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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党和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召开这个总结会,就是要系统总结自20*年以来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交流减负工作经验,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新情况、新问题,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作出部署,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祥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就税费改革以来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一简要总结,并就当前的减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民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年被省上评为减负工作先进。
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市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改革后的20*年我市农民负担总额2亿6575万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1亿7475万元,共同生产费用9100万元),人平负担88.6元,比改革前人平减负57.2元;20*年降低农业税税率3.6个分点减轻农民负担7449万元,人平减负24.83元;20*年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减轻农民负担9932.19万元,人平减负33.11元;今年农民承担税费总额8672万元,人平29.24元。四年三大步,全市农民负担人平从145.83元减少到29.24元,减幅达80%,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20*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85元,与*年2413元相比,增加了1172元,增长49%。
二是涉农负担案件明显减少。近年来,通过农村税费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收取行为的不断规范,我市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明显减少,四年来,我市没有一例被全省通报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没有一桩因农民负担引发伤亡的恶性事件,没有一起农民负担群体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农民普遍心态平和,农村稳定祥和。
三是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在农民负担得到全面减轻的同时,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也逐步强化,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从无到有,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市20*年粮食直补2835万元,人平9.38元;20*年粮食直补3597.48万元,人平11.85元;今年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资金61*万元,人平20.55元。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逐步强化,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四是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随着减负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化,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有效缓解了干群矛盾。同时,农民的法律观念明显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
五是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健全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我市减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措施办法和治本之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需要在今后实践中坚持和发展。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只有从源头抓起,才能有效遏制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我市20*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围绕“三个确保”,本着“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切实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年降低农业税税率,20*年起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同年率先在全省开展了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中小学、报刊订阅、农民建房、农村用水用电、农民进城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摊派的专项治理,取消了一大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完善减负工作机制,形成减负工作合力。我市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纪检、监察、农工办、组织、人事、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领导职责,每年都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各涉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减负工作合力。坚持每年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23个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坚持层层签订《农民负担监管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逗硬考核奖惩。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减负政策落到实处。4年来,我市从制度建设入手,为减轻农民负担,防止负担反弹提供制度保障,在坚持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基础上,重点健全和完善了农民负担明察暗访、专项审计、预算决算、监督卡和动态监测等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坚持在落实上下工夫,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每年市政府都要组织开展2—3次到村组、到农户的农民负担明察暗访;每年坚持对三分之一乡镇、村组进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每年对村组“一事一议”和生产统筹费用坚持年初预算,年终决算;每年对《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坚持统一印制、统一填写,按期发放,使《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成为农民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明白卡”;每年随机抽取140户农户作为农民负担常年监测户,全面、客观、及时反馈农民负担信息。
四是适时调整监管重点,突出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情况的新特点,我们适时调整农民负担监管重点,突出加强涉农收费、生产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各项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管理,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将监管对象由主要是乡镇、村组向涉农收费部门和政府定价转变。每年初各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都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对辖区涉农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备案,通过审查备案,把治理农村“三乱”的监督关口前移。在审查备案的基础上,加大涉农收费公示力度,通过公示牌、村务公开栏、《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等多种形式将主要涉农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有关涉农收费政策公示到千家万户,提高收费透明度,让农民群众明明白白交费,有效防止了将税收向涉农收费转移、上级收费向村组和农民转移,以及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农民负担。
五是以实现管理民主为核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为建立完善以政府资助为引导,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以实现管理民主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了“一事一议”制度,出台了专门的文件,对“一事一议”程序、监督管理和筹资筹劳纪律作了规范和要求,保证“一事一议”的事项是农民的真实意愿,保证“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在议定的事项上。各县(市、区)还积极探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印制了统一规范的“一事一议”操作文本和工作流程,使“一事一议”做到政策合规、程序合法、管理民主、财务公开,使“一事一议”制度成为推进基层民主的载体。
六是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疏导化解矛盾。我们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信访回复率达到100%。突出问题领导亲自签批督办,4年来党委政府领导共签批督办11起涉及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农村财务等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负工作
针对减负工作的新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四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切实落实有关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机制。要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开展财务公开和农村审计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坚持涉农收费备案审查制度,市级有关涉农收费部门依据授权,在核定涉农收费标准时要会同同级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共同核定,每年坚持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报同级农民负担监管办审查备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加强和完善农民负担明察暗访制度,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要坚持统一内容和格式、统一印制,按期填发到户。减负工作坚持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逗硬考核奖惩。农民负担监管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日常管理力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农村“一事一议”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贯彻<四川省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抓好落实,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又要规范议事的工作流程及文书,决不能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
四是深入开展重点问题治理。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开展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专项治理,逐步解决农民水费负担过重、分摊不合理的问题。依法查处利用农村承包土地和土地流转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征占安置补偿费的管理、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村级换届中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维护好农村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