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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新形势下,我们在这里召开20*年全县民政残联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县委关于构建和谐*的战略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民政残联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年的民政残联工作,安排部署20*年工作任务,进一步发挥民政残联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年全县民政、残联工作基本情况
20*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民政残联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全县各级民政残联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思路、拓宽领域,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实现了难点工作有突破、重点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上水平,民政残联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发展态势良好。
一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实施了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全年共有221人得到医疗救助,实发资金147.94万元,占我县当年可使用医疗救助金的86.1%。加强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新增低保对象264户、420人,退保398人,至目前全县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共有2816户、4428人,共发放低保金335.86万元。继续抓好集中供养工作,全县应已院供养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366人,集中供养率达96.8%,供养标准超过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0%。做好救灾备灾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今年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预案》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县及16个镇乡的“避灾中心”,成立了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报灾员队伍,实现了救灾工作的早发动、早落实、早预防。
二是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深化。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开展驻新部队节日慰问,召开军队离退休干部、一等残疾军人茶话会,共发放慰问金39.55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2.25万元。完成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216人,其中转业士官4人,残疾军人2人,自谋职业率达到100%,发放安置金170余万元。努力做好残疾军人、参战立功退役士兵的稳定工作,为79名符合条件的下岗残疾军人及时做好了改领伤残抚恤金工作,做好参战立功失业退伍军人的安置政策解释和优先向劳动力市场推荐工作,帮助解决了部分残疾军人、参战立功退役军人后顾之忧,维护了社会稳定。及时调整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全县增加抚恤补助金71.29万元,为帮助解决复员军人、年老体弱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还核实发放各项补助经费88.6万元,。做好复员军人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抽调和聘请专门人员,共登记复员军人814名。
三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进一步落实。我县共有长诏、巧英、门溪等三座大中型水库,涉及移民一万余人。因此,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直接影响到当前一个时期内的社会稳定。我们从10月份开始,迅速成立了*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实施细则》,开展了县、乡(镇、街道)两级培训和政策宣传。10月中旬开始,通过镇乡(街道)调查、登记,公布和县移民办的核查、汇总、上报等程序,共登记移民23743人。
四是残疾人康复工作进一步推进。开展康复工作示范社区建设,钟楼、市中两个社区的康复示范工作通过市残联验收,并获得了“绍兴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社区”荣誉称号,东溪、凤山、临江等3个社区已列入建设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目标单位。精防工作顺利开展,投入精防康复资金8万多元,确定梅渚镇等6个镇(乡)作为我县第三批精防康复工作扩面镇(乡),使精防康复工作受惠面达21万人。“爱耳日”活动扎实有效,通过“预防听力损失,人人享有健康听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爱耳资料1500多份,接受听力检测500多人次,并向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听障者免费赠送了总价值1万余元的助听器。加强用品用具管理和服务,投资10多万元对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进行了重新选址和装修,更大地方便了残疾人配备和购买用品用具,世界轮椅基金会向有行动不便的10名肢残人赠送了轮椅。规范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制定了《*县贫困残疾人救助实施细则》和《县残联审核各类救助的具体办法》,规范了救助条件、标准、救助程序,全年共累计发放各类康复救助金11万元。
(二)特色工作亮点纷呈,成绩令人鼓舞
一是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推进。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重点是做好村级“典章”制度的深化与推广工作,全县共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45个。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县委、县府工作部署,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即原城关镇撤为三个街道,原儒岙镇、长征乡合并为新的儒岙镇,镜岭镇、镜屏乡合并为新的镜岭镇。抓好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的通知》,顺利完成全县12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多渠道筹措慈善资金,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等活动,全年共募集资金102.63万元。开展传统三项救助工作,全年共发放“助困、助学、助医”救助款65.81万元。开展“助孤”行动,开展了“春节援孤大行动”和“关心孤儿献爱心”活动,春节前对全县95位孤儿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4.75万元和物品,六一期间对全县45位孤儿学生和寄养在农村的孤儿、残疾儿童送上每人200-300元助学金和慰问金,共计发放1.3万元,开展了“慈善超市”筹建工作,在南明街道东溪社区建立了一家慈善超市。做好了首届中华慈善总会高层培训班有关会务工作,确保培训班顺利举行。
三是助残帮困工作进一步规范。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六助行动”的决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帮困助残活动。第一项行动是对最困难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实行定期补助,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筛选和张榜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年度我县特困残疾人的定额补助对象611给予每年600-800元的补助。第二项行动是开展全国第十六个“助残日”活动,重点是会同新康医院联合推出为全县所有残疾人提供就诊优惠措施的定点优惠就诊卡。第三项行动是“喜庆佳节不忘残疾人”,对全县的380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分级走访和慰问工作,并向他们发放300元至500元的节前经济补助,共发放了16万余元。第四项行动是“把残疾人的安危记心间”,共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万元,帮助5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危房的修建和重建工作。第五项行动是开展了残疾学生助学活动,分别在“助残日”、“六一”儿童节和9月份开学前,对62名残疾学生发放就学补助款69000元。
(三)各项工作均衡发展,实现整体提升
一是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强殡葬改革,85%的村级公墓达到了生态墓要求,“二沿五区”坟墓治理率和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90%,同时还加大了对乱葬乱埋、造大坟、抬棺材现象的整治力度。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和收养登记,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890对,离婚登记461对,收养登记39起。对县城区的地名标志进行了更新设置,在城区119条主要街道和路口新设置了216块地名标志牌,出版了《*县地图》,《地名志》出版发行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二是福利事业工作进一步发展。福利企业管理日趋规范,对39家福利企业的开展了年度检审,办理了如指掌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手续8起。福利彩票销售创历史新高,全年新增销售网点16个,开机率100%,销售电脑福利彩票2524万元,同期增长180%。流浪乞讨人员得以救助,通过对救助对象耐心问询,认真甄别,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5人。老龄工作得以落实,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优待项目涉及老年人乘车、旅游、就医等方面,全年共发放老年优待证35000本。
三是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86家社会团体,9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全年新批社团5个,新批民非单位11家,办理变更登记5起,注销社团1个。同时加强社团日常管理,对部分存在问题较突出的社团和民非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期换届,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抓好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服务,真情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四是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展。开展就业培训,出资40万元委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劳动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免费培训。开展就业登记转介,全年共接受158名残疾人就业登记,推荐介绍67名残疾人到各单位就业。开展就业资金扶助,对6名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和工商业发放补助资金38000元,对5家有一定规模的解决残疾人就业、生活困难有显著成效的扶贫基地发放了扶持资金65000元。
回顾20*年工作,在充分肯定民政残联工作突出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民政残联工作机制不够优化,制度运行、工作管理、经费保障等机制尚不完善;民政残联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手段与方式创新不够,与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残联工作在一些地方比较薄弱,人员力量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依法行政落实不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等等。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认识民政残联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定》,对新时期民政残联工作有了新的定位,把民政残联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决定》是多年来涉及民政残联工作内容最多的一个中央文件,几乎所有民政残联业务都在《决定》中得到体现,许多民政残联工作已经成为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党的工作安排。总理讲:“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这就是民政残联工作的最新定位。为什么有如此高的定位的呢?
首先,新时期民政残联工作的任务决定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确定了当前民政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连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大力发展以扶助、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三是加快建设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兴城乡社区;四是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五是不断提升专项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六是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从这六大任务来看,民政工作正在向为社会和谐提供基础保证转变,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次,新时期民政残联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民政残联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一方面,民政残联工作的多元化决定它在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中具有“减震”作用。和谐社会以稳定为基础。在各项改革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收入分配、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暴露的深层次问题,这些都带来许多复杂的矛盾。及时、有效、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民政残联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社区建设、双拥工作、慈善事业、殡葬管理、婚姻管理、福利生产、社会救助、老龄工作、福利彩票发行等多项业务,这些工作都是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工作,直接反映社情民意。做好民政残联工作,可以把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现在萌芽阶段,解决在基层。
另一方面,民政残联工作的保障性决定它在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中具有“基石”作用。和谐社会以发展为根本。发展生产,既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又需要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但最直接的服务对象还是三类群体: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讨乞人员等困难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保障好这“三个群体”的切身利益,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力,从而促进生产发展。
第三,民政残联工作的群众性决定它在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中具有“纽带”作用。和谐社会以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基本原则。民政残联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扶贫济困、救孤助残,通过为弱势困难群体服务,能够使弱势群体和社会其他成员一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工作对象以全民为基础。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些工作对协调利益关系,改善不同层面人际关系都有积极的作用。
第四,民政残联工作的行政性决定它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方向标”作用。和谐社会以协调有序为重要标志。双拥、婚姻登记、殡葬、老龄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都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这些工作通过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和领导,运用行政措施协调和推动,达到正确引导社会、家庭和人际关系、净化社会环境,使之推进和谐目的。如婚姻登记要依据《婚姻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离婚;优待安置工作,要依据《兵役法》和安置工作法规,制定优待抚恤标准,督促资金落实到位。这些工作做好了,可以倡导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可以培养人们的良好情操、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某种程度上讲,民政残联工作对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导向作用。
同志们,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光荣而艰巨。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残联工作全局,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民政残联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