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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经济社会安全生产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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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经济社会安全生产讲话

同志们:

一、认清形势,找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当前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20*年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发生火灾数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2.97%、44.44%、33.3%和5.56%,未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实现了火灾四项指标连续四年零增长。但今年一季度,我市发生较大消防安全3起,死亡8人,再次给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毛市长十分关注较大事故多发的情况,两次作出重要批示:一次是在省安委办1~2月份事故情况通报上批示:“我市较大事故数上升较多,要加强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另一次在市安委办《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上批示:“对较大事故出现反弹的问题要引起重视,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举措,坚决遏止这种状况的持续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有效落实,齐抓共管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新《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从全市范围来看,各地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层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一是责任制设置不够清晰。县(市)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应该承担的责任,均没有以明确的书面文字、量化的数字与标准加以规范确定,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二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县(市)区在建设工业园区时,消防安全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滞后甚至没有落实;一些部门忽视对本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行业或领域,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的时候,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社会单位普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自主消防意识还有待加强,一些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无人抓、无人管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公民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偏低,缺少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三是督查不够。部分县(市)区和乡镇尚未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二)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滞后,农村消防基础工作薄弱。一是该编制的规划尚未完成。根据《*市消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到20*年底前,《*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各县市城镇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制订、修订完毕;20*年底前,已制订总体规划的乡镇和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街道应单独进行《消防专项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均已编制了消防规划,但乡镇消防专项规划除慈溪市所属乡镇全部完成编制任务外,其余县(市)区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仍未完成,全市应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99个乡镇,已编制的54个,尚有45个乡镇未完成规划编制。二是已编制的规划没有落实。一些乡镇为了完成消防规划而规划,规划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真正落地。到目前为止共建成投入执勤消防站29个,与市消防事业“十一五”规划要求的50个应建数量尚有很大差距。三是正在落实的规划配套不完善。有的乡镇在总体规划过程中,没有协调好消防规划与道路、供水、电信等相关规划的关系,造成消防规划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同步、不配套,消防栓数量不足或损坏严重,自来水管网压力不足,乡村道路狭窄或路口设置障碍物等。如去年发生在鄞州的“利时集团火灾”和“旷世家具火灾”就是因为消防水源不足直接影响扑救工作,导致损失扩大。同时,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未有效结合。农村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存在层层递减现象,一些乡镇街道存在消防安全工作无人管的现象。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网络尚未形成,火灾整体防控能力不强。新《消防法》对专职消防队的职能、建设要求、保障做了新的规定,内容更加明确和具体。根据规定,今年要“推动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年底前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目前,全市乡镇“五有”专职队建队率只达到56%,仅鄞州、慈溪各乡镇建队率达100%,*、*、*等乡镇较多的地区建队任务很重。

(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三合一”现象时隐时现。目前全市“三合一”场所得到明显治理,未出现大面积“回潮”现象,但“三合一”场所季节性、隐蔽性、反复性等特点明显,一些家庭作坊型“三合一”较多的地区容易出现反弹现象。二是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凸显。三是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进度不快。四是人员密集场所潜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防范形势严峻。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整治中发现,不少娱乐场所存在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易燃材料的现象。另外,无证无照的人员密集场所潜在危险很大,这里要强调一下,消防安全是属地管理,不管有否证照,只要存在隐患,就要坚决予以清除和整改。

(五)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机制有待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水平有待提高。经过近几年的消防装备设施建设,全市专门处置化工火灾车辆装备和化学洗消装备已基本能满足日常应急救援的需要,但在配套性、布局、使用熟练程度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消防安全宣传机制不够完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消防安全,人人都是参与者。目前,“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实。

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工作机制体制上的原因,也有主观认识上的原因。由于近年来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对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抱有一种侥幸心理。我们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把预防重特大事故始终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为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成效

今年是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年”,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三个方面开展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大行动。对此,市安委办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完善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尤其要在去年“隐患排查年”的基础上,把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中之重,构建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更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32号文件精神,结合5月1日就要实施的新《消防法》,着重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紧落实“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安全发展的轨道。近期,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对全市各地“十一五”消防规划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抓紧推进“十一五”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对于“十一五”期间确实无法如期完成的,要分析原因,书面报告,经评估和批准后列入全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及早谋划,尽早实施。市规划局、消防支队要按照新《消防法》、国发15号文件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制定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尚未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乡镇也要加快进度,原则上年底前完成。要加快乡镇农村消防组织力量建设,“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原则上年底前按照要求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评估,提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水平。市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消防规划实施完成情况和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地区、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社区专门进行了一次检查,结果十分令人担忧。不要小看了一个消防栓、一条消防车通道,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它就是生命线。检查结果的统计表将下发给各县(市)区,希望各地抓紧整改,打通救命通道。今后,每年由市公安消防牵头,安监等部门参与,对各县(市)区的区域消防安全的整体情况(包括规划、装备器材、消防队伍、水源设施、重大隐患、消防安全意识等内容)如实作出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告知各县(市)区,并上报市政府。通过评估和督查,使各级政府转变理念,自觉地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使消防安全监管从事后查处逐步向事前排查治理和积极防范转变,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成效。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要着眼于构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抄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隐患排查抄告平台,进行公告。要在隐患所在的场所明确标示,并对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期限。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前段时间发生的国内外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基本上都是因为装修材料不合规引发的,因此,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按照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等四部门要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重点督查,对装修材料不合规定又不按时整改的坚决予以查处,必要时公开曝光,稳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当前我市重点工程建设较多,尤其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所有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是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二是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三是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五是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四)加强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水平。各地农办、综治、公安、安监、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电力等部门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发动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开展基本情况排摸调研,从组织、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消防规划、宣传等各方面着手,充分发挥“三支队伍”(即农村安全管理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者)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市要吸取两起发生在农村的较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积极探索“消防平安村”试点工作。另外,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十分薄弱的现状,切实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严肃履职;综治部门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江北区要积极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为全市这项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五)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抢险救援保障水平。一要科学评估消防应急救援水平。市应急办要和公安消防部门一起,对我市目前的应急抢险救援作出科学的评估,对救援涵盖的范围、队伍、能力、成效包括应急物资储备等各方面作出整体评估,并参考借鉴国内其他地市关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的模式,结合*实际,提出整合现有救援资源的方案。二要切实提高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水平。要加强各种模拟场景的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发现救援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通过演练,进一步拓展参与演练群众的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逃生能力。三要加大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力度。要积极培养各种层次、处置各种灾难的专业人才和指挥员,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目前我市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正在深入推进,要吸取外地地铁建设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的教训,一方面要强化对工程施工人员的抢险救援知识与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也要适当配置相关的抢险救援器材,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和救援水平。

(六)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牵头,尽快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部门、各社会单位提出具体量化的宣传要求。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内容,列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内部宣传要求,强化各部门的宣传职能。同时,要将新《消防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教育、文化、安监、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之一。主要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知识和灭火自救能力。要深化推进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工作,营造全民关心、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一要落实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为贯彻落实《消防法》的精神,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在消防安全工作上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将对各县(市)区政府下发《消防责任告知书》,我也希望各地对乡镇(街道)也逐级下发类似的消防责任告知书,形成一个完整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体系,让各级都能充分认识到政府应该承担的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地要学习借鉴鄞州区正在开展的创建消防平安机关、平安企业、平安村庄、平安社区为主题的消防平安“四创”活动,进一步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各地平安建设。二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增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要做到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任期目标和绩效考核,列入领导政绩考核和问责内容,加大考核力度,通过考核来推进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按照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浙江省消防工作责任制规定》,以及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

(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强化部门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不准发给相关证照,超出法律规定已发放的,要及时清理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变更或吊销。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6号),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在包括消防安全面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应承担的具体职责,要严格执行。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首先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下大力气消除火灾隐患。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切实履行好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