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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一个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前进动力,也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根本。有的同志认为,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其实这个“念”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念头,从本质上说,这个“念”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信念是基础,是保证。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有些党员干部出问题,从根本上来讲,首先是政治信仰动摇,理想信念丧失。实事求是地讲,犯错误的干部绝大多数一开始思想上都是要求上进的,工作也都是积极的。他们较早地受到了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大部分都是逐步成长起来的。
据了解,*担任村、队出纳之初,也能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合理开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但随着岗位等的变化,产生自满情绪,放松了学习,降低了自我要求,在社会上种种不良思潮和种种利益诱惑面前,理想信念开始动摇,正如他自己所说:“平时一提起看书、学习就头痛,一说到喝酒、到歌厅唱歌就两眼发亮,一看到别人大把大把赚钱就心里发痒。”正是在这些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下,*逐渐突破思想道德防线,忘记了自己是一名村干部,一名共产党员,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
实际上,人的一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考验,在人生的几步紧要关口,走什么样的路,做什么样的人非常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可能酿成终身大错。事实再一次证明,党员干部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如果放松了学习,就必然会导致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低下。所以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加强学习,是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因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党员干部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事业和人生的大事,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保持必备的道德品质,保持正确的人生航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要强化监督意识
大量事实表明,党员干部在批评监督中成长,在放任自流中堕落。当前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不到位,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违法违纪案件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大量的案例都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不受监督的干部最容易出问题;越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作为党员干部个人来讲,监督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要接受监督,二是履行监督他人的职责。在此,我首先强调的是,党员干部必须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要认识到,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是党章明确规定的;人民群众是我们权力的授予者,他们对我们的权力进行监督是天经地义的。不管是组织的监督还是群众的监督,都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有的同志也赞成监督,但是自己受到监督的时候,就接受不了,就认为是对自己不信任,觉得是和自己过不去,甚至认为是找茬。其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长期挪用集体资金,为什么一直没有被发现呢?并不是因为他的手段高明,而是因为六年来,村财务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为其挪用资金提供很便利的条件。*交代说:“反正我没钱用时,打个电话给信用站就可以提出来。而且一直没有人检查过我的帐”。*年2月,*挪用第一笔资金时,内心也是忐忑不安的,他担心春节前后会有人来清帐,于是及时将钱准备好,等有人清帐时填补进去。但是没有,而且连续几年都是这样,于是他自己认为没有人会管他,因此,挪用资金就更肆无忌惮了。*在对自己问题的认识中,曾多次后悔地说:“如果当初有人给我清帐,我或许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了”。因此,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具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欢迎监督的胸怀,这也是一名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也不是监视人,而是对权力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而且,党员干部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还要积极履行监督他人的职责,克服好人主义,以对同志负责的思想,大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招呼一下,避免同志们犯错误。这既是对同志负责,也是对党组织负责。希望大家能做到这一点。
三、要增强法纪观念
法纪观念淡薄是不少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原因。*对相关财务知识知之甚少,一问三不知,粗心大意,原始凭证随处乱扔,直到案发时,还不断从他家中一些角落里找出没有上帐的支出凭证,竟然还有99年的凭证没有上帐。在家中经常存放着大量集体现金,他甚至都将这些钱当成自家的钱了,用到就去拿,即使他的私人存折里有钱,放着归放着,他也会毫不犹豫地把集体的钱拿来用。有时收了钱没有当时开收据,过后就将收入占为己有,有的开了发票,但票据仍留在家中,没有给交款人。经查明,*挪用的钱大部分来自于库存现金。而且,*法制观念极为淡薄,他对办案人员说:“反正短款的钱都是我用掉的,我补上就行了。”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纪国法。
人的一生是短暂的。一个人工作进步,事业有成,家人团聚,上贤下孝,其心坦坦,其乐融融,这应该是人生幸福的真正体现。人是有感情的,有亲情、爱情、友情、乡情,情义无价。特别是一个有家庭的人,无论男女,都是家庭的主心骨、顶梁柱,上有父母,下有儿女,一个家庭少了男主人或女主人,就像一座大厦缺少了顶梁柱一样,就会倒下来,变得支离破碎。由于自己违法犯罪,不仅无法孝敬养育自己的父母,照顾深爱自己的妻子儿女,而且还可能弄得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来。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真正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法纪观念,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要增强自律意识,时刻提醒自己,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努力做一个人民群众拥护的人,做一个同事敬佩信服的人,做一个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同志们,“既干事、又干净”,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不出事、快发展”,是上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牢记使命,以崭新的姿态、更大的干劲、过硬的作风、清廉的形象,凝聚人心,感召群众,汇聚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实力*作出应有的贡献!