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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规范换届选举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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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规范换届选举动员讲话

同志们:

全省第*届村民委员会三年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我省应进行全省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了通知,今天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这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活动,是广大农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一定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好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

(一)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要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情,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村,要提前派驻工作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认真开展届满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认真抓好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村级换届选举经费,由村级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经费困难的村,由县、乡财政给予补助。

(二)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保证村民的推选权。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三)制定好村选举办法。要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投票的时间、地点,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候选人人选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四)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全面、准确,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村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对情况特殊、户籍不在本村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予以明确。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

(六)做好公开竞职承诺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投票选举前,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发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竞选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七)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要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保证村民的投票权。选举前,要完善发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设立规范的秘密写票处。选举时,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做到当场领票、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写作选票,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二、扎实稳妥,与时俱进,增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效

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在“三新”大讨论大背景下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和村民自治的客观发展需要,我省也在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文件和规程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新增加的这些内容,既是上级的要求、以往经验的总结,也是制度的创新。各地要以稳定、稳妥为前提,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进一步明确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和村班子的结构素质要求。村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带头人。“选好一届,受益三年。”各地要切实把好村干部的素质关,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村干部的任职条件,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把那些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

(二)要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班子结构。通过换届,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各地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进一步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文化结构;要进一步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保障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如果村党组织中没有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三)要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中组部、民政部最近下发的文件要求,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一般3—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各地要认真落实这一要求,严格控制职数。要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倡导和支持党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切实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党员的比例。

(四)要有条件开展无候选人选举工作。所谓“无候选人选举”,也就是将提名候选人与正式选举这两个程序合并在一起,一次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这种新的选举方式,能够有效避免拉选票、贿选和少数人操纵候选人提名等干扰,有利于减少和避免不正当竞争及因“竞争”诱发的各种矛盾,同时也能够简化选举方式、较大幅度地降低选举成本。“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是我省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制度创新。各地要在村情较好的村,积极试行无候选人选举工作。试行“无候选人选举”的村,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村情较好;二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三是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同意。总的要求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果

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善始善终,从工作移交、建章立制、培训提高等三个方面抓起,确保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尽快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全省农村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组织好新老村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新老村民委员会要在选举后10日内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工作的移交。移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应给予批评,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依法处理。要做好卸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组织,对待群众,对待自己,放下包袱,顾全大局,支持新班子的工作,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后30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和工作人员队伍,尽快使村民委员会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二是结合农村实际,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贯彻中办发〔2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确保农民群众对村内大事的决策权;规范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强化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确保农民群众的监督权。通过健全和完善上述制度,不断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把基层民主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搞好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培训。省、市要抓好村民委员会主任示范培训,县(市、区)要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主任特别是新当选的村主任的培训;乡镇要重点抓好对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知识。通过培训,使他们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学会开展农村工作的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同志们,搞好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认真组织好、指导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