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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综合治理发展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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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综合治理发展讲话

一、坚持实事求是,总结20*年度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

20*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在省市计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和建设“平安*”及关注人口安全的大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活动为载体,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基础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攻坚克难,富有成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果。20*年全县出生人口14334人,计划生育率达到86.02%;落实四项节育手术11857例,同比增加1344例,其中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增加1538例;晚婚、晚育率分别达到51.67%和57.45%,同比上升0.75个百分点和2.22个百分点,群众生育观念有所转变;流动人口办验证率分别为98.41%和96.51%,全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达到1213万元,按户籍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计算达人均9.36元,保证了计生工作经费所需。经市委市政府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达标县。回顾去年的工作,主要成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得到加强

县委、县政府把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政策扶持、经费投入、督导检查等方面加大力度,在每次全县性计生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坚持做到亲自部署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会议坚持每季度通报全县计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四月份省计生委陈艳华主任来我县明查暗访、指出我县存在的一些问题后,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全面推动全县计生工作,县四套班子成员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定期分片对乡镇计生工作进行督导;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后进乡镇领导工作汇报会制度,及时了解动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三套班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生会议,听取驻村干部计生工作汇报,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二)综合治理逐步形成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能严格按照市、县《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意见》和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相关计生职责。各部门在流动人口、婚姻登记、出生人口、节育手术、子女入学等方面做到人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配和充实计生队伍,保证计生工作正常运行,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计生工作经费,县纪检、司法部门及时介入计生案件查处审理;宣传、新闻媒体和共青妇等部门积极做好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监察局、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等单位合力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同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落实,一年来对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出生人口漏瞒报和工作不到位的19位基层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的责任追究,同时,前年共审核评先评优集体373个,否决了39个,审核个人289位,否决了27位。

(三)“七项工作”稳步推开

去年我县推出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科普知识教育活动为载体的七项主要工作大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开展计划生育法规、科普知识大宣传,营造浓厚的计生氛围,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教育、转变婚育观念。二是开展计划生育孕情信息大普查,及时了解生育动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全面掌握计生基本信息。三是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大排查,查清查实流动人口底子,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信息沟通,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大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在依法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前提下,使各项节育措施做到月清月结。五是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大兑现,采取依法征收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兑现率。六是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县“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问题。七是开展村民自治大深化,确保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单位做到责任、服务、制度三落实,提高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水平。

(四)重点、难点有所突破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有所突破。随着国家人口计生委9号令及省市相关政策的相继出台,省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日益完善。去年,我们针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重重困难,消除畏难情绪,充分调动乡镇专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专门组织力量指导乡镇规范流动人口查验程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流动人口违法违规个人和对招用无《婚育证明》的各类业主进行处罚教育,维护了流动人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我们还努力探索县内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模式。在新安乡开展县内流动人口委托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铺开,促使全县各乡镇落实对县内流动人口的委托管理。

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力度加大。20*年各乡镇采取依法执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结合,征收处置钱物与司法拘留相结合,抓好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县法院也全力配合,抓出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整个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全年社会抚养费应征2356.5997万元,已征888.5182万元,征收兑现率为37.7%,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高。对已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去年全县实行了社会抚养费的分成与计划生育率的高低相挂钩。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从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到位数额中提成部分,作为法院计划生育强制执行经费,提高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征收工作强有力的开展。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各乡镇通过规范、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在村(居)一级推行计划生育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20*年,全县又有110村居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基本要求。同时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把农村计生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帮助村(居)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工作;强化乡镇、村居计生员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引导乡镇加强对村居计生工作的指导,制定村居计生工作责任制,引导群众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逐步形成了“属地管理,村组负责,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自治管理体制,推进了计生工作重心下移。

(五)“关爱女孩行动”成效突出

去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把我县列为全国第二批“关爱女孩行动”项目试点县。为了全面推开这项工作,全县采取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关爱女孩的专题活动。

精心组织、开展基线调查在国家计生委和省市计生部门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组织50多名计生专干对10个村居的15—49岁的育龄人口进行基线抽样调查,探究影响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相关因素和深层次原因,了解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的基本服务需要,深受群众肯定。

大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全县共投入90多万元用于环境宣传,各乡镇都重新刷写了规范、科学、时代性强的宣传标语,在交通要道、重要场所树立了大型广告宣传牌。同时利用其他一些宣传舆论工具和阵地,深化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营造“关爱女孩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加大奖励帮扶力度、完善了利益导向机制。去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进一步在保障、扶持、奖励、救助等方面落实了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截止去年底,我县共有222人参加了县财政补助的养老保险,34名女孩享受了升高中加分的优惠政策,有相当一部分计生对象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我县还建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女孩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给予扶持。此外,我们还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充分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使计生对象在政治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实惠,在生活上有保障,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加大查处“双非”力度,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去年6月份,县委县政府抽调了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办公,开展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专案组通过各种有效手段,重点查处了三起案件:即杨小青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非法B超鉴定胎儿性别案;*县宜山医院非法开展引产、取环业务,未执行凭证接生、反馈制度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对于这三个案件所涉及的2个单位、15名违法违规的嫌疑人,我县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作出了严肃处理。县检察院对非法B超鉴定胎儿性别案的当事人*,已作出了批捕决定,并决定重奖2万元追捕已外逃的*。对其他涉案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行政记大过、开除党籍等处分,并经济处罚11.4万元。同时,我们与浙闽边界10个县市共同组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协作区,形成共防共治“双非”的格局和态势。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把好性别选择关口。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从性别选择的各个环节上依法加强日常管理,十分关键。因此,我们制定了关于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若干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实施怀孕12周以上终止妊娠管理机制,孕期B超检查和染色体检测监管制度,孕产期跟踪管理服务制度,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药品经营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由县计生局统一制作成上墙镜框,分发到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各医院B超室、妇产科,做到制度上墙,时刻警示。各项制度实施以来,各乡镇、各施术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有效遏制了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二、保持清醒头脑,分析把握我县当前人口与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和省市计生工作会议上都指出,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不仅面临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艰巨任务,而且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要研究和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变动规律,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总的来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希望同在。有利条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中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构筑和谐社会,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利于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创建新的工作机制;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新世纪人口计生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确立了人口计生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的地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使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有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我县深入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和建设“平安*”,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有利于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

但在机遇面前,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县人口基数大,基础差,群众生育观念相对较落后,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

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孕前管理滞后。近几年来,我县计生基层基础建设虽然有所加强,但薄弱环节改观缓慢。党政一把手虽然负总责,但具体职责不清;部分乡镇驻村干部作风浮夸,没有真正深入村居摸实情,办实事,对婚情、孕情、育情信息掌握不全,从20*年违法生育性质分析,当年违法生育1722人中,未批生育和非婚生育有753人,占违法生育总数的43.72%,如果驻村干部责任心强、随访到位,完全可以控制违法生育,从而提高计划生育率;部分村居服务员素质不高,“不会做、不想做、不敢做”的大有人在,甚至有小部分常年外出,对本村孕育情况疏于管理。

重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流动人口特别是县内跨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据调查,去年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占全县计划外生育的76%,直接影响计划生育率的9.5个百分点,其中县内跨乡镇的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占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的70%,直接影响计划生育率的6.6个百分点,因此提高流动人口特别是县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迫在眉捷。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去年全县征收兑现率仅为37.7%,距省市兑现率达60%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一些贫困乡镇,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差,拒绝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许多乡镇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随意降低或随意分批征收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生性别比畸高有待解决,去年全县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0:131.42,出生婴儿性别比居高不下,打击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治理性别比失衡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有待进一步形成和巩固。各乡镇各部门之间以及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态度或水平存在不平衡现象,致使计生工作在不少部门、不少环节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落实,即使有配合也缺少主动性和创造性。

计生技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来注重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日益突出,而我们的计生技术人员技术薄弱,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全县140多名技术服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仅11人,全县近40个服务站能独立开展四项手术的仅占17个,其它仅停留在孕环检检查阶段,不能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

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认识不足。新形势下我们低生育水平还面临着反弹风险,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上存在只部署、不监督、不落实的情况,存在着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而在一些贫困地区,因为条件差、难度大而存在消极畏难情绪。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同志们,2009年已经过去了四分之一,我们要抓紧时间,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