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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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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刚才,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分别作了发言,交流了去年以来的工作经验。现在,我就今年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迈出了积极的步伐,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推行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二是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的92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和改为备案共453项,保留审批项目472项。三是成立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首批28个市级部门的338个行政审批项目进入中心办理,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服务了群众,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去年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初步的,同时也是由下而上地进行的,各地都是在探索,做法不尽相同,操作也不够规范,工作还有待深入和完善。我市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障碍和问题还没有消除,还在制约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不到位。审批事项还是过多,审批事项复杂、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有的部门自查不彻底,不能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对与部门有利的事项千方百计抱着不放,争权争利,讨价还价,把审批作为增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一种手段;有的重审批、轻管理、工作粗糙,漏报、少报项目,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的问题还没有消除;一些大类、综合性项目的审批,相关部门衔接不协调,相互推诿的现象还时有存在;有的甚至借审批把关为名,行吃拿卡要之实,严重阻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去年清理后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三百多个审批项目,真正按要求在中心办理的也只是一部份,有许多项目仍然还在原单位办理,收费仍然在按原方式进行。据统计,去年11月行政服务中心成立至今,一些部门在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寥寥无几,有的甚至为零数;去年11月至今年2月,中心的收费数额总计才7万多元。说明了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不高,运作还很不规范。

——个别单位擅自设置、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违反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罚款;有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移到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另立帐户,以躲避财政监管。

——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转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一些逐步转移由市场机制解决和办理的事务中,运作还很不规范。有的单位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拍卖,违规操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搞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妨碍公平竞争;个别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干预招标,甚至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一些中介组织管理、运作不规范,有失公正、诚信。

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我市的投资环境和政府形象,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影响我市的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抓好我市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的工作。

二、注意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去年10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四部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33号),是我们当前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抓好今年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原则。设定行政审批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审批。

2、合理原则。设定行政审批,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事项,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对虽符合合法原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行政审批,也应当取消。

3、效能原则。要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应当由主要负责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实施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4、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责任或者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监督原则。

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权,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并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程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最近,李岚清副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要注意具体部门的特点,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部问题,解决新矛盾。不该保留的项目要坚决取消,不搞迁就照顾;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项目,在处理时要慎之又慎,避免出现管理失控和混乱现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如何,不仅要看减少了多少审批项目,更重要的是看是否通过改革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是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是否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作出贡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副总理讲话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消除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一)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将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性文件相结合一并进行。

1、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一是继续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对去年清理后保留的审批项目要作进一步的审查,重点是市本级设定的审批项目,要按照依法、合理设定的原则,进一步地核减项目;属国务院、省政府宣布取消的项目要坚决执行,落到实处;对于省上下放审批的项目要慎重对待,认真研究后决定取舍。二是各部门要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在去年自查过程中漏报、少报的项目重新填表上报,不留死角,不掺水份,如有再次遗漏的今后不作认可。三是清理后决定保留的项目今年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中,除少数因客观条件不具备并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外,所有审批项目都要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2、加强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是改革行政审批方式的有效载体。因此,必须下力气把中心办好。要认真总结中心设立以来的工作,并借鉴外地的经验,逐步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科学的运作方式和管理办法。今后凡是决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在中心办理手续和缴纳费用,不得在部门所在场所或中心以外的其它场所办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是市政府行政审批综合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各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一些涉及多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加强协调,探索建立并联式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今后,不管是在中心办理或经批准在中心以外办理的审批项目,都要本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规范运作,并实行“窗口式”办事制度。一是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严格限定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要制定审批枝术规范。二是明确审批时限,科学、严格地规定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三是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程序,对每项审批都规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操作程序,对申报事项不予批准的必须说明其理由。四是对每项审批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将审批的对象、条件、程序、手续、时限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在办公场所明文公布,或在声迅台通过声迅系统公布以及通过互联网公布,以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对于每一项审批,各审批部门都要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相应的奖惩考核办法。

3、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中介行为。减少行政审批后会有相当多的事项转由市场机制或中介服务机构去解决和办理。由于当前市场体系不发育不完备,功能不健全,法律监管滞后,各种中介服务行为还不规范。因此,对减少行政审批后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和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活动,要依法加强监管。今年,要全面建立和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经贸委四个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方案,狠抓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运作情况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市场运行机制。

4、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我市要探索建立这项制度,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制定出管理细则和标准,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相关的责任追究。要开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加大对行政审批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于已经宣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再行审批或搞变相审批和擅自设立审批事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5、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治理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减轻企业负担,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结合改革行政审批,对各种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市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重点是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全过程收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对市级部门按贯例以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赞助费等名义自行设立的体制外收费,也要一并进行清理规范。

6、清理规范性文件。

根据“法制统一、非歧视、市场公开”三大原则和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由执行部门提出废止、失效或修改、保留的意见。凡是与三大原则不相符的、调整对象或适用期已过的都应当废止,并一律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实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部门制定的由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制定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

(二)加强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落实。

今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反腐败任务分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落实责任。一是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指导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二是要做到部门分工负责,分头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指定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各部门的工作分工是: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事项;

市编委办、市体改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查、部门职责认定等方面的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的认定;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市体改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调研等事项;

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负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监管。

各区、市、县、自治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33号文件精神和市上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抓好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工作,3月底前完成。

2、清理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上述任务和分工的要求,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操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抓紧安排落实。各部门安排工作的情况在4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监察局)备案。

对于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进一步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要将目前在执行的审批、收费项目和规范性文作全面清理后上报至该项工作牵头负责的部门。其中,去年已经报过的行政审批项目可只填报表格,不再附送法律依据资料。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各执行部门要将文件目录、制定依据、处理意见等内容填表造册,并附上文件文稿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将阶段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地组织进行工作检查。

3、建章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这一阶段的工作,就是要按照改革行政审批的有关原则和要求,落实削减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的任务。

一是重新审定。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收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确定,由分工负责的部门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复审,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或条款以市政府名义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是对于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各执行部门要完成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与审批行为相配套的内部约束和监督考核措施的工作。

四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规范工作。

五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广泛收集服务对象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其整改;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省上的联系和勾通,争取在年内出台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本阶段工作完结后,各部门都要对各自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同志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这项工作牵动着社会各方,涉及利益调整,因此工作开展中肯定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改革的勇气,知难而进,不断探索,切实推进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适应我国加入WTO后体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