“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的工作主题,以改革统揽反腐败各项工作,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有力推进了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修订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提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内部决策机制。二是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三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进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得到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入开展。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规范从政行为,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以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为主题的“五进入”活动,增强了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五是加强行政监察,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国债资金使用、企业违法排污整治等专项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七条禁令”,重点整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六是严肃行政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9159件(次),立案1098件,结案1*1件,114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年全市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单位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措施不够完善,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还滞后于业务工作,反腐倡廉的保证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在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方面,还缺少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深入开展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总书记在对**工作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清正廉洁、真抓实干。3月4日,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牢记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廉政建设的新成效。
(一)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治理。
一是突出治理重点。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着力点放在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上,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本部门主管或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掌握所涉及的人员、单位等基本情况。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二是严肃查处案件。对于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办案、依法处理,特别是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在查处过程中,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在商业贿赂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三是严格把握政策。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在专项治理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是推进制度建设。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抓紧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投资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二)深入纠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廉政建设的成效,感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
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要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要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对民办公助校和高中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今年,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大力整顿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加强药品和医疗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和医院药品差价率,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推进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坚决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加强医疗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试行单病种收费最高限额,大力推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严肃查处医疗卫生人员收受药品“开单费、统方费、提成费、回扣费”及收受“红包”问题,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
三是认真履行安全督察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要以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监察责任,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非法煤矿、非法生产,而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必须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的腐败问题,彻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企业问题。对隐瞒不报和拒不退出的,一经发现立即免职,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五是纠建并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三)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加快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堵塞制度和体制上的漏洞,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制度,全面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公务员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建设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
一是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派的监督和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监督,加强对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监督检查,改进政府工作,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继续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与赌博,索贿受贿,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五是全面加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要认真抓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使政府机关所有公务员都能深刻领会《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依法履行职责打好基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大力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严格公务员的纪律约束,坚持从严治政、赏罚分明,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一,整体推进,把反腐倡廉融入政府的各项工作中。要切实把反腐倡廉纳入政府工作整体布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和考核。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找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把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形成全方位、多方面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使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登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严格落实廉政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领导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分工和主管部门,明确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各区、县(市)政府领导要参照《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落实领导责任,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范围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认真解决责任不明确、考核难操作、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用制度保证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搞好任务分解,稳步有序地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等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纳入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之中,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直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每项重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采取逐项推进的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单位。
第四,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廉政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要积极开展廉政监察,促进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积极开展效能监察,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必须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