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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明确再明确。“集中整治月”目标就是三句话,即“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长远”。堵住当前,就是要坚决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坚持“露头就打”,做到“发现得早、报告得快、控制得住、拆除得了、打击得及时”,不让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滋生空间。清理过去,就是要集中清理已经形成的违法用地,具体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到“三个一批”:拆除一批违法建筑,对规模较大、群众反响强烈、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要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强拆,要做到党员干部先拆、“钉子户”先拆、单位企业先拆;追究一批责任人,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严肃查处,特别是够上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打击,务求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教育震慑一批违法行为人,通过查一批、拆一批,达到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目的,让违法用地行为人认识到清理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是大势所趋,迟拆不如早拆、强拆不如自拆,从而主动解除非法转让、出租、买卖土地关系。着眼长远,就是要积极探索现行法律框架下适用高效的土地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进行授权或委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主阵地”作用,实现管理查处“重心下移”,努力形成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杜绝拆了建、建了拆,整治-回潮-再整治的循环往复。
(二)思想要统一再统一。违法用地的现状摆在那里,大家都看得见。问题之严重,危害之大,大家也十分清楚。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必须下定决心,集中整治。区委要求全区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的高度统一:一是广大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最强烈的就是违法用地问题,人代会1号提案就是这方面内容。二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要求。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不经合法程序,操纵、炒作土地买卖,扰乱土地市场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如果我们对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放任自流,就是亵渎了法律,就是渎职。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尽管违法用地的量不少,但毕竟是少部分,对这一部分人放任不管,就是对大部分群众合法利益的侵害,社会也就难以和谐。四是加快中心城市发展的要求。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当前加快中心城市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之一,必须集中打击,促进依法用地、有序用地。总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全力打好这一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三)行动要坚决再坚决。打击违法用地涉及少数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相当的敏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必须要有坚强的决心、坚定的信心和坚决的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了书记和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遇到重点难点问题亲自上阵;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其他领导要主动配合,全力支持。二要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税务等职能部门,对利用违法用地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不准核发各种证照,已核发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或收回,供水、电力部门不予通水、供电。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服从安排、主动拆迁的,要予以正面宣传;对顶风作案的,要抓住典型,及时进行曝光,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为集中整治保驾护航,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三要严肃工作纪律。打击违法用地是一块硬骨头,做好这项工作,就要不怕得罪人。要充分认识到不得罪违法乱纪的人,就是得罪遵纪守法的人;不得罪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得罪大多数老百姓。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做到“两带头三不准”:带头支持查处违法用地,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说不利于查处违法用地的话,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用地的事,不准为违法用地人员说情、打招呼。这里特别强调一点,我们大部分公务人员和村居干部都是好的,但也有少数直接参与了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就是要把查处公务人员和村居干部违法用地作为重点内容,对这部分同志,区委希望他们能够带头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否则将按照党政法纪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集中精力,抢抓机遇,努力形成项目快速推进的新高潮
项目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实践证明,抓住了项目,就抓住了加快发展这个“牛鼻子”;任何一个地方,只要项目建设实现提速,区域经济也必然会提速。当前,我区工业性项目储备较多,全区在建的工业性项目233个,计划总投资47.2亿元,用地面积3967亩;已安排土地未供地或未开工的工业性投资项目也是233个,计划总投资51亿元,用地面积3778亩;需土地未安排的工业性投资项目14个,计划总投资16.9亿元,用地面积846亩;“零地技改”项目125个,计划总投资11.9亿元。所有这些项目,都是我们加快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抓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必须集中精力、抢抓机遇,围绕项目、走进企业,化解矛盾、破解难题,全力提高项目报批率、供地率、开工率和竣工率。
(一)要在重点区块征迁上实现新的突破。今天会议之后,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做到心中有数,积极推进。具体地说,澄江石柜岙区块,6月底前要大规模进场施工;高桥联丰、螺屿区块,7月底前要大规模进场施工;院桥合屿区块,6月底前要全线开工;江口已经办好手续的项目,6月底前要进场完毕;经济开发区西拓新前区块以及扶贫工业功能区,要在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北洋、头陀工业区块和南城、北城、西城、沙埠等其他乡镇辖区,在6月底前也要有一批项目进场;东城“永高”项目80亩,要在6月底进场施工。
(二)要在项目落地开工上实现新的突破。233个已安排土地但未供地或未开工的项目,要在8月底前力争实现90%的项目落地;其中122个已预审或已协议收款的未供地项目,区委常委会已经讨论决定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报批手续。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项目落地并不等于项目完成,要高度重视已落地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确保233个已经在建的项目年内竣工率达到90%。相关企业也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用地指标,充分发挥项目投资主体的作用,集中精力抓进度、促投产,力争早日把项目变成生产力。
(三)要在优化项目服务环境上实现新的突破。各地各部门必须将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人人跟着项目走,事事围绕项目转,真正形成“重视项目、狠抓项目、推进项目”的良好格局。要继续实行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常谋项目、常抓项目、常跑项目,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开展“带百名科长进企,促两百项目落地”专项活动,由局长带领科长,分组深入基层和企业,发动方方面面力量,集中一两个月时间攻坚克难,不断改善项目的建设环境。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落地协调机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尽心尽职,加强协调,以灵活的方式,大胆变通,加快审批,多挑担,不推诿,促进项目早日投产。
三、全面落实“平安*”建设各项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是深化“平安*”建设关键的一年,又是大事要事特别多的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召开,建设“平安*”、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各部门必须时刻绷紧平安这根弦,全面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要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识要进一步深化。开展“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认清“平安*”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建设“平安*”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按照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贵在落实、贵在坚持”的批示精神,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要脚踏实地地解决好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平安*”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认识到,建设“平安*”是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既要在共建中共享,又要在共享中共建,真正形成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整体合力。
(二)重点要进一步突出。一要突出解决基层基础问题。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做到领导、力量、措施、责任“四个下移”,将平安建设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与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要突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重中之重是开展“反盗抢、促和谐”专项行动,“打”要务求打得准、打得狠,“管”要力争管得了、管得好,“防”要确保防得住、防得严,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三要突出解决安全管理问题。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更加重视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出租私房等领域存在的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四要突出解决积累性问题。要把解决积累性问题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确定1-2个群众普遍关心、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稳定大局的积累性问题,发动各方力量,全力予以破解,力争在年底之前取得明显成效。五要突出解决机制建设问题。要总结“平安*”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评机制和各项制度,把“平安*”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责任要进一步落实。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人的责任。这里要特别讲一下信访问题。前阶段,我区信访工作总体态势是好的,越级信访量呈下降趋势,并且成为全市唯一一个在全国“两会”期间“零”上访的地区,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信访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下半年我们还将迎来党的十七大和香港回归十周年,做好信访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努力在化解信访“存量”上下功夫,在预防信访“增量”上求突破。同时,要坚持“有理的信访要用有理的办法抓紧解决,无理的信访要用灵活的办法予以制止,违法的信访要用执法的办法予以解决”,务求把一些“无理访”、“异常访”、“病态访”稳住控牢。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做好这三项工作,关键在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关键在党员干部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一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无论是打击违法用地、推进项目建设,还是深化“平安*”建设,都是法规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比如,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就很多,包括《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至少10部法律规章;推进项目建设,涉及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土地法、征迁条例等多部法律和部门规章;至于平安*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多,涉及的法律门类更广。我们都必须真正学通弄懂,特别是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立法的精神理解适用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依程序。区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的中心组学习和打造学习型机关,就是要重点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围绕推进这三项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要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二要善于运用、执行法律法规。就这三项工作,我们经常会听到“垂直管理”、“权都在上面”、“乡镇无权管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其实不然。拿查处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来说,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有县级以上政府,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也有乡镇政府。比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37条第2款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建设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40条规定:“擅自在村庄、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仍未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对很多违法行为,乡镇政府不是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是没有真正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好职责。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就是要求我们各级党政组织主动查找依法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的政治责任感,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敢抓敢管。再从查处违法用地的情况看,乡镇之间也不平衡,宁溪镇单独组织了几次强迁行动,效果就很不错。当前,执法人员的力量加强、土地管理部门执法主体的延伸也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说一千、道一万,还是首先要解决一个真正责任主体的问题,而不是互相埋怨,放任自流。三要研究落实法律法规。要认真研究依法授权问题,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可以授权的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授权,可以委托的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委托,努力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要健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流程,明确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责任,对失职失责的要形成长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志们,打击违法用地、推进项目建设和深化“平安*”建设,是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我区“两个社会”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三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完成好,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