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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社会救助管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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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社会救助管理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200*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干部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首要的工作和主要任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筹备召开全市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3月2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对近三年来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所取得成绩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对今后一个时期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抓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工作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构建和谐*,打造“平安*”作出贡献。会上还印发了《*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政策文件汇编》。

2、加强乡镇(街道)救助服务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救助网络。目前,全市44乡镇(街道)和258个社区都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和救助服务室,并加大了社会救助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力度,真正做到了“有章理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按程序规范办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已完成,为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救助网络,提高救助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该系统正在临城街道试运行,情况反映良好。

3、认真做好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不断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基础。根据浙政发(20*)65号、舟政发(200*)25号文件提出的“城镇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的原则,今年上半年,我市全面启动了低保提标工作。市本级临城街道、岱山县、嵊泗县已完成低保提标工作,定海区、普陀区也已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提高低保标准。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35-160元/月,城镇为225-260元/月,较去年月增长10-15元/人。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力度。临城街道低保边缘对象的救助范围已从原来的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100%-120%扩大到了140%。目前,全市共有低保边缘对象1180户2910人,城乡低保对象7709户12774人。

4、认真实施贫困医疗救助,努力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从6月1日起,惠民医院优惠范围扩展到低保边缘对象和已落户*的困难台湾同胞,优惠标准在原“十免十减半”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其他诊疗项目费用优惠额;加强医疗救助的资金保障,从7月起,全市低保边缘对象的医疗救助金全部由市或县(区)财政负担,目前,全市共有医疗救助专项资金600万元。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从7月1日起,取消临城街道低保边缘对象的医疗救助起报线,实行零门槛救助。做好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市本级临城街道和定海区已完成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救助金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会化发放。全面启动低保对象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共初检139名困难对象。截止6月底,全市共救助685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47.7万元;共资助低保、低保边缘对象13273人参加合作医疗,资助金额31万余元。

5、切实做好灾害应急各项工作,灾害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避灾中心建设。普陀区已投资500万元在勾山、六横、桃花、虾峙4个点对已有的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建立供灾民吃、住的避灾中心。加强救灾资金保障。今年全市共安排大灾预备资金218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救灾保障能力。制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完善灾害救助网络,在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设立基层灾情信息员,全市供聘请了526名灾情信息员。

6、做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其他工作。继续对全市低保家庭、下岗失业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贫困群体的危房进行改造,上半年已改造300户。继续做好“千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活动”,目前全市共有结对帮扶对象5284人,已支出帮扶资金300余万元。

(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体现。加强敬老院(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临城街道敬老院6月已完成“三通一平”及图纸的初步设计工作,定海福利院已于5月开工,已完成基础处理,预计11月主体工程可完成。普陀山敬老院正处于抓紧规划设计中。积极探索敬老院(福利院)长效供养机制。根据新的《五保条例》,五保供养经费由县(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负担调整为县(区)、乡镇(街道)两级负担。继续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巩固工作。目前,全市共有渔农村五保对象1163人,入院供养996人,户院挂钩85人,分散供养82人,集中供养率为92.9%;全市城镇“三无”人员1*人,入院供养94人,户院挂钩7人,分散供养4人,集中供养率96.2%。

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大力开展老年福利设施就建设,对全市100个渔农村新社区老年活动室的改扩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指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加强老年人优待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全市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7万多份,占总发放量的50%。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在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嵊泗菜园镇、普陀沈家门街道新街社区、定海昌国街道香园社区为全市居家养老试点单位,目前这些试点社区已完成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努力拓展社会公益救助水平。加快福利事业发展。上半年,全市福利彩票实现销售额1808万元,提取公益金100余万元。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已安排56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市本级13名。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截止6月底,全市共有慈善超市5家,44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均建立了慈善物资捐赠点接受社会捐赠。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取得新成绩

完善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重要途径。全面推进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是渔农村小康社区全面推进年。对此,我们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管齐下推动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一是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进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出台的关于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我们组织机关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反复学习,做到思想认识提高,工作行动自觉。按照“有钱出钱,有物出物”的工作要求,围绕“我为小康社区建设做什么”这一主题广泛讨论,几上几下,进一步理清了推进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二是坚持重心下移,创新举措,模范做好新城小康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新城是我市的政治中心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好新城各项民政工作,率先实现小康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为全市新渔农村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年4月,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城各项民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在资金、人力、物力上向新城进行重点倾斜,确保新城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工作中走在全市前列的要求。目前新城各项民政工作正快速推进,进展顺利。三是加强对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小康社区建设。坚持每一个月召开1次以上的局务会议通报交流小康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召开这样的会议6次。制定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涉民政部门17项任务的考核验收标准,在考核要求,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指导小康社区建设。

深入推进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政局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一是调整充实了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增加市信访局、市档案局为市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还把村务公开工作作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围绕“三个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事项及渔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都进行公开,做到内容完善,形式到位,程序规范。定海区还把每年的1月18日、4月18日、7月18日、10月18日确定为社(村)务公开日。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了一批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财会知识的村民进入村自治组织,确保了自治组织的功能的有效发挥。加大了民主议事协商制度、集体财务审计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执行力度,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三是认真做好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目前,我市已有2个区、4个乡镇、15个村申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积极作好渔农村社区图书室援建工作,已向全市182个社区援建图书54000本。

切实做好民间组织各项工作。民间组织事关社会和谐与稳定,必须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抓好民间组织各项工作。一是搞好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新登记成立民间组织8家,其中行业协会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完善渔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开展渔农村社区民间组织联合会建设试点,目前四个县(区)的试点工作已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加强民间组织监督管理。认真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审工作。社会团体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日常办公、人员、福利开支是否超过年总支出的50%等内容。民办非企业方面,重点检查诚信与自律建设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内容。截止6月20日,已完成社会团体年检年审473家,占总数的92.4%;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审91家,占90.1%。加强整改,对年检中发现的少数单位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衔接不当,票据使用不规范,社团会费不备案、办公支出超支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2家长期不开展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给予了撤销登记的处罚。建立完善民间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档案制度、台帐制度,进一步推进民间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努力扩大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弘扬先进,树立典型。积极组织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发展中的饿浙江民办非企业单位”图片展览,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保障军民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建立巩固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稳步发展双拥工作。组织双拥模范乡镇(街道)评选活动,对申报的23个乡镇(街道)中的11个进行了抽查考核。召开议军会议,部队“军嫂”补助由每月80元提高每月到120元。努力为部队解决实际困难,经与市委市政府写沟通,已原则上同意年内对驻舟部队正团级领导干部的14位家属进行安置。深入发动驻舟部队开展献爱心活动,共募集捐款19.35万元。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共创渔农村小康社区,目前定海本岛16个渔农村社区已先行与驻地部队进行结对。妥善处理军民纠纷,为部队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上半年成功处理3起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军民纠纷事件。

稳步推进优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健全了“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长。认真开展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医疗情况调查,为解决渔农村退伍军人生活困难问题奠定基础。通过与市交通部门沟通协商,6月中旬起残疾军人将享受免费乘车优待。

认真做好安置工作。积极开展走访用人单位工作,为退伍安置做好准备。继续坚持城镇退役士兵以自谋职业为主,转业士官和其他重点安置对象以双向选择为主解决工作的原则,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和社会推荐就业机制,同时加大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和岗前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接受退役士兵499人,其中士官20人,城镇义务兵140人,农村士兵339人,到6月中旬,已安置城镇籍退役士兵91人,士官4人,农村退役士兵推荐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五)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建设跃上新台阶

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入。加快推进海岛乡镇遗体火化,努力扩大火化区域,从6约30日起,长白、富翅、里钓、盘峙、册子、长峙等岛屿推行火化。1-5月,全市共火化遗体2646具,火化区火化率继续保持在100%。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加快建设生态墓区和骨灰堂,上半年新建、在建生态墓区17处,骨灰堂7座。加快“青山白化”和“二沿五区”坟墓治理,共拆迁各类坟墓2355座,绿化覆盖4800座,累计治理率达到82%。借开展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字倡导火葬50周年之际,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市各级殡葬管理部门功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分,悬挂横幅150余条,接待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为弘扬社会新风尚,移风易俗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和使用,全面完成城乡地名标牌设置工作,历史上首次使广大渔农村地区实现了家家有号码,户户有门牌。启动了*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已完成规划文本的初稿,正转入文本说明和图件编制工作。开通*地名网,了*市政区电子地图和定海城区电子地图,为人民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了方便。

婚姻、收养登记有序进行。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3563对,离婚登记973对。办理涉港、澳、台结婚登记206对,离婚登记18对,涉外结婚登记51对,离婚登记2对。办理收养登记53件,解除收养登记1件,涉台收养登记2件。贯彻落实《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六)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新突破

依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我市目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重新核对确认的通知》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涉民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确保了许可事项依法设定,项目名称简明规范。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共整理出以民政局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54部,配合其他机关实施的35部。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我局承接两会建议提案25件,其中主办件13件,协办件12件。截止5月底,已全部办结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有新的提高。

民政资金运作进一步规范。积极支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民政资金的审计检查,确保民政资金的规范运行。加强对20*年度民政救灾款物使用的执法检查。根据有关要求,今年6月,市局计财处、社救处、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与财政局有关人员共同到四个县(区)民政局、部分乡镇(街道)对去年的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资金使用不当、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教育全市民政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干净干事的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氛围。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机关行风效能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局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经过评选,机关第一党支部、城东军休所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党支部,王智英等8名党委被评为优秀党员,陈军民等3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先进文化

建设,激发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组织6位同志参加省厅“福彩杯”乒乓球邀请赛,4位同志获奖,组织50名机关干部参加市直机关运动会的15项比赛,5个项目39人次获奖,取得历史上最好成绩。信息、信访、人才等工作也取得较好成绩。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目前,民政综合大楼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8月份可入驻办公。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与省厅联网的视频会议系统正式启用。

在看到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各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工作进展较快,如困难群众危房改造,7月底可望完成年初确定的任务。有的进展较慢,如新城敬老院的建设等。二是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主要问题是后备干部队伍缺乏,难以适应民政事业长期发展的需要,给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造成制约。三是民政事业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规范性、程序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

根据年初安排和当前我局各项工作进展,下半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抓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做好200*年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抓好在建敬老院(福利院)建设督促工作,完善敬老院内部规范化管理,探索集中供养的长效机制。推广运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管理系统”软件,完善社会救助平台,在临城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全市44个乡镇年内全部完成系统搭建和数据的输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

2、全力推进渔农村小康社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特别是要作好新城各个社区的创建工作,力争取得看得见的实效。加强对渔农村小康社区创建涉民政指标的考核检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认真做好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的督查准备工作,抓好第四批社区图书室的援建工作。

3、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地名管理等社会专项事务工作。继续抓好火化扩面、墓地整治、绿色殡葬等工作,确保年底生态葬法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继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工作,做好收养登记员的培训工作。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地名工作信息化水平。

4、探索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规程》、《*市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规程》等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加强与公安、国安、政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密切关注国外及港、澳、台等民间组织在*的活动情况。积极探索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体制机制。

5、积极做好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老龄事业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对渔农村100个老年活动室的改扩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抓好居家养老试点社区的总结工作,探索提高老年人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认真做好“全国敬老模范村(社区)、省、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6、下大力气抓好经济创收工作。今年的经济创收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我们也不要掉以轻心,有所松懈。从各个处室报上来的数据看,有升有降,这可能与各个处室工作的安排有关,有的处室的创收工作可能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不管怎样,各个处室都要抓紧,确保创收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注意节约资源,节省资金,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7、继续做好双拥优抚安置等其他工作。做好拥军慰问和双拥模范乡镇(街道)命名表彰工作,抓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和转业士官的就业安置。积极做好省审计部门对社保口资金审计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做好迁往新城办公的有关事项,继续抓好组织、宣传、人才、计生、信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